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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24292-201612-566109 主题分类: 生态环境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12-20 10:35
名 称: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川区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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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川区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0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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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川区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铜都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办、局,再就业特区管委会:

《东川区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026


            东川区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切实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有效应对当前我区面临的水环境污染、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等突出问题,全力保障水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昆明市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按照量水发展、以水定城、科学治理、系统治理的原则,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库兼顾,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加快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全面提升我区的水环境质量。

(二)总体要求。按照保护好水质优良水体、整治不达标水体、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的总体思路,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强化源头控制,实施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切实维护好大菜园水源地、野牛水库水源地、汤丹小河水源地、拖布卡水井山水源地等水质优良水源地,着力提升东川区主要河流金沙江、小江、小清河、深沟河等河流水环境质量,提高优良水体比例;加强小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防范,保障水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指标

(一)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优良水体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小江流域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提升,主要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野牛水库、龙潭水库、坝塘水库、水井山水库水质稳定达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二)主要指标。到2020年,纳入省考核的地表水四级站断面水质保持或优于类水标准;小江姑海断面、金沙江蒙姑断面水质维持在类水以上;大菜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维持在类水以上,野牛水库、龙潭水库、坝塘水库、水井山水库水质提升或达到类水质标准。

(三)年度目标

2016年底,纳入省考核的水体断面金沙江蒙姑断面、小江姑海断面水质维持在类水以上;小江四级站断面水质保持或优于类水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大菜园水源地维持在类水以上;野牛水库、龙潭水库、坝塘水库、水井山水库水质维持在类水以上。

2017年底,纳入省考核的水体断面金沙江蒙姑断面、小江姑海断面水质维持在类水以上;小江四级站断面水质保持或优于类水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大菜园水源地维持在类水以上;野牛水库、龙潭水库、坝塘水库、水井山水库水质维持在类水或以上。

2018年底,纳入省考核的水体断面金沙江蒙姑断面、小江姑海断面水质维持在类水以上;小江四级站断面水质保持或优于类水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大菜园水源地维持在类水以上;野牛水库、龙潭水库、坝塘水库、水井山水库水质提升为类水。

2019年底,纳入省考核的水体断面金沙江蒙姑断面、小江姑海断面水质维持在类水以上;小江四级站断面水质提升至类水或优于类水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大菜园水源地维持在类水以上;野牛水库、龙潭水库、坝塘水库、水井山水库水质提升为类水或以上。

2020年底,全面完成《昆明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工作目标,水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防治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1.积极保护生态空间

划定城市蓝线,严格城市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明确生态空间保护和管控范围,优化和调整区域发展、城市建设和产业布局。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和土地开发利用。新建项目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水库岸边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各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于2017年底前制定非法挤占河湖管理范围退出实施方案,并于2020年前全部退出。(区水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国土资源局、区林业局等配合)开展河湖库岸线开发利用规划编制,推进河湖库岸线开发利用管理。实行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补偿制度。完成流域面积大于20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竖桩任务,2020年底前,完成主要行洪排沥河道线及岸线利用规划。(区水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农业局等配合)

2.深化小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进一步完善小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对污染较重的河段,通过控源截污、入河道污水整治、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及工程建设、河道清淤等综合治理措施,有效控制入河污染负荷,促进河流水体水质进一步改善。

加强水质优良水体保护。坚持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到2017年底,对现状水质达到或优于类的优良水体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调查与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总量。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建设和修复,防止生态环境退化。(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等配合)

3.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加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对已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源地,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及管理,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强化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到2017年底,对大菜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实行防护隔离;到2018年底,对野牛水库采取防护网隔离。

对大菜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基本农田红线和发展基线,控制水源地开发利用对保护区生态环境及水质的影响。

2017年,开展农村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调查及评估工作(饮水人口达3000人以上),对部分水源地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保护区,开展水源地水质检测。(区环境保护局、区水务局、区卫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等配合)

强化饮用水供水全过程监管。建立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管体系。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辖区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定期向社会公开东川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状况。(区环境保护局、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配合)

4.强化野牛水库、坝塘水库等湖库环境保护与治理

编制实施野牛和坝塘水库水污染防治规划。突出一库一策,以问题为导向,按预防、保护、治理分类施策。对有氮、磷、铁、锰含量偏高的野牛水库、坝塘水库通过开展农村面源治理、生态修复、底泥清淤、水土保持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有效减少水库污染负荷,进一步提升水环境质量;对水质较好污染负荷较小的龙潭水库、水井山水水源地做好预防和保护工作,强化污染监控和风险防范,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区环境保护局、区水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国土资源局等配合)

5.防治地下水污染

2017年底,完成辖区内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确定地下水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制定治理方案。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设施调查。到2017年底,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将双层油罐作为新建加油站的审批条件。到2020年底,对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督促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安全监管局等配合)

6.加强河流湖库区水生态保护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生态空间,2017年底前完成排查,已侵占的2020年底前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的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逐步取缔河湖库网箱、投饵养殖,推进退养还河还湖还库。加强滨河(湖、库)带生态建设,维护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加大水土流失治理与监督力度,加强水土保持,改善河流湖库水质。开展珍稀濒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产资源就地和迁移保护,实施水生生物人工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区林业局、区农业局牵头,区环境保护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水务局等配合)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1.调整产业结构

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积极推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工艺,重点发展高附加值、轻污染或无污染产品,逐步淘汰工艺落后的产品,设备、技术,禁止能耗大、原材料浪费及污染严重的产品生产,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和资源节约型的产业和产品,保障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健康快速发展。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技术政策,分年度制定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定期向社会发布淘汰名单、工作计划及任务完成情况。(区工科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环境保护局等配合)

严格环境准入。严禁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适时启动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试点工作。到2020年,完成东川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水务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配合)

2.优化空间布局

围绕一产做特、二产做强、三产做活、整体做优的总思路,合理确定东川区工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东川区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禁止在地下水水源补给区、特别是城镇地下水水源补给区建设耗水高、污染重等对城镇水源有影响的产业和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重污染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库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区发展改革局、区工科信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安全监管局、区水务局等配合)

3.推进水循环发展

加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督促企业加强生产废水综合利用,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由于东川地型条件的特殊性,工业重复用水率仅为32%,应逐步提高工业用水重复率,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促进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区发展改革局、区工科信局牵头,区水务局配合)

严格认真落实《昆明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按照节水三同时制度,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符合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条件的,应当配套建设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或使用集中式再生水。

促进再生水利用。推进东川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有色金属冶炼业、磷化工、有色金属采选业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设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设中水设施,逐步提高全区再生水利用率达率。(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水务局等配合)

(三)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十小企业。到201610月底,完成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小型工业企业的排查工作。到2016年底前,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炼焦、造纸、炼油、炼砷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区环境保护局、区工科信局牵头,区国土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局等配合)

开展环保专项整治。制定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工科信局等配合)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开展四方地工业园区、碧谷工业园区、天生桥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状况调查,积极推进天生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督促园区企业将工业废水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后再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区环境保护局、区工科信局牵头,区水务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配合)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建设与改造,到2020年,东川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3%左右。推进北部片区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完善城中村、深沟片区、老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建设,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污、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城镇新区建设应实行雨污分流制,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开展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2019年底,完成拖布卡镇、乌龙镇、因民镇、阿旺镇等全区重点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鼓励支持其他乡镇、村建设污水处理站。现有、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要求,到2019年,全区所有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全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3%以上(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水务局等配合)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到2016年底,完成全区污泥处置状况调查。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污泥土地利用要达到相应泥质标准,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鼓励支持污泥集中处置。到2017年底,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基本完成达标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科信局、区水务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农业局等配合)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小区)。完成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明确畜禽养殖区、限养区、禁养区范围,合理优化养殖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2016年底前,完成全区畜禽养殖区污染物调查。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对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和散养密集区要进行全面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没有粪便污水贮存、处理设施的,一律补建,在整治过程中,要优先治理地下水埋深较浅的地区、沙质土地、湖库周边等容易造成地下水和湖库污染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7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和处理设施,实现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70%以上。(区农业局牵头,区环境保护局配合)

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201610月底以前,制定实施全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到2020年,施肥结构进一步优化,氮、磷、钾和中微量元素等养分结构趋于合理,有机肥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区域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逐年提高。到2020年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50%以上。(区农业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水务局等配合)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在水资源问题突出的地区,适当调整种植结构,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区农业局、区水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国土资源局等配合)

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出台的《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因地制宜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有效治理农业生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村工业垃圾等。到2020年,全区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农村畜禽粪便基本实现资源化利用。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2016年底前,出台全区傍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以分布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有明确水体功能的河流两侧1000、湖泊水库周边1000范围内的村庄为重点,以农村环境连片与分散整治相结合的方式,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全面实施农村垃圾处理处置和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等农村清洁工程,彻底消灭傍水农村污水直接排入、垃圾直接倒入河的乱象。各镇要重点排查和清理堆放在河道两岸的生活垃圾,并于20176月底前全部清除,必要时在河流穿村地带设置隔离设施,划定区域,保护沿河两岸环境。对城镇周边的村庄,优先选择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距城镇较远、居住分散的村庄,加快农村生活供排水、旱厕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相对集中收集,采用分散、集中相结合方式进行处理。

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建制村新增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等配合)

(四)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1.控制用水总量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建立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开展取用水总量全面调查,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和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建立健全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政绩考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到2016年底,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区水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科信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农业局等配合)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展排查,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勘查许可、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编制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到2017年底,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区水务局、区国土资源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科信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农业局等配合)

2.提高用水效率

抓好工业节水。执行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有色金属采选业、钢铁、造纸、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0立方米以下,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力争达50%以上(2015年东川区工业用水重复率仅为32%)。(区工科信局、区水务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等配合)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到2016年底,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排查,制定更新改造方案。到2017年底,全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积极推进试点工作,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按照《昆明市城市雨水收集利用的规定》,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节水三同时的要求同期配套建设雨水综合利用设施:1)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的建(构)筑物占地与路面硬化面积之和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2)总用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广场、绿地等市政工程项目;(3)城市道路及高架桥等市政工程项目。(区水务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科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继续开展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完成水井山水库建设工程,完成团结渠沿线重点灌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全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区水务局、区农业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等配合)

发展农业节水。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推广保护性耕作、农艺节水保墒、水肥一体化、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在重要的粮食生产区,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底,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5万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区水务局、区农业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等配合)

3.科学保护水资源

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自2017年起,全区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及支流入河排污口实施全覆盖监测。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结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对不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复。结合流域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能力核定工作,尽快完成小江、小清河、乌龙河、块河各水功能区及各行政区纳污能力核定工作,并提出限排意见。到2016年底,完成小江及其支流排污口现状调查,规范入河排污口审批管理程序,对违规排污入河的,依法惩处。将河段水功能区监测和达标建设纳入政府考核体系,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区域,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区水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环境保护局等配合)

四、制度保障和工作措施

(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1.理顺价格税费

加快水价改革。加快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东川区于2015826完成了《东川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改革实施方案》的编制并于2016年实施。到2020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落实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要求,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区发展改革局、区水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农业局等配合)

完善收费政策。一是配合有关部门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二是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制定用水限额,并通过价格政策提高地下水用水成本,有效控制地下水超采区农业用水。三是完善计量设施,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农业用水价格;推行终端水价计量收费制度,对试点区农业用水实行计量供水、计量收费。(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牵头,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配合)

2.拓宽投融资渠道

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在水污染防治领域探索建立健全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和机制,开展环境绩效合同服务试点。加快构建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融资协调机制,通过政银企合作、设立引导基金等多种方式,形成政府投资+金融资本”“政府投资+民间资本等多种融资机制,进一步推进投资向投融资转变。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探索创新信贷服务,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牵头,区环境保护局配合)

增加政府资金投入。根据事权划分,逐年加大水环境保护支持力度,合理承担部分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的水环境保护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各级政府要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和工作。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区财政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配合)

3.建立激励机制

落实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按照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印发的《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实施方案》等方案,开展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在工业、农业和生活用水领域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发布水效领跑者名单,树立先进典型。鼓励节能减排先进企业、工业集聚区在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方面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工科信局、区财政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水务局等配合)

推行绿色信贷。配合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和单位开展绿色信贷工作。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开展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等高环境风险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逐步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区环境保护局、区财政局牵头,区工科信局、区水务局等配合)

实施跨界水环境质量补偿。在跨界河流开展水环境质量补偿试点,探索建立流域上下游补偿机制。(区财政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水务局等配合)

(二)严格环境执法监管

1.建立健全地方法规及制度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法以及国家和省水环境管理相关要求,制定《东川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东川区农村环境保护条例》和《东川区建设项目占用河道工程补偿管理办法》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快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法律制度。研究起草水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规章。(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科信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农业局等配合)

2.加大执法力度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排污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稳定达标;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完善全区检查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定期开展环境执法监督检查。强化环境保护、公安、监察等部门协作,积极推进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工作衔接,完善协调通报、案件移送、重大案件会商和联合督办等机制,对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加大环境执法个案监督力度。加强对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工科信局、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监察局等配合)

全面落实环境执法责任制。加强环境执法资格管理,依法审查、确认环境执法主体资格并向社会公布,环境执法人员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环境执法资格,不得从事环境执法活动。依法梳理环境执法依据、执法职权、执法责任,严格确定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机构的执法职权、岗位执法责任。定期开展环境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办案质量。(区环境保护局)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重点打击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废水、含病原体污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未完成停产整治任务擅自生产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公安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配合)

建立环境保护重大案件法制审查制度。强化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程序意识,严格遵守环境执法中的回避、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制度,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充分发挥法制部门作用,对重大、疑难的环境执法案件,实行法制审查和集体审议决定制度,确保环境执法的公正,提高环境执法质量。(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公安局、区法制办等配合)

3.提升监管水平

完善流域协作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区域、流域水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制。流域上下游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建立水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水务局、区农业局等配合)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落实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制定并实施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方案。加强环境监测、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力量,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园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自2016年起,逐步推行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4.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优化调整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点位),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加强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在跨区域断面建设水质监测自动站。全面提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地下水环境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和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到2020年底,建成全区统一的水环境监测网络,形成水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三)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

1.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选择对水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研究纳入小江流域和其他重点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科信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等配合)

2.严格环境风险控制

防范环境风险。按照国家和省的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体系,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评估现有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按照国家发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加强尾矿库隐患排查和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将建在禁建区内、涉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下游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其他敏感点的尾矿库,列为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建立尾矿库环境安全管理台账,加强对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工科信局、区环境保护局等配合)

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要建立区域环境应急联防联控体系,建立紧密协同、快速反应的工作机制,在水源地等敏感水域建设应急防控工程,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重点提升地表水污染、危险化学品泄漏等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处置救援能力,构建环境事件应急信息及物资共享机制,并定期开展应急处置能力评估。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实现区域性环境安全应急救援物资相互调配。加强危险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建设,对重大环境风险源建立综合性防控工程设施。依托大型企业和社会专业应急机构,建立政府、企业与社会相结合的综合性、专业化的化学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区安全监管局、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局等配合)

3.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

纳入排污许可证制度管理的排污单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加强许可证管理,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证排污等行为。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到2016年底,建设完善市级重点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信息平台建设。(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四)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依据全区水污染及人口、经济、水功能情况等情况,对深沟河流域、野牛水库、大菜园水源地进行重点整治。

1.野牛水库环境综合整治

编制《野牛水库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对总氮、总磷、铁、锰、粪大肠菌群等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到2018年,野牛水库铁、锰污染得到初步控制。(区水务局牵头,区环境保护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科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等参与)

严格落实野牛水库水源地环境管理条例,完善水源地保护区水土保持措施,加大天然林草保护与恢复力度,严格控制山区垦殖、山区游牧和开发建设项目,实行天然林草封育,确保进入到下游的径流性水资源保持稳定,使各类湿地的水资源基础不发生大的变化。

在水源地保护区、汇水区采取禁牧措施,保护区范围内实施防护网隔离、种草、种树,防止水土流失,恢复植被等措施,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确保水源地水质长期稳定达标。(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等参与)

2.大菜园水源地风险控制

强化大菜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编制《东川区大菜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应对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清理水源保护区及重要水源补给区范围内的河道沙坑、垃圾及不符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求的建筑、设施,到2017年底,对大菜园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实施防护隔离措施,完成水源地保护区界碑、界桩的确立、标志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铜都街道等配合)

3.深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编制实施深沟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方案。对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及污染物采取针对性措施,完善深沟河流域生活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对部分区域采取截污、截流等工程措施,以保证2019年底深沟河新桥河断面水质达类水标准。(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配合)

(五)强化科技支撑

1.推广示范适用技术

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建立和完善适合东川区实际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依据国家技术指导目录,开展节水治污水生态修复等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推广工作;依托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重大工程,加快水污染综合治理技术成果应用,推广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与重金属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在缺水型区域重点推广节水、城市地表径流污水收集与处理利用等适用技术;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推广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村镇生活污水与农村垃圾固废物处理等适用技术,建立一批示范点。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示范推广控源截污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区工科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等配合)

2.加强科技攻关研发

加快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等技术。积极争取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加大对东川区环境保护治理力度,以小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加快东川区河流、湖库截污治污步伐、促进流域水资源自然循环恢复、湖库健康生态系统修复、湖库径流区水污染控制等关键技术的开发,开展流域生态价值评估技术体系研究。围绕发展水电、水运、水生、水游、水岸五大经济,开展水资源优化配置与综合开发利用、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及污染控制、水环境监测及环境污染预警等关键技术研究。针对冶金、化工等重点重污染行业,实施废水(重金属、高盐、高浓度有机废水等)深度处理、全过程治理、循环利用等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区工科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国土资源局、区环境保护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等配合)

3.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到20173月底,全面梳理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形成目录及清理意见并上报。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通过实施节水改造项目和重大水污染治理工程,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工科信局、区财政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水务局等配合)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积极申报国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并组织实施,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区发展改革局牵头,区工科信局、区财政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水务局等配合)

五、组织实施和考核监督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考核奖惩

1.组织领导

成立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为组长,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主任为副组长,区环境保护局、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科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局、区卫计局、区统计局、文体广电局、区安全监管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法院、区检察院、(以下简称区级成员单位)为成员的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水污染防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水污染防治相关日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研究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级成员单位配合)

2.强化政府责任

各相关单位、镇(街道)是水污染防治责任主体,是实施本细则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应细化《昆明市东川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细则》工作内容,制定各自分管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细则,针对不达标断面,编制切实可行的水体达标方案,实施细则和水体达标方案应于20169月底前公布实施,并报区政府备案。要建立健全定期协调、定期检查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落实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约束、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责任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级成员单位配合)

3.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建立全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到20169月底,区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研究制定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部门实施方案。区环境保护局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进展及时向区政府做报告。(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级成员单位配合)

4.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排污单位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区环境保护局牵头,相关部门等配合)

5.严格目标任务考核

区政府与区级相关部门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每年对各区级负责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级成员单位等配合)

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区财政局、区发改局牵头,区环境保护局等配合)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各区级成员单位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未按时完成水质达标任务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区环境保护局、区委组织部、区监察局负责)

(二)强化社会监督,推进公众参与

1.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定期公布水环境状况。对水环境状况差、整改后仍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地区,不得参评生态文明、环境保护、节水、园林、卫生等方面的荣誉称号。(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水务局等配合)

建立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公报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工科信局等配合)

2.加强社会监督

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3.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树立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行为准则。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客观规律的认识。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支持民间环保机构、志愿者开展工作,建立健全专家参与机制,加强媒体环保宣传的重要纽带作用。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开展绿色社区、学校、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区环境保护局牵头、区教育局、区水务局等配合)

水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水环境保护的管理,严格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本细则要求,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着力解决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水环境问题,攻坚克难,确保全区水环境治理与保护目标如期完成,努力成为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附件:1.东川区主要河流年度水质目标及达标整治目标

清单

2.东川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任务

清单

3.东川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工程建设任务清单

4.东川区实施综合整治的河流(段)任务清单

5.东川区新建及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项目任务清单


附件1

东川区主要河流年度水质目标及达标整治目标清单

序 号

所在水体名称

断面名称

水质现状

水质目标

责任单位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1

小江

姑海

阿旺镇

2

小江

板河口

铜都街道办事处

3

小江

小江桥

铜都街道办事处

4

小江

四级站

汤丹镇、拖布卡镇

5

小江

小江入金江江口

拖布卡镇

6

深沟

新桥河

铜都街道办事处

7

小清河

入小江口

铜都街道办事处

8

金沙江

蒙姑

因民镇、拖布卡镇






附件2

东川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任务清单

序号

所属河流库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类型

              水 质 目 标

责任单位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1

深沟

大菜园水源地

地表

达到或优于

达到或优于

达到或优于

达到或优于

达到或优于

铜都街道办事处、水务局

2

野牛水库

野牛水库

湖库

达到或优于

达到或优于

达到或优于

达到或优于

达到或优于

铜都街道办事处、水务局

3

坝塘水库

坝塘水库

湖库

达到或优于

达到或优于

达到或优于

达到或优于

达到或优于

乌龙镇、水务局

4

龙潭水库

龙潭水库

湖库

达到或优于

达到或优于

达到或优于

达到或优于

达到或优于

两区管委会

5

水井山水库

水井山水库

湖库

达到或优于

达到或优于

达到或优于

达到或优于

达到或优于

因民镇、拖布卡镇、水务局


附件3

东川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工程建设任务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工 程 内 容

完 成 时 限

牵头部门

责 任 单 位

参与部门

1

大菜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防护隔离工程

规范设置标志标识、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采取围网隔离设施等项目实施水源地隔离。

201712

区水务局

铜都街道办事处

区环境保护局、区住建局、区林业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农牧局、区财政局

2

野牛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防护隔离工程

规范设置标志标识、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采取围网隔离设施等项目实施水源地隔离。

201812

铜都街道办事处

3

坝塘水库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生态隔离防护工程

规范设置标志标识、设置界碑、交通警示牌、宣传牌;采取围网隔离设施等项目实施水源地隔离。

201912

铜都街道办事处






附件4

东川区实施综合整治的河流(段)任务清单

序号

所属河流

项目名称

治理河长(km)

主要治理内容

总投资(万元)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责任单位

1

深沟河

深沟河和源头至汇水口(小江)综合整治

5

河道清淤疏浚,整治支河汇入口、排污口,配套污水管网建设、截污导污等

2500

201812

区水务局

东川区区政府

2

小江

姑海上段河道综合治理

40

清淤疏浚、截污导污、整治入河排污口等

500

201812

区水务局

东川区政府

3

小江

姑海至小江入城大桥段河道综合治理

10.6

清淤疏浚、截污导污、整治入河排污口等

500

201812

区水务局

东川区政府

4

小江

小江入城大桥至林家渡段综合整治

10

清淤疏浚、截污导污、整治入河排污口等

2800

201812

区水务局

东川区政府

5

小江

林家渡至小江入金沙江口段河道治理

30

清淤疏浚、截污导污整

500

201812

区水务局

东川区政府


附件5

东川区新建及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项目任务清单

序号

企 业 名 称

治 理 内 容

完 成 时 限

责 任 单 位

1

国污水处理厂

废水深度治理

201712

东川区政府、住建局

2

东川区四方地污水处理厂

废水深度治理

201712

东川区政府、特区管委会

3

乌龙镇污水处理厂

新建

201912

东川区政府、乌龙镇

4

阿旺镇污水处理厂

新建

201912

东川区政府、阿旺镇

5

拖布卡污水处理厂

新建

201912

东川区政府、拖布卡镇

6

因民镇污水处理厂

新建

201912

东川区政府、因民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