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东医保处字〔2024〕第1号 | 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合计17400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 | 东川区铜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赵某 | 罚款 | 1.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约谈有关负责人;2.责令当事人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7400元,并处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金额1.29倍的罚款22446元 。 | 2024.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