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2013—2015年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开展2013—2015年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铜都街道,区属各办、局,再就业特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创建“平安东川”、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做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更好地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2013年—2015年“十佳人民调解能手”、“人民调解先进工作者”、“人民调解先进集体”、“优秀人民调解卷宗”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评选表彰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平安东川”、“和谐东川”这一主题,加强基层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员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发展。
二、评选对象名额及条件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根据《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川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考核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川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考核奖励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东川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考核奖励补充规定》等文件精神,评选名额如下:
1.十佳人民调解能手10名,对全区各级调委会调解员三年上报的考核达标纠纷案件进行考核记分,按全年累计总分数进行排名,排名前10名的评为东川区年度“十佳”人民调解能手。
2.优秀人民调解卷宗10份,在2013年—2015年全区各级调委会上报的人民调解卷宗中评选。
3.人民调解先进集体22个,在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各级调解组织和相关部门中评选。
4.人民调解先进工作者30名,在从事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中成绩突出、表现优越的工作人员中和调解员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十佳人民调解能手”评选条件:
十佳人民调解能手评选三年一评,记分办法为:对调解员三年上报的考核达标纠纷案件进行考核记分,简易程序调解纠纷案件记1分;普通程序纠纷案件:一般纠纷案件记2分,疑难纠纷案件记4分,重大纠纷案件记6分;特殊案件记8分。主办案件的调解员记满分,协办案件的调解员减半记分,根据三年累计总分数进行排名,排名前10名的评为东川区年度“十佳”人民调解能手。
2.“人民调解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基础建设健全完善。达到“五有”: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标牌、调解文书、统计台帐;“四落实”(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六统一”(印章、标识、程序、徽章、文书、标牌);各项工作制度公开、明示;资料齐全、管理有序;调解文书制作规范,案卷符合标准。
(2)调解人员素质较高。队伍结构合理,有3名以上专(兼)职调解员,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
(3)调解工作成效显著。调解率98%以上,调解成功率95%以上;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治理,制度健全、措施得力,有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4)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丰富人民调解员工作实践、推动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与发展方面成效突出。
(5)积极组织或参与“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为维护当地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辖区内发案少、秩序好,获得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积极评价。
3.’人民调解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热爱人民调解工作。
(2)调解能力强,业务精,能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调解率、成功率、履约率分别达到95%以上,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3)充分履行基层调委会各项职能。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矫正人员安置帮教、矛盾纠纷排查防范等各项工作中成绩优异,特别是在疏导和化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或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等突发性事件中成绩显著的。
(4)人民调解等项工作台账齐全,制作、管理规范,及时归档。
(5)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中成绩突出、表现优越。
4.”人民调解优秀卷宗”评选条件:
(1)实体合法
(2)程序齐全
(3)格式标准
(4)行文立卷规范
5.限制性条件:
已经评选为”十佳调解能手”的调解员不再列入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凡在辖区内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因调解不及时或调解不当而导致重大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或非正常死亡事件的,不得参与评选。
三、评选方法及程序
(一)审核计分确定和单位推荐
“十佳人民调解能手”和‘优秀人民调解卷宗“由司法局基层科根据计分情况和卷宗质量确定;“人民调解先进工作者”、“人民调解先进集体”由各单位、街道、镇负责推荐(推荐名额详见附件)。
(二)材料申报
1.申报材料。凡被推荐为“十佳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先进工作者”、“人民调解先进集体”候选的,须填写相关申报表并附相关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附电子版)。
2.申报时间。2016年3月25前将申报材料报区司法局基层科。
(三)确定对象
“十佳人民调解能手”、“优秀人民调解卷宗”由司法局基层科报区人民调解领导小组确定;“人民调解先进工作者”、“人民调解先进集体”评选,由各街道、镇负责推荐申报,并经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区司法局初审、报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这次评选活动的各项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此次评选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司法、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广泛深入开展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上新台阶。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