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2 | 东医保处字〔2024〕第7号 | 存在分解住院、重复收费及超医保限定支付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并造成基金损失合计51290.20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 |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医院 | 刘某 | 罚款 | 1.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约谈有关负责人;2.责令当事人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51290.20元,并处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金额1倍的罚款51290.20元。 | 2024.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