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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结婚落户“一类事”办事指南
[作者:政务服务管理局发布时间:2026-06-08 17:53来源: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

东川区结婚落户“一类事”办事指南

一、基本信息

一类事事项名称

东川区结婚落户“一类事”

一类事

事项编码


牵头单位

东川区民政

配合单位

东川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东川区公安局东川区司法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一类事涉及事项(服务)

1.结婚落户“一件事”

2.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3.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4.婚姻家庭辅导

5.优生优育知识获取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15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3

否收费

线下跑动次数

1

线下跑一次原因和环节

当事人双方到现场确认

网上办理深度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有无中介服务

联办能力

联合受理联合审查、联合审批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东起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婚姻登记服务专区

2.电话咨询:087162131120

监督方式

1.现场投诉: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东起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101室(政务管理科)

2.电话投诉:087162131167

办理时间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安排调整时间办理

办理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东起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

二、设定依据

(一)结婚落户“一件事”

按照云南省2025年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结婚落户一件事设定。

(二)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四)财产分割;(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三)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婚姻家庭辅导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43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鼓励开展婚姻家庭关系指导、心理疏导、矛盾调解,维护家庭和睦,预防婚姻家庭纠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妇联等开展婚姻家庭辅导、家庭矛盾预防、反家暴宣传教育,是婚姻家庭辅导重要依据。

4.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工作的通知》明确婚姻登记机关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辅导、离婚冷静期辅导服务。

(五)优生优育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条: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第十四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包含优生优育指导、健康教育。第十九条:依法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优生咨询、遗传病筛查等,保障公民获取优生优育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五条: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第二十条: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开展优生优育知识宣传教育,提供相关服务。

三、申报须知组合)

(一)办理前置条件:无

(二)材料可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可免于提交。

(三)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

(四)结婚落户“一类事”一站式服务事项办理引导:

1.结婚落户“一件事”:申请人到结婚落户“一件事”的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办理。

2.婚前财产公证:一是必须男女双方均到现场,不能代办、不能单方办,委托他人一律不予受理;二是双方必须未婚(未领结婚证),已领证只能办婚内财产公证;三是当事人双方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签订,意思表示无胁迫、欺诈、重大误解,申请人到38号公证服务窗口进行办理。

3.婚内财产公证:一是必须男女双方均到现场,不能代办、不能单方办,委托他人一律不予受理;二是当事人双方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签订,意思表示无胁迫、欺诈、重大误解。申请人到38号公证服务窗口进行办理。

4.婚姻家庭辅导:申请人到婚姻登记记专区(东川区婚姻家庭辅导室)进行咨询、申请、办理。

5.优生优育知识获取:申请人可以在婚姻登记窗口微信扫描“优生优育知识二维码”获取优生优育知识,二维码如下:

             

图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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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办事事项名称

事项办理选择

情形备注

结婚落户“一件事”

必办


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选办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选办


婚姻家庭辅导

选办


优生优育知识获取

选办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标准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来源渠道

出具部门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必要性

涉及事项

1

结婚落户“一件事”申请材料








按照云南省2025年结婚落户“一件事”申请材料提交

2

资产权属证明(按自己财产准备)

原件

纸质

申请人自备

/

1

必要

婚前(内)财产约定协议公证


五、结婚落户“一类事”办理流程

图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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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结果

(一)结果信息

序号

结果名称

结果类型

是否支持

物流快递

备注

1

结婚落户结果物与云南省2025结婚落户一件事结果物相同

其他


2

公证书


结果样本

1.结婚落户“一件事”结果物与云南省2025年结婚落户“一件事”结果物相同。

2.公证书

图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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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收费信息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网上支付

婚前财产公证

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部分,按0.3%收取。最低收费300元;5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按0.15%收取

1.《云南省公证收费管理办法》(云价收费〔2018〕21号)

2.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953号)

婚内财产公证

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部分,按0.3%收取。最低收费300元;5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按0.15%收取

1.《云南省公证收费管理办法》(云价收费〔2018〕21号)

2.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9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