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2016年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东川区2016年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在市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认真践行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政府中心工作,在全区全面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区领导干部应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现将我区今年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有序开展
按照市政府2016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了《昆明市东川区2016年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明确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对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布置和分工,确保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有序推进。同时研究制定了《东川区2016年依法行政暨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考核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今年的依法行政工作目标和方向。
(二)继续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
去年,区政府成立了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增聘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共聘请了6名法律专家作为咨询委员会委员,并与3家律师事务所签定了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区属各部门也积极执行聘请法律顾问工作,去年全区各单位聘请法律顾问覆盖率100%,6个镇(街道)法律顾问覆盖率100%。今年,区政府积极贯彻落实《昆明市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实施办法》,继续加强法律顾问工作,在去年的基础上,针对部分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存在的困难及必要性,今年6月区政府又与凌云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涵盖全区所有部门的法律顾问合同,明确3名律师作为我区的常年法律顾问,作为对各部门各自聘请法律顾问的充实和补充。同时继续督促各部门在之前聘请顾问到期时及时聘任。
(三)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能力
为做好我区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完善我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省、市各级文件要求,年初向全区下发了干部学习培训计划。区法制办认真组织全区新办证人员99人参加了市法制办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新办证培训。
9月8日日,区政府法制办举办2016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全区共有260余名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区法制办邀请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仇永胜、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沈宗紧律师为学员授课,培训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行政执法案件案例分析及应用》为主要内容进行讲解。课上,两位老师结合现实行政案例,从政府如何依法行政,执法人员如何规范执法行为、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进行了讲解,为培训学员提升行政执法意识,规范执法行为起到了提醒、警示和指导作用,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理论基础。培训结束后,区法制办对参训学员组织了统一闭卷考试。综合考试情况,法制办按照规定组织全区需要换证的58名行政执法人员将换证资料报送市法制办。
(四)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今年,区法制办按照市级要求积极组织全区各单位主动申报创建昆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通过审核筛选,区法制办向市法制办报送了区安监局、区审计局、铜都街道、拖布卡镇4家单位的申报创建材料。其中区安监局局和铜都街道局2家单位被确定为今年的依法行政单位培养对象。区法制办对申报创建的部门,均组织到被命名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部门进行实地交流学习,为单位创建成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提供学习借鉴平台。11月2日市法制办对两家培育对象进行了检查验收工作。
(五)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有序推进
在全区各单位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自评自查及全区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以文件形式要求各单位报送行政执法案件目录及自评自查报告。同时根据《昆明市2016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和领导安排,区法制办积极组织开展。今年对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文体广电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5家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抽查,共计抽取行政执法案卷卷宗29件参加集中评查,其中处罚类20件,许可类9件。根据集中评查结果统计:行政处罚案卷12件评为优秀,8件合格,没有不合格案卷;行政许可案卷1件评为优秀,4件合格,4件不合格。4件不合格案卷为国税局抽取。
案卷评查情况已经形成《关于2016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报送区委政府领导。同时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昆明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定及领导批示,对案卷评查不合格的单位下发《行政执法督查书》。督促问题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交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六)认真开展执法人员清理工作
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不得授予执法资格,开展执法活动。对法制督察、行政执法人员、受委托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分类统计,及时掌握全区执法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执法人员数据库。按照市法制办要求,由区法制办组织各单位及时准确清理各类行政执法人员情况。区法制办于4月18日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的通知》,对清理工作即做了具体明确安排。通过1个多月的努力,区法制办将清理情况审核汇总后按时上报市法制办。
同时区法制办将以此次清理为契机,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管理。要求各部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将执法人员参加法律培训和考试情况、执法规范化程度、执法案卷质量等纳入考核范畴。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聘用执法辅助人员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
(七)贯彻落实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工作
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活动,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要求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主动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及时向人民法院反馈司法建议的研究处理情况。区法制办每季度就行政诉讼代表人出庭情况及时向法院了解情况,形成报表报送市法制办。今年以来,区政府涉及行政诉讼案件0件。
今年以来共接收行政复议申请5件,法制办严格依法办理,通过审理协调,4件当事人撤回申请,1件行政机关改变行政行为后申请人撤回申请。
(八)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4月初,区法制办制定下发《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在2015年清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2014年度和2015年度两年间制定发布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并制作《清理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目录》报送区法制办。结合市法制办关于清理公告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区法制办精心组织清理工作。清理结果以《昆明东川区人民政府通告》对外公布。
(九)继续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公告工作
2015年,全区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正在进行,根据情况,我区的主体清理公告工作分两批进行,根据2015年《昆明市东川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工作的通知》(东推法办〔2015〕5号)文件要求,我区对部分不涉及机构改革的行政执法主体进行了清理公告。并通过《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通告》(2015第11号)公布了东川区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名单。今年继续对第一批没有清理公告的执法主体进行清理公告。6月份,区法制办即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公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认真对照去年第一批清理公告名单进行清理,对第一批公告中没有清理的单位必须在本次清理工作中全部清理上报。清理情况于2016年6月15日前报送区制办。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共26个,已于2015年12月24日公布。第二批行政执法主体共12个,现予以通告。
(十)提高公众参与度,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听证工作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落实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通知〉的意见》(云府法发电〔2010〕12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昆政办〔2010〕132号)要求,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度,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截至目前,全区共组织了重大决策听证事项11件,有效提高了公众参与度和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十一)认真开展法律事务、行政调解工作,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法制办在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的同时,认真办理好区政府交办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合同审查、重大涉法事项研究等其他工作,切实发挥法制办作为政府的参谋、助手和顾问的作用。到目前为止,认真办理好泥石流车赛相关的合同审查、重大涉法事项研究等其他工作。审查经济合同、民商合同、规范性文件等70余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为政府和部门作出重大决策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和依据。积极参与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组织全区认真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按时组织全区行政机关报送纠纷调解统计表和重大矛盾登记表及情况分析,为全区平安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二、存在问题:
一是全区机构改革后续工作还在继续,依法行政工作推进难度加大。
二是执法监督力度需进一步加强,执法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工作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指导和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力度督促落实法律顾问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二)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严格审查程序,创新审查方式,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
(三)认真办理好区政府交办的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合同审查、重大涉法事项研究等其他工作,切实发挥法制办作为政府的参谋、助手和顾问的作用。做好全区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和宣传工作。
(四)积极开展公共法律知识宣传培训工作,增强群众的维权意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总体水平和业务素质。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