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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东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作者: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发布时间:2025-01-26 15:37来源: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

东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为做好东川区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要求,东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信息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推动已出台政策尽快落实到位,提振市场主体信心。以信息公开助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统筹用好各类信息发布平台,多渠道发布疫情防控进展信息,及时权威回应涉疫舆情。全年没有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未公开的情况,没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息未公开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照上级要求和群众期待,东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政策解读的形式有待进一步优化。下一步,东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继续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提升业务水平。同时将利用新媒体等渠道做好政策信息发布,从群众的信息需求点和兴趣点出发制作形式多样、简明清晰的政策解读,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