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务用机动车辆实行定点保险的通知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务用机动车辆实行定点保险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铜都街道,区属各办、局,再就业特区管委会:
根据东川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办公室委托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编号为ZZZC1511—GH03854的“东川区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定点保险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结果,并经区政府同意,现就东川区公务用机动车辆实行定点保险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时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适用范围
东川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投保公务用机动车辆的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和交通强制保险六个险种的,都必须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中任何一家进行投保。
三、投保地点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东川支公司办公地点:东川区白云街南段区交警大队办公楼一楼,联系人:王天普,联系电话:0871—62166822。
(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办公地点:东川区白云街南段21号,联系人:李祥,联系电话:0871—62160682。
(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办公地点:东川区铜都街道兴玉路15号休闲广场A幢,联系人:王晓燕,联系电话:0871—62152636。
四、保费优惠
(一)商业汽车险均按照目前保监会允许的最大优惠幅度30%给予费率优惠,如投保单位投保其他附加险可同样享受上述优惠。
(二)交强险首次投保使用标准费率,若投保车辆未发生有责事故,续保时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实行浮动,最高给予30%费率优惠。
五、保费结算
由投保单位与定点保险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结算。
六、各镇街道会计核算站及投保单位凭以上定点保险公司开具的发票进行报账,其它非定点保险公司的发票一律不允许报账。
七、实行定点保险期间,如出现保费及服务等问题,投保单位可向区政府采购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71—62122682)。
八、本通知由区财政局监督管理科负责监督执行(监督电话:0871—62123944)
九、本通知自2016年2月2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