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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公示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东川区阿旺镇和乌龙镇权责清单的通知(东政发〔2024〕49号)
[作者:政务服务管理局发布时间:2024-07-26 14:45来源: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属各办、局,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根据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局《关于开展全市乡(街道)权责清单履行情况摸底评估和动态调整的通知》,对阿旺镇和乌龙镇行政职权目录进行调整,现予以公布,并将调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赋权事项

(一)收回阿旺镇赋权事项2项。阿旺镇原有行政职权200项,现有行政

职权198项,收回2项赋权事项“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罚”、“对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的车辆未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 运输和处置的处罚”。

(二)收回乌龙镇赋权事项1项。乌龙镇原有行政职权205项,现有行政职权204项,收回1项赋权事项:“对饲料、饲料 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处罚”。

(三)其他乡镇(街道)行政职权目录按照《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东川区乡镇(街道)权责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东政发〔2023〕81号)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做好对外公布工作。阿旺镇和乌龙镇行政职权目录印发后,由区政务服务局在云南省机构编制网对外公布,区司法局做好乡镇(街道)执法事项清单调整公布工作。阿旺镇和乌龙镇 依法做好本辖区权责清单的社会公布及实施工作。

(二)做好培训指导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行政职权事项的培训和行政执法行为的全流程指导,确保乡(街道)法定职权得到有效履行,赋权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局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对乡镇(街道)法定事项、赋权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评估及动态调整工作。

附件:1.东川区阿旺镇行政职权目录  

东政发〔2024〕49号附件1


      2.东川区乌龙镇行政职权目录

东政发〔2024〕49号附件2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