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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24292-201612-565870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6-12-02 15:43
名 称: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并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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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并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2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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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并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铜都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办、局,再就业特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东川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充实并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充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调整充实后的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如下:

主   任:徐增雄  区政府代区长

常务副主任:李思禾  区政府副区长

副 主 任:杜迎玉  区政府办副主任

黄 勇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刘中杰  铜都街道副主任(主持工作)

罗 雄  汤丹镇镇长

刘涵懿  阿旺镇镇长

包钦元  因民镇代理镇长

侯丽琼  拖布卡镇代理镇长

蔡黎琼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管开培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 韬  区公安局副局长

陈文东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黄大龙  区工科信局局长

王杰云  区教育局局长

洪 涛  区民宗局局长

颜 静  区财政局局长

张劲毅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陆 华  区农业局局长

字文斌  区旅游和商务局局长

黄晓燕  区卫计局局长

刘 宇  区文体广电局局长

李俊宏  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李雪遥  区水务局局长

唐云泰  区民政局局长

刘忠良  区林业局局长

云正勇  区供销合作社主任

徐 平  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李云山  盐务管理东川分局局长

罗 斌  乌龙镇副镇长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黄勇同志兼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沈平兼任副主任。

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分析全区食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工作规划。

2.安排部署、指导协调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推进食品安全体系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3.协调推动完善食品监督管理体制,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形成,探索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的有效途径。

4.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督促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5.研究食品安全重大问题。

6.统一领导、指挥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7.承担上级部门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协调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 

2.拟定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并督促落实。

3.组织起草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方案,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对上级部门、区委、区政府及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议定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4.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组织编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工作,督查督办领导批示的食品安全问题。

5.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6.组织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搜集和舆情监测,组织开展舆情研判和一般及以上事故案例研究,开展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分析,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

7.针对全区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检查、专项整治工作。

8.负责收集汇总、落实食品安全信息;

9.完成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职责

1.区政府办(法制办)工作职责

负责行使对区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职权;协调区政府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争议和分歧;完成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区委宣传部工作职责

按照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原则,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报道;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引导和动员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完成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3.区委政法委工作职责

指导协调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完成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4.区公安局工作职责

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负责组织指导食品犯罪案件的受理、立案和查处工作;对食品有关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的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书面决定;依法提请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依法查处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阻碍、抗拒行政执法活动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完成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5.区发展改革局工作职责

将食品安全纳入东川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食品工业发展的宏观指导,配合有关部门综合协调食品原料、食品加工、食品流通环节中制约产业发展的问题,促进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招商引资项目的服务,对重点食品建设项目进行稽查;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粮食供应保障能力;负责粮油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粮食行业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完成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6.区工科信局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拟定促进食品生产发展规划、政策和组织实施工作;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食品工业发展的指导,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组织生产;指导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有关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和协调;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及时为食品生产和加工的安全保障体系提供科技支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食品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专家组;完成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7.区教育局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督促学校加强对校内供餐单位资质审查和对所订购食品的查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教职工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及对学生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8.区民宗局工作职责

负责清真食品相关管理规定的宣传贯彻执行,负责清真食品的生产加工、经营销售的审查、审批,论证并发放《昆明市清真食品准营证》,协调处理因清真食品引发的民族问题,参与制定民族地区清真食品生产发展规划,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宗教场所内的食品安全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完成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9.区财政局工作职责

负责下达上级财政食品安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区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完成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区环境保护局工作职责

负责对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周边污染源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污染的防治、监督管理;参与涉及环境污染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理及事故的调查处理;完成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区农业局工作职责

依法开展农产品监督抽检及例行检测工作,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管理,建立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负责食用农产品、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完成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区旅游和商务局工作职责

负责拟定促进餐饮服务(旅游景区景点餐饮服务)和食品销售(酒类流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履行好所涉及食品流通行业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旅游景区景点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旅游团队接待单位进行食品安全监管;完成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区卫计局工作职责

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和病员救治;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组织开展生活饮用水监测、监管工作;负责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监管;完成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4.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

贯彻实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依法做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确保食品经营资格合法有效;监督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行政许可,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受理并依法处理有关食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依照法定职责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负责食品用包装材料、容器、工具等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监管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做好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及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监督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推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完成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5.区文体广电局工作职责

根据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求,组织协调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信息发布,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加强对互联网信息的管理;完成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6.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工作职责

负责全区建筑业、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建筑工地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省、市、区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对流动食品摊贩、占道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的监管工作;完成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7.盐务东川分局工作职责

负责盐业市场的行业管理、食盐专营;负责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盐业违法案件;完成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8.区水务局工作职责

监督指导全区城乡供水工作和饮用水源地监督管理工作;主管全区农村饮水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指导涉及饮水安全的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19.区民政局工作职责

负责经常性和专项性社会捐助工作,做好捐赠食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救灾救济工作,指导灾区搞好生产自救和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协助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20.区林业局工作职责

拟订食用林产品质量、技术规程等林业产业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和经营利用。

21.区供销合作社工作职责

负责对镇(街道)供销合作社和直属企业进行指导、协调、服务、监督,协助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22.区红十字会工作职责

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和募捐工作,负责所接收的款物中涉及食品的计划、购置、运输、分发、使用和监督检查;协助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