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东医保处字〔2024〕第8号 | 超量开药、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合计2299.56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 | 云南健之佳连锁健康药房有限公司东川古铜路分店 | 焦某 | 罚款 | 1.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约谈有关负责人;2.责令当事人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2299.56元,并处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金额1倍的罚款2299.56元。 | 202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