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规定,经对现行有效区人民政府及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形成了《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拟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
为进一步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透明度、公开参与度,现将《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2026年7月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2441825709@qq.com
二、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昆明市东川区兴玉路68号,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科(邮政编码:6541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东川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2026年6月24日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规定,经对现行有效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废止以下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东川区流动人口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东政发〔2008〕120号
说明:该文件出台时间较早,制定依据的上位法已经失效或废止,目前部分机构主体或工作主体内容已发生改变,与现行的免疫规范工作差距大,已不适应当前发展需要。
二、东川区廉租住房分配与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字号:东政办发〔2009〕32号
说明:该文件出台时间较早,内容已经严重滞后,不适应当前发展需要,且管理内容已被《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云政规〔2025〕1号)《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昆政规〔2026〕4号)涵盖。
三、东川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办法(试行)
发文字号:东政办发〔2009〕33号
说明:该文件出台时间较早,内容已经严重滞后,不适应当前发展需要,且管理内容已被《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云政规〔2025〕1号)《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昆政规〔2026〕4号)涵盖。
四、东川区汤丹小河和新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暂行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东政发〔2011〕196号
说明:该文件出台时间较早,核心管理条款与现行有效的上位法相抵触,相关技术标准、监管要求已被现行有效的上位法替代。
五、东川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东政发〔2011〕206 号
说明:该文件出台时间较早,制定依据的上位法大部分已经失效或废止,且管理内容已被《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通知》(昆政办〔2011〕89号)涵盖。
六、东川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东政发〔2011〕207 号
说明:该文件出台时间较早,部分内容与现行有效的上位法相抵触,且管理内容已被《昆明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涵盖。
七、东川区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管理办法(暂行)
发文字号:东政发〔2011〕212 号
说明:该文件出台时间较早,与现行信用综合体系建设内容不符,部分内容与现行有效的上位法相抵触,无继续适用必要。
八、东川区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
发文字号:东政办发〔2012〕7号
说明:该文件出台时间较早,制定依据的上位法已经修改,部分内容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且管理内容已被《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3〕11号)《昆明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调整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工作的通知》《昆明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昆明市推行容错纠错柔性执法“五张清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昆司通〔2021〕88号)涵盖。
九、东川区占用征收征用林地补偿安置办法
发文字号:东政办发〔2012〕34 号
说明:该文件出台时间较早,与管理实际不符,部分内容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且管理内容已被《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2023〕169号)涵盖。
十、东川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东川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
发文字号:东政办发〔2012〕65号
说明:该文件出台时间较早,与管理实际不符,且管理内容已被《昆明市东川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22〕88号)替代。
十一、东川区市级退耕还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字号:东政发〔2012〕76 号
说明:该文件出台时间较早,与管理实际不符,且管理内容已被《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级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昆政发〔2017〕40号)涵盖。
十二、东川区野牛水库水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字号:东政办发〔2012〕84号
说明:该文件出台时间较早,部分处罚条款内容与现行有效上位法相抵触,且整体内容已不适应现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监管的实际需求,无修改保留的必要。
十三、东川区森林防火工作管理规定
发文字号:东政办发〔2012〕99 号
说明:该文件出台时间较早,制定依据的上位法均被废止,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存在差异,且管理内容已被《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昆明市森林防火条例》涵盖。
十四、东川区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东政办发〔2012〕111 号
说明:该文件出台时间较早,制定依据的上位法已修改或废止,部分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且管理内容已经与当前实际不符,没有继续适用必要。
十五、东川区农作物污染认定及补偿办法
发文字号:东政办发〔2012〕112号
说明:该文件出台时间较早,制定依据的上位法已修改或失效,部分内容与现行有效的上位法相抵触,且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没有继续适用必要。
十六、东川区特困群众特价粮油销售实施(试行)办法
发文字号:东政办发〔2012〕118 号
说明:该文件出台时间较早,内容与现行有效上位法差异较大,且管理内容已被《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云政发〔2014〕65号)、《昆明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91号)涵盖。
十七、昆明市东川区金融业入驻激励办法
发文字号:东政办发〔2012〕119号
说明:该文件出台时间较早,已无法适应当前金融业发展的实际需求,且内容与现行有效上位法相抵触。
十八、东川区特许经营权注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文字号:东政发〔2012〕128号
说明:该文件出台时间较早,制定依据的上位法已被废止,管理内容已被《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17号)涵盖。
十九、东川区革命遗址保护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字号:东政办发〔2013〕49号)
说明:该文件出台时间较早,有效期已过,且与管理实际不符,没有继续适用必要,且依据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可以进行有效管理。
二十、昆明市东川辖区内小江流域综合治理试行办法
发文字号:东政发〔2013〕91号
说明:该文件出台时间较早,与管理实际不符,制定依据的上位法已经废止,且内容与现行有效的上位法相抵触。
二十一、东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字号:东政办发〔2013〕143号
说明:该文件出台时间较早,与管理实际不符,制定依据的上位法已经废止,且管理内容已被《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云政规〔2025〕1号)、《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昆政规〔2026〕4号)涵盖。
二十二、东川区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字号:东政办发〔2016〕31号
说明:该文件出台时间较早,部分内容与管理实际不符,制定依据的上位法已经修改,且管理内容已被《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6〕203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本级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8〕158号)涵盖。
二十三、东川区绿化造林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东政办发〔2016〕80号
说明:该文件出台时间较早,部分内容与上位法相抵触,且管理内容已被《云南省绿化造林条例》涵盖。
二十四、东川区健康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字号:东政办发〔2016〕251号
说明:该文件出台时间较早,制定依据的上位法已经废止或修改,内容与当前的医疗救助实际不符,且管理内容已经被《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工作职责的通知》(东政办发〔2020〕123号)涵盖。
二十五、昆明市东川区护林员管理办法和东川区护林员考核办法
发文字号:东政办发〔2016〕262 号
说明:该文件出台时间较早,制定依据的上位法已经废止或修改,与现行有效的上位法相抵触,与当前护林员管理制度不符,且管理内容已被《云南省护林员管理办法》(云林规〔2020〕3 号)《云南省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云林规〔2022〕3 号)涵盖。
二十六、东川区农田水利建设系列管理机制
发文字号:东政办发〔2017〕4号
说明:该文件出台时间较早,制定依据的上位法多数已经废止或修改,部分内容与现行有效的上位法相抵触,且管理内容已被《云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云发改价格规〔2024〕4号)《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云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云财规〔2023〕17号)《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规定》(云农规〔2022〕8号)涵盖。
二十七、东川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促进办法
发文字号:东政办发〔2017〕13号
说明:该文件出台时间较早,制定依据的上位法已经修改,与当前工作实际不符,且管理内容已被《昆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促进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告第83号)涵盖。
二十八、东川区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字号:东政发〔2017〕3号
说明:该文件出台时间较早,与当前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际不符,且管理内容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涵盖。
二十九、东川面条(东川挂面)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字号:东政发〔2017〕5号
说明:该文件出台时间较早,与当前知识产权工作不符,管理内容已被《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80号)涵盖。
三十、昆明市东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东政发〔2017〕75号
说明:该文件出台时间较早,部分内容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不一致,管理内容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7〕24号)执行。
三十一、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告
发文字号:东政规﹝2019﹞1号
说明:该文件出台时间较早,制定依据的上位法已经被修改,部分内容与现行有效上位法相抵触,且管理内容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第六版)》替代。
三十二、昆明市东川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文字号:东政规〔2022〕2号
说明:该文件有效期已过,且部分内容与现行有效的上位法相抵触,管理内容按照《昆明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60号)执行。
三十三、昆明市东川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
发文字号:东政规〔2023〕1号
说明:该文件有效期已过,部分内容与现行有效的上位法相抵触,管理内容已被《昆明市民政局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临时救助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昆民规〔2024〕1号)涵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