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实施方案
为规范、高效实施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24〕号)要求,结合东川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重点
(一)重点供给稳产保供机具。重点供给保障粮食和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机具,做到应补尽补;突出机播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的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端联合收获等机械;稳定建设标准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水稻育秧成套等设施装备补助,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
(二)加强农机推广与应用创新。探索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方式,逐步推广与农机作业量挂钩兑付补贴资金的操作方式,探索对参与防灾减灾机具达到一定作业量后,适当给予应用补贴的方式方法。积极向省、市争取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改进改装东川急需的农机机械,加快先进适用的丘陵山区农机设备的推广及应用。
(三)提高风险防控监管水平。按照省、市要求,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和卫星定位辅助驾驶系统应用,发挥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强化区级监管机制,全流程加强补贴机具推广应用各环节监督管理,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使用性能较差的机具,组织人员调查核实,接受社会监督。
(四)提升补贴兑付满意度。进一步优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提高补贴办理便利性,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付。会同区财政局加强补贴资金管理,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积极探索建立加快补贴资金兑付的新机制,每年组织一次群众满意度调查,不断提升农机补贴群众满意度。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东川区成立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指导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李 彦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郭华军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俞立平 区财政局财务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指导组负责统筹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负责补贴资金的审批、管理和监督,指导农机购置补贴日常事务。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云南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1个大类46个小类121个品目(详见附件1),为东川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全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实际和补贴实施情况按年度进行调整,东川区同步进行调整,确保补贴机具范围与省级一致。
(一)常规机具
常规机具是全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认证)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
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按有关规定引导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业领域规范应用;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操作要求与常规补贴产品一致,对产品及生产企业条件的相关要求,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调整。对于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按《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9〕8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如省级有调整,东川区将另行通知。
(二)农机创新产品
对省农业农村厅每年调整的短板机具等创新产品,东川区将按省级确定的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东川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额一般不超过市场销售价的30%。东川区将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制定发布补贴额一览表的补贴标准进行补助。乡镇(街道)要广泛宣传,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玉米去雄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气力式播种机、大型联合收获机、大型水稻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0万元;200马力以上动力换挡或无级变速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 万元;大喂入量联合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 60万元。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如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测算比例15个百分点以上的,区农业农村局将暂停该产品的补贴办理,并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调查核实,将调查结果及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
四、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支出,必须足额保障,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中央、省级财政安排的资金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的补贴申请。东川区农业农村局将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分配的资金额度和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广泛宣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认真审核购机补贴申请,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切实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并会同区财政局加强资金使用监管,2024年补贴资金由省、市农业农村部门下达到区级,2025年、2026年资金提级发放。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受理、直补到卡(户)”。购机者购买机具时,销售企业需向购机者出具购机发票、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售后服务凭证等资料。发票上需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名称)、所购机具名称、型号、数量、销售价格、出厂编号、发动机编号和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制定实施方案。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制定东川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全面公开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及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并抄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
(二)组织机具投档。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东川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农机生产企业积极投档,指导农机企业做好投档工作,为农机生产企业做好投档咨询服务。
(三)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四)受理补贴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并告知购机者,做好咨询答疑。同一补贴对象在同一个实施年度内享受补贴总资金超出60万元(含)的,须由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指导组审定。区农业农村局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录入补贴申请信息。购机者在录入信息后,及时向区农机推广站提交补贴申请资料,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或超过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调剂资金)时,购机者提交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录入进行预登记,但应及时告知购机者相关情况。
(五)机具核验。区农业农村局或乡镇(街道)农机站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要求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采取多种核验方式,不断提高补贴机具核验水平,对成套设施装备,区农业农村局可组织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开展核验。
(六)审验公示信息。区农业农村局或乡镇(街道)农机站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补贴申请,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兑付补贴资金。在完成公示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完成兑付,2024年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发放,2025年、2026年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完成后报市农业农村局提级发放。
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区财政局因资金不足或其他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会同农业农村局做好政策解读,告知并稳定购机者预期,同时,联合上报资金供需情况。当年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开展情况与下年资金安排挂钩。
(八)组织抽查。积极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做好抽查工作,重点对单一产品购置较为集中、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机具适应性和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相符等情形进行核查,涉嫌违规的及时组织调查并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六、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将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意识。落实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和区财政局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区内购机补贴政策的宣传、申请、录入、核实、公示、资金兑付等工作;按照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培训及警示教育。
区财政局负责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下达、兑付和管理监督工作。
各乡镇(街道)负责对本辖区内购机补贴政策的宣传、申请、录入、核实、公示等工作;负责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摸底预测工作,并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依托办理服务系统,及时处理超时办理行为,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料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推广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区农业农村局将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通过补贴政策信息上门、指导服务上门等方式,全方位开展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正确引导舆论,稳定购机者预期,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健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发现异常情形主动报告,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销售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从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有力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每年12月10日前,将全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含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服务监督电话:0871-62122934
政策咨询电话:0871-62122934
举报投诉电话:0871-62122934
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871-6212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