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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昆明市各行业系统取消(保留)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2024)(医保部门共13项)
[作者:发布时间:2024-09-12 14:38来源:]
昆明市各行业系统保留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2024)
(医保部门共13项)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设立依据 索要部门 证明用途   (办理事项) 开具部门
1 转诊转院证明(线下办理) 《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2〕147号)




医保行政主管部门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2
二级及以上医院、主治及以上医生临床诊断确诊为相关病种的诊断资料(含诊断证明、出院证、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等其中一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 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药监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19〕54 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统一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0〕77号)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经办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医保中心函〔2023〕191号) 医保行政主管部门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二级及以上医院
3
医疗机构收费票据、费用明细清单、病危通知书或抢救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二十条、《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2号) 医保行政主管部门 急诊抢救费用报销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4
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票据、费用明细清单 、诊断证明或处方底方或门诊病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二十条、《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2号) 医保行政主管部门 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门诊、国谈药门诊费用报销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5
定点零售药店收费票据、费用明细清单、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二十条、《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2号) 医保行政主管部门 “双通道”、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报销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6 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票据、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或处方底方或门诊病历、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二十条、《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2号) 医保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第三方责任外伤门诊费用报销
交通事故等认定部门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7 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票据、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或出院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二十条、《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2号) 医保行政主管部门 住院费用报销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8 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票据、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或出院证、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二十条、《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2号) 医保行政主管部门 部分第三方责任外伤住院费用报销

交通事故等认定部门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9 定点医疗机构收费票据、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或处方底方或门诊病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二十条、《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管理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2号) 医保行政主管部门 无第三方责任外伤门诊费用报销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交通事故等认定部门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10
医疗机构收费票据、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二十条、《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121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7]34号) 医保行政主管部门 生育医疗费支付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11 医疗机构收费票据、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或手术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二十条、《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121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7]34号) 医保行政主管部门 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支付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12 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或手术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二十条、《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1〕121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行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7]34号) 医保行政主管部门 生育津贴支付(含计划生育津贴)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13
医药机构收费票据、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二十九条、《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13〕217号)第八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 12号)、《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21〕10号)、《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40号) 医保行政主管部门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昆明市各行业系统取消的索要证明材料清单(2024)
(医保部门共1项)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索要部门 证明用途(办理事项) 取消后核查(处理)方式
1 男职工配偶未就业证明或《配偶未就业承诺书》 医保部门 生育医疗费支付 系统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