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东医保处字〔2024〕第5号 | 将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耗材串换为其他诊疗项目上传医保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130427.27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 | 昆明市东川区中医医院 | 徐某 | 罚款 | 1.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约谈有关负责人;2.责令当事人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30427.27元,并处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金额1倍的罚款130427.27元。 | 2024.11.29 |
2 | 东医保处字〔2024〕第6号 | 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超医保限定支付、超标准收费、串换收费、重复收费等违规费用上传医保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88237.37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 | 昆明市东川区老年病医院 | 罗某 | 罚款 | 1.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约谈有关负责人;2.责令当事人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288237.37元,并处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金额1倍的罚款288237.37元。 | 2024.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