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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24292-201712-102489 主题分类: 乡村振兴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12-05 15:34
名 称: 东川区精准退出工作问责办法
文号: 关键字: 东川区 精准 退出 出工 工作

东川区精准退出工作问责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05 15:34
字号:[ ]

第一条  为促进我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扶持对象精准,推动全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6号)、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意见》发〔201514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11号)等文件精神和中央、省、市关于作风问责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问责办法。

第二条  问责对象为全区各级各部门(单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负有责任的相关领导及人员;驻村工作队员及村(社区)第一书记;村(社区)三委负责人。

第三条  问责工作在东川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区脱贫攻坚指挥部执纪问责分指挥部组织实施。

第四条  问责方式

(一)村(社区)第一书记、村(社区)三委主要负责人、挂钩帮扶责任人、驻村工作队员、包村(社区)领导:不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造成村(社区)范围内出现漏评率大于1%、错退率大于1%、综合贫困发生率大于2%、群众满意率低于95%的,进行组织处理。

(二)镇(街道)包村(社区)副科级干部:不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抓好扶贫工作的,造成村(社区)范围内出现漏评率大于1%、错退率大于1%、综合贫困发生率大于2%、群众满意率低于95%的,就地免职处理。

(三)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不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抓好扶贫工作的,造成乡镇(街道)范围内出现漏评率大于2%、错退率大于2%、综合贫困发生率大于3%、群众满意率低于95%的,就地免职处理。

(四)包乡镇(街道)的区级领导:不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抓好扶贫工作的,造成乡镇(街道)范围内出现漏评率大于2%、错退率大于2%、综合贫困发生率大于3%、群众满意率低于95%的,由本人向区委、市委主动申请辞去领导职务。

第五条  本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对村(社区)三委负责人、(街道)管理干部的责任追究,由所在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出处理决定;对区管理的区各部门、镇(街道)干部的责任追究,由区纪委监察局和区委组织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对管理权限不在区的人员,由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向具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提交处理建议。

第六条  对不认真履职、不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相关程序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第七条  办法由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