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医保部门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
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比例/数量 | 检查频次/频次上限 | 检查方式 | 检查时间 | 合并或者联合建议 | 备注 |
1 | 东川区医疗保障局 | 对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七条;《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三十条、第四十七条;《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 | 东川区定点医药机构 | 15 | 每年开展1次专项检查和其他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举报设诉、上级交办、国家、省、市飞检及其他部门移送等)开展。 | 现场检查、数据分析和非场检查相结台 | 2025年5月-12月 | 1.与经办机构开展全覆盖联合检查;2.与其他相关责任部门开展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