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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24292-201711-210542 主题分类: 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7-11-30 08:47
名 称: 关于2016年度东川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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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东川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7-11-30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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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东川区本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

整改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区审计局组织开展了2016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并于20177月6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了审计工作报告。会议作出的《昆明市东川区人大常委会关于2016年度东川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审议意见》要求区政府认真执行《昆明市东川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办法》,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和落实审计建议。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议意见》,及时召集相关部门研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要求被审计部门、单位制定有力措施,认真彻底整改问题,并要求区审计局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审计工作报告》中审计发现问题已整改情况

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区审计局共完成审计项目54项,审计发现问题73个,已整改64个,通过整改规范财政资金21 482.27万元,上缴财政资金4 900.14万元,下拨财政资金   1 833.88万元,审减工程价款1 898.75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331.17万元。区财政局、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原区监管办、原区移民开发和劳务输出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已按审计要求整改。

二、关于《审计工作报告》中审计发现问题阶段性整改情况

(一)东川区财政局

1.关于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304.41万元结转2年未拨付使用的问题, 区财政局已拨付因民镇因民沟泥石流地质灾害清淤抢险工程资金49.99万元,已安排市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区级配套资金86万元(待政府批复下达后执行),其余资金168.42万元将用于乡镇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目前,国等相关部门正在进行项目审核,待项目审后,按程序报批执行。

2.关于10个财政专户未纳入国库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问题,东川区财政局进行清理,截止2017年828日,东川区财政存量专户8个,专户出纳已全部归入国库科管理,会计核算仅有“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纳入国库科管理,其余7个专户会计核算仍由资金管理科室负责核算。下步财政局将加强国库科人员配备,逐步将其余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工作纳入国库科管理。

3.关于未建立债务偿债准备金的问题正在整改中。

(二)东川区扶贫办

关于往来款长期挂账666.73万元的问题,区扶贫办已上报区政府处理中。

三、加强和改进审计整改工作的措施

(一)严格执行审计整改报告制度。

一是被审计单位应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和采纳审计建议,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审计局和区政府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情况报告包括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及采取的改进措施,对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等。二是区审计局应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每年向区政府做报告全年审计整改工作的综合情况,并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审计整改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等。

(二)健全审计整改联动协作制度

监察、人事、财政、税务、公安、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应积极协助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审计机关依法提请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或项目违纪违规行为有关的款项,以及代扣罚没款等事项,财政部门应及时扣减拨款、解缴和清收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并由发展和改革部门及时清理、调整或停止有关项目;对审计机关作出的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决定或移送处理意见,税务部门应依法足额征收;对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有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审计机关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有关部门应将对有关问题及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区审计局。

(三)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

区审计局应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移送处理书送达后,在规定时间内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情况、采纳审计建议情况、处理审计移送事项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对未执行审计决定、采纳审计建议的,应查明原因,及时督促落实。对重大项目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应向区人民政府做报告。同时,积极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四)落实审计整改问责制度。

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主管部门应对下属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负责。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监督,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和考核部门年度工作的内容之一,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内容,区目督办应将审计整改情况纳入督办内容。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力或拒不整改的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区监察等有关主管机关应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五)实行审计整改公告制度。

区审计局应在做好审计结果公告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审计整改公告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告整改情况,引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审计整改典型,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对整改效果比较好的,特别是由此带来了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要予以充分肯定。

                       昆明市东川区审计局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