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连续两年未年报的企业催报公示 Copy1
发布时间:2017-09-13 15:31
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凡于2016年12月31日之前(含)设立的东川区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包括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为:http://www.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云南”进行填报)报送2015年至2016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后未进行企业年度报告的,我局将视为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吊销其营业执照。
公示期:2017年9月5日至2017年9月21日止。
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一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