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容缺受理”服务事项清单(2024版) | ||||||||||
联系人: 杨光明 联系电话:62131134 | ||||||||||
序号 | 实施部门名称 | 主项 | 子项 | 办理项名称 | 该事项应提交材料 | 该事项可容缺部分 | 后补要求和时限 | 备注 | ||
数量 | 材料名称 | 数量 | 材料名称 | |||||||
1 | 东川区住建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施工许可证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7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国有土地不动产登记证》及附图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准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总平面附图;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5.施工图设计、勘察文件合格书; 6.现场踏勘表、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 1 |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承诺书 | 30日内 | |
2 | 东川区水务局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 5 |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的请示 3.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方案 4.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5.协议或者相关承诺函 | 1 | 协议或者相关承诺函 | 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开展技术审查前补充。若不存在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不需后补。 | ||
3 | 东川区水务局 | 河道采砂许可 | 河道采砂许可 | 10 | 1.河道采砂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营业执照 3.申请人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采砂方案(附图) 5.法人授权的法人委托书 6.船舶登记证 7.船舶检验证书 8.船员证书 9.采砂机具来历证明 10.协议或相关承诺函 | 8 | 1.申请人营业执照 2.申请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法人授权的委托书 4.船舶登记证 5.船舶检验证书 6.船员证书 7.采砂机具来历证明 8.协议或相关承诺函 | 1.第1、2项,不需后补。 2.第3项,对审批事项做出行政决定前补充。 3.第4至7项,对审批事项做出行政决定前补充。若河道采砂不涉及船采,不需后补。 4.第8项,对河道采砂方案开展技术审查前补充。若不存在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不需后补。 | ||
4 | 东川区水务局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6 |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项目建设依据 3.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4.洪水影响评价申请表 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图)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方案(附图) 6.协调意见书或承诺书 | 2 | 1.项目建设依据 2.协调意见书或承诺书 | 对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开展技术审查前补充。其中第2项,若不存在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不需后补。 | ||
5 | 东川区水务局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 | 6 | 1.取水许可申请书 2.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 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4.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5.取水单位身份材料 6.个人身份材料 | 4 | 1.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 2.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3.取水单位身份材料 4.个人身份材料 | 1.第1项,对审批事项做出行政决定前补充。若不存在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不需后补。 2.第2至4项,不需后补。 | ||
6 | 东川区水务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2 |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仅提供电子材料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仅提供电子材料 | 1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 | 5个工作日补全 | ||
7 | 东川区水务局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5 |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占用灌排设施补偿项目申报文件 3.项目可研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4.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承诺函 5.占用灌排设施补偿项目设计文 | 1.项目可研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2.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承诺函 | 对占用灌排设施补偿项目设计文件开展技术审查前补充。其中第2项,若不存在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不需后补。 | ||||
8 | 东川区水务局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 6 |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法人或法人代表身份证 3.法人所在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4.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报告 5.区域范围内来水排出方案 6.协调意见书或承诺书 | 1.法人或法人代表身份证 2.法人所在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协调意见书或承诺书 | 1.第1、2项,不需后补。 2.第3项,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报告、区域范围内来水排出方案开展技术审查前补充。若不存在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不需后补。 | |||
9 | 东川区交通运输局 | 涉路施工许可 |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 7 | 1.申请书、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 3.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材料; 4.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5.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6.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应急方案; 7.承诺书。 |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 | 发证前补全 | |||
10 | 东川区交通运输局 | 涉路施工许可 | 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7 | 1.申请书、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 3.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材料; 4.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5.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6.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应急方案; 7.承诺书。 |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 | 发证前补全 | |||
11 | 东川区交通运输局 | 涉路施工许可 | 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7 | 1.申请书、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 3.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材料; 4.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5.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6.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应急方案; 7.承诺书。 |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 | 发证前补全 | |||
12 | 东川区交通运输局 | 涉路施工许可 | 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 | 7 | 1.申请书、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 3.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材料; 4.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5.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6.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应急方案; 7.承诺书。 |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 | 发证前补全 | |||
13 | 东川区交通运输局 | 公路、水运、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 4 |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含请示文件); 2.施工图设计全套材料(含预算文件); 3.委托咨询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或者专家评审意见; 4.项目施工图预算文件及审查报告。 | 项目施工图预算文件及审查报告。 | 实施主体应在批复文件出具前补齐项目施工图预算文件及审查报告。 | |||
14 | 东川区交通运输局 | 涉路施工许可 | 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 | 5 | 1.申请书、申请表; 2.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 3.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4.设置点的现场平面示意图; 5.安全保障措施 |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由代理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 | 发证前补全 | |||
15 | 东川区城市管理局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4 | 1.申请表 2.承诺书 1.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申请表 2.工程施工许可证 3.现场施工方案 4.规划意见 | 1 |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现场施工方案 | 按要求7日内提交补充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单位证照材料; 3.堆放、搭建位置示意图; 4.占用场地权属/管理单位的批准材料;1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只要标红部分 |
16 | 东川区城市管理局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3 |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材料; 2.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3.运输消纳处置合同; | 1 | 运输公司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申请材料 | 按要求30日内提交补充材料: 1.申请人单位证照材料; 2.运输公司营业执照; 3.运输消纳处置合同; 4.车辆备案表;3个工作日。 | |
17 | 东川区城市管理局 | 砍伐、修剪、移植城市树木审批 | 砍伐、修剪、移植城市树木审批 | 7 | 1.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 审批申请表;2.申报单位、委托书及委托人基本资料(申请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照片(不同角度五张,用A4纸彩打);4.树木砍一栽五承诺书(砍伐树木);5.移植“死一补三”责任书。6.绿地产权单位意见书(非必要);7.砍伐、移植公示和公告。 | 3 | 1、申报单位、自然人、委托书及委托人基本资料(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树木砍一栽五承诺书(砍伐城市树木);3.移植“死一补三”承诺书(移植城市树木)。 | 按要求3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 1、申报单位、自然人、委托书及委托人基本资料(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树木砍一栽五承诺书(砍伐城市树木);3.移植“死一补三”承诺书(移植城市树木)。 | ||
18 | 东川区城市管理局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 8 | 1.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用地审批申请表;2.申报单位、委托书及委托人基本资料(申请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现状绿化图(附绿地面积、树木清单)、经批复同意的总平面图;4.临时占绿恢复绿化方案;5.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文件;6.管线主管部门批准的图纸(非必要);7.道桥、交警意见(非必要);8.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许可(非必要)。 | 1 | 申报单位委托书及委托人基本资料(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按要求3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申报单位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
19 | 东川区城市管理局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12 | 1.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申请表;2.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文件;3.总规或单元控规调整的审批意见(非必要);4.实施方案(含周边绿地恢复等内容);5.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项目红线图及设计方案(非必要);6.现状绿化图纸(标注树木和绿地面积)、绿地占补平衡方案、实施计划和第三方绿地测绘报告;7.规划部门出具的出入口平面图(非必要);8.发改部门或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或相关备案文件(非必要);9.规划红线图、平面图以及占补平衡说明(非必要);10.交警、市政部门占道许可意见(非必要);11.附属绿地产权者的意见(非必要);12.申请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 1 | 申报单位、自然人、委托书及委托人基本资料(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按要求3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申报单位、自然人、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
20 | 区城市管理局 |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 迁移古树名木审批 | 9 | 1.迁移古树名木审批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树木现状照片(远景、近景各2张);4.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文件(非必要);5.立项批复或项目投资备案证(非必要);6.专家出具的迁移必要论证意见(非必要);7.迁移古树名木申请报告;8.古树名木迁移后养护措施(非必要);9.树木产权或管理权材料,树木产权人或管理权人同意意见的材料。 | 1 | 申报单位、自然人、委托书及委托人基本资料(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按要求3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申报单位、自然人、委托书及委托人基本资料(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
21 | 区城市管理局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4 | 1.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联审专用表; 2.营业执照; 3.法人身份证; 4.店招店牌效果图(彩色)。 1.设计施工图、技术资料和效果图 2.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联审专用表 3.营业执照 4.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1 | 法人身份证 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4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只要标红部分 |
22 | 区公安局 | 核发居民身份证 | 补办居民身份证 | 补办居民身份证 | 1 | 1.云南省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回执单(原件核验); 2.申领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 1 | 申领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 ||
23 | 区人社局 | 工伤保险服务 | 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认定申请 | 11 | 1.申请单位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药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初次)及病历原件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要求原件并附复印件; 4.单位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对事故所做调查的分析责任认定报告书。 5.事故受伤者本人陈述(签名并按手印); 6.事故现场证人或其他证人旁证材料(签名并按手印,附身份证复印件); 7.属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或都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8.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 9.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 10.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11.工伤认定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2 | 4.单位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对事故所做调查的分析责任认定报告书; 11.工伤认定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伤者住院资料10天内补齐 | |
24 | 区人社局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新办 | 7 |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 2.公司章程; 3.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产权证或者租赁合同等使用证明; 5.办公设施设备清单;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7.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 3 | 5.办公设施设备清单;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7.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 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后10日内补齐办公设施设备清单、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 ||
25 | 区人社局 | 人力资源服务(含外资机构)许可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9 | 1.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5.验资报告或年度审计报告; 6.固定场所证明材料; 7.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8.三名以上专职人员基本情况及证明材料; 9.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7.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 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后一个月内补齐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及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 ||
26 | 区人社局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补证 | 2 |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补证申请书; 2.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公告。 | 1 | 2.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公告 | 申请人取得许可证后5日内补齐遗失公告材料。 | ||
27 | 区自然资源局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转移登记 | 5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二手房买卖合同;5.完税证明 | 1 | 申请人中共有人身份证明 | 2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 | |
28 | 区自然资源局 | 不动产统一登记 | 抵押权登记 | 抵押权登记首次登记 | 5 |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主债权合同;5.抵押合同 | 1 | 申请人中共有人身份证明 | 2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 | |
29 | 区应急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新证核发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新证核发 | 10 |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 3.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情况说明(附四邻平面示意图和经营专柜店面位置图) 4.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证明材料 5.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6.与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签订的供货协议 7.消防器材配备情况说明 8.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9.应急处置措施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 2 | 6.与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签订的供货协议 7.消防器材配备情况说明 | 1个工作日 | |
30 | 区应急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变更零售场所)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变更零售场所) | 10 |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 3.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情况说明(附四邻平面示意图和经营专柜店面位置图) 4.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证明材料 5.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6.与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签订的供货协议 7.消防器材配备情况说明 8.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9.应急处置措施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 2 | 6.与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签订的供货协议 7.消防器材配备情况说明 | 1个工作日 | |
31 | 区应急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变更零售点名称)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变更零售点名称) | 10 |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 3.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情况说明(附四邻平面示意图和经营专柜店面位置图) 4.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证明材料 5.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6.与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签订的供货协议 7.消防器材配备情况说明 8.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9.应急处置措施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 2 | 6.与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签订的供货协议 7.消防器材配备情况说明 | 1个工作日 | |
32 | 区应急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变更许可范围)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变更许可范围) | 10 |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 3.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情况说明(附四邻平面示意图和经营专柜店面位置图) 4.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证明材料 5.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6.与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签订的供货协议 7.消防器材配备情况说明 8.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9.应急处置措施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 2 | 6.与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签订的供货协议 7.消防器材配备情况说明 | 1个工作日 | |
33 | 区应急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变更主要负责人)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变更主要负责人) | 10 |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 3.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情况说明(附四邻平面示意图和经营专柜店面位置图) 4.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证明材料 5.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6.与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签订的供货协议 7.消防器材配备情况说明 8.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9.应急处置措施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 2 | 6.与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签订的供货协议 7.消防器材配备情况说明 | 1个工作日 | |
34 | 区应急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零售许可证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零售许可证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 | 10 |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 3.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情况说明(附四邻平面示意图和经营专柜店面位置图) 4.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证明材料 5.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6.与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签订的供货协议 7.消防器材配备情况说明 8.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9.应急处置措施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 2 | 6.与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签订的供货协议 7.消防器材配备情况说明 | 1个工作日 | |
35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 5 |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原件2份、电子版1份) 2.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申请(原件1份) 3.删除不宜公开信息情况说明和删减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证(电子材料或复印件1份) 5.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电子材料或复印件1份) | 2 | 4.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证(电子材料或复印件1份);5.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电子材料或复印件1份) | 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时补充(5个工作日内) | |
36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 6 |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申请(原件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原件2份、电子版1份) 3.公众参与说明(原件2份) 4.删除不宜公开信息情况说明和删减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证(电子材料或复印件1份) 6.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电子材料或复印件1份) | 2 | 5.营业执照或信用代码证(电子材料或复印件1份) 6.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电子材料或复印件1份) | 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时补充(5个工作日内) | |
37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内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公司登记(设立登记) | 5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 2 | 1.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 5个工作日补全 | |
38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内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公司登记(分公司设立登记) | 4 |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 2 |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章程复印件。 | 5个工作日补全 | |
39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内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公司登记(变更登记) | 6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4.变更事项相关的材料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1 |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5个工作日补全 | |
40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首次申请) | 16 |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3.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4.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5.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 6.加工场所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间平面布局图; 7.现行有效的国家、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或企业标准; 8.试制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9.经办人授权证明; 10.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 11.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1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13.经办人授权证明; 14.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 15.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16.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 4 | 1.经办人授权证明; 2.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 3.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4.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 5个工作日补全 | |
41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变更) | 4 | 1.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 2.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相关的材料。 3.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 4.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相关的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2.经办人授权证明。) | 2 | 1.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 2.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相关的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2.经办人授权证明。) | 5个工作日补全 | |
42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销售、餐饮)延续 | 2 | 1.《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1 | 1.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5个工作日补全 | |
43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销售、餐饮)新办 | 6 | 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与食品具有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2 |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5个工作日补全 | |
44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销售、餐饮)变更 | 2 | 1.《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 1 | 1.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 5个工作日补全 | |
45 | 东川区民政局 | 孤儿、事实无人抚 养儿童、艾滋病病 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 孤儿基本 生活保障 金给付 | 孤儿基本 生活保障 金给付 | 6 | 1.孤儿户口簿;2.孤儿身份证;3.孤儿父母死亡的声明;4.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声明;5 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6.孤儿、弃婴入福利院手续的材料。 | 4 | 1.孤儿户口簿;2.孤儿身 份证;3.孤儿近期1寸免 冠照片;4.孤儿、弃婴入 福利院手续的材料。 | 现场提交,4个工作日 | |
46 | 东川区民政局 | 孤儿、事实无人抚 养儿童、艾滋病病 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 事实无人 抚养儿童 基本生活 保障金给 付 | 事实无人 抚养儿童 基本生活 保障金给 付 | 6 |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户口簿;2.事实 无人抚养儿童身份证;3.父母因重 残、重病、失联、服刑、强制隔离戒 毒等未履行抚养义务的证明;4.生父 或生母死亡证明;5.事实无人抚养儿 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6.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 3 |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户 口簿;2.事实无人抚养儿 童身份证; 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 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 | 现场提交,6个工作日 | |
47 | 东川区民政局 | 孤儿、事实无人抚 养儿童、艾滋病病 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给付 | 艾滋病病 毒感染儿 童基本生 活保障金 给付 | 艾滋病病 毒感染儿 童基本生 活保障金 给付 | 3 | 1.儿童户口簿;2.儿童身份证;3.儿童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声明。 | 2 | 1.儿童户口簿;2.儿童身 份证。 | 现场提交,4个工作日 | |
48 | 东川区民政局 | 涉外收养 登记 | 涉外收养 登记 | 11 | 1.收养人来华收养子女通知书;2.养人身份证件;3.收养人委托书;4.涉外收养登记表;5.收养协议;6.收养人2寸免冠照片;7.送养人居民 身份证;8.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同 意送养的书面意见;9.被收养人居民 身份证或者户籍证明;10.死亡或者 被宣告死亡一方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11.被收养人的2寸免冠照片。 | 3 | 1.收养人2寸免冠照片; 2.送养人居民身份证; 3.被收养人的2寸免冠 照片。 | 现场提交,1个工作日 | ||
49 | 东川区民政局 |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 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 |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 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 | 19 | 1.收养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2.收养人结婚证;3.收养人离婚证;4.收养 人配偶死亡证明;5.收养人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6.收养人委托书;7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8.收养 人子女情况声明;9.收养登记申请 书;10.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11.送养人居民户口簿12.送养人居民身份证;13.生父母死 亡或者宣告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 明;14.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 构的原始记录;15.经公证的死亡或 者下落不明一方的父母不行使优先 抚养权的书面声明;16.亲属关系的证明;17.生父母有特殊困难的声明18.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意见;19.送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或者单人照片。 | 4 | 1.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2.送养人居民户口簿;3.送养人居民身份证;4.送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或者单人照片。 | 现场提交,10个工作日 | ||
50 | 东川区民政局 | 收养登记 | 居住在中 国内地的 中国公民 在内地收 养登记、解 除收养关 系登记 | 居住在中国 内地的中国 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 | 20 |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2.收养人居民 身份证;3.收养人结婚证;4.收养人 离婚证;5.收养人配偶死亡证明;6. 收养人健康检查证明;7.收养人委托书;8.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9.收养人子女情况声明;10.收养登记申请书;11.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12.送养人居民户口簿;13.送养人居民身份证;14.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15.弃婴、儿童进入社 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16.经公证的死亡或者下落不明一方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17.亲属关系的证明;18.生父母有特殊困难的声明;19.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意见;20.送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或者单人照片。 | 6 | 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2.收养人居民身份证;3.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4.送养人居民户口簿;5.送养人居民身份证;6.送养人2寸免冠合影照片或者单人照片。 | 现场提交,10个工作日 | |
51 | 东川区民政局 | 收养登记 |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 居住在中国内地的中国公民在内地解除收养登记 | 5 | 1.收养关系当事人身份证件;2.收养登记证;3.收养人、送养人自愿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4.解除收养登记申请书;5.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2寸半身免冠照片 | 2 | 1.收养关系当事人身份 证件;2.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2寸半身免冠 照片。 | 现场提交,10个工作日 | |
52 | 东川区民政局 | 收养登记 | 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 | 撤销中国公民收养 登记 | 3 | 1.申请人身份证件;2.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的声明材料;3.撤销收养登记申请书。 | 1 | 申请人身份证件 | 现场提交,10个工作日 | |
53 | 东川区民政局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 |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 | 3 | 1.临时救助申请表;2.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居住证等);3.家庭(个人)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 2 | 户籍证明、居住证 | 现场提交、邮寄 提交、互联网提 交(系统提交),5个工作日 | |
54 | 东川区民政局 | 城市生活无着的 流浪乞讨人员救 助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 1 | 身份证 | 1 | 身份证 | 无需补正,无 | |
55 | 东川区民政局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平台有) | 5 | 1.申请书;2.理事会会议纪要;3.财务审计报告;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5.慈善组织登记证书 | 1 | 慈善组织登记证书 | 现场提交、邮寄提交,5个工作日 | ||
56 | 东川区民政局 | 慈善组织认定 | 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慈善组织认定 | 社会团体、 社会服务机 构申请慈善组织认定 | 6 | 1.申请书;2.承诺书;3.理事会会议纪要;4.财务审计报告;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6.慈善组织登记证书 | 1 | 慈善组织登记证书 | 现场提交、邮寄提交,6个工作日 | |
57 | 东川区民政局 | 基金会申请慈善组织认定 | 5 | 1.申请书;2.承诺书;3.理事会会议纪要;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5.慈善组织登记证书 | 1 | 慈善组织登记证书 | 现场提交、邮寄提交,7个工作日 | |||
58 | 东川区民政局 | 慈善信托备案 | 慈善信托设立备案 | 慈善信托设立备案 | 7 | 1.慈善信托备案申请书;2.委托人身份证明;3.关于信托财产合法性的声明;4.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金融许可证或慈善组织准予登记或予以认定的证明材料;5.信托文件;6.信托财产交付的证明材料;7.开设慈善信托专用资金账户证明、商业银行资金保管协议。 | 1 | 委托人身份证明 | 现场提交、邮寄提交,8个工作日 | |
59 | 东川区民政局 | 慈善信托备案 | 慈善信托重新备案 | 慈善信托重新备案 | 6 | 1.原备案的信托文件和备案回执;2.重新备案申请书;3.原受托人出具的 慈善信托财产管理处分情况报告;4. 作为变更后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金 融许可证或慈善组织准予登记或予 以认定的证明材料;5.重新签订的信托合同等信托文件;6.开立慈善信托专用资金账户证明、商业银行资金保管协议。 | 1 | 作为变更后受托人的信托公司的金融许可证或慈善组织准予登记或予以认定的证明材料 | 现场提交、邮寄提交,9个工作日 | |
60 | 东川区卫生健康局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二次供水单位许可(新办) | 二次供水单位许可(新办) | 9 | 1.云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验原件后交回); 5.卫生管理制度及卫生应急处置预案; 6.供水流程简图及厂区平面图; 7.二次供水贮水设施的清洗、消毒记录; 8.使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因工程建设资料未移交等原因确实无法提供的,提交情况说明); 9.水质检测报告(一年内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两次检测合格报告)。 | 4 | 1.卫生管理制度及卫生应急处置预案; 2.供水流程简图及厂区平面图; 3.二次供水贮水设施的清洗、消毒记录; 4.使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因工程建设资料未移交等原因确实无法提供的,提交情况说明); | 5个工作日补全 | |
61 | 东川区卫生健康局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二次供水单位许可(延续) | 二次供水单位许可(延续) | 5 | 1.云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请表; 2.《卫生许可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 5.水质检测报告(一年内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检测合格报告)。 | 2 | 1.《卫生许可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5个工作日补全 | |
62 | 东川区卫生健康局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饮用水供水单位(集中式供水单位)新办卫生许可 | 饮用水供水单位(集中式供水单位)新办卫生许可 | 9 | 1.云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验原件后交回); 5.卫生管理制度及卫生应急处置预案; 6.厂区平面图、供水流程简图、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其文字说明; 7.水源卫生防护资料、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清单(不具备水质检验条件的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提供委托检验协议); 8.使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9.水质检测报告(包括水源水及近三个月内的出厂水水质常规指标和区域风险指标检测合格报告)。 | 4 | 1.卫生管理制度及卫生应急处置预案; 2.厂区平面图、供水流程简图、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必须有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其文字说明; 3.水源卫生防护资料、水质检验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清单(不具备水质检验条件的自建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提供委托检验协议); 4.使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 5个工作日补全 | |
63 | 东川区卫生健康局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饮用水供水单位(集中式供水单位)延续卫生许可 | 饮用水供水单位(集中式供水单位)延续卫生许可 | 5 | 1.云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请表; 2.《卫生许可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 5.水质检测报告(一年内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检测合格报告)。 | 2 | 1.《卫生许可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5个工作日补全 | |
64 | 东川区卫生健康局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注销) | 变更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 | 5 | 1.云南省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申请表; 2.《卫生许可证》原件; 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变更情况说明。 | 2 | 1.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 2.变更情况说明。 | 5个工作日补全 | |
65 | 东川区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新办)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新办) | 8 |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单位地址方位示意图、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5.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若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还需要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竣工图和卫生检测报告); 6.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复印件; 7.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此项不需要); 8.清洗单位营业执照、棉织品近期检验报告、送洗协议复印件(布草提供送洗的单位需要)。 | 2 | 1.申请单位地址方位示意图、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2.清洗单位营业执照、棉织品近期检验报告、送洗协议复印件(布草提供送洗的单位需要)。 | 5个工作日补全 | |
66 | 东川区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 7 |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申请书; 2.原卫生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交新核发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之一)复印件; 4.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现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5.变更负责人:应提交现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授权委托经办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此项不需要); 7.原卫生许可证原件。 | 2 | 1.授权委托经办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此项不需要); 2.原卫生许可证原件。 | 5个工作日补全 | |
67 | 东川区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延续)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延续) | 8 |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申请书;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若使用集中空调,还需要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5.从业人员健康体检证明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此项不需要); 7.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 8.原卫生许可证原件。 | 2 | 1.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办理此项不需要); 2.原卫生许可证原件。 | 5个工作日补全 | |
68 | 东川区卫生健康局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许可)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许可) | 10 |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清登记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3.与所申请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相对应的场所设置布局平面图; 4.与拟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相应的设备条件及人员配备情况; 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加注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及技术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 6.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医师执业证书》及《士执业证书》; 7.申请开展相应母婴保健技术的规章制度; 8.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职称证; 9.授权委托书; 10.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 3 | 1.申请开展相应母婴保健技术的规章制度; 2.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 5个工作日补全 | |
69 | 东川区卫生健康局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 | 4 |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书面申请; 2.近三年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工作总结(含基本情况、基本数据统计报表等);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4.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 1 | 1.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 5个工作日补全 | |
70 | 东川区卫生健康局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变更) | 7 |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变更申请登记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民营医疗机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及复印件); 4.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变更说明或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增加诊疗项目的申请;法人变更:法人证明文件(任命书);项目变更:增设项目名称、平面布局图、诊疗设备清单;增设项目医务人员名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地址变更: 在变更登记注册书上签署辖区卫生局意见(盖章); 6.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有关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7.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现场审查表; 8.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 1 | 1.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 5个工作日补全 | |
71 | 东川区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许可)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许可) | 9 |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规章制度; 4.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专业卫生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6.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建筑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7.租房协议、房产证(无房产证的提供建筑规划许可证、土地证); 8.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布局图; 9.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 2 | 1.规章制度;2.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 5个工作日补全 | |
72 | 东川区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 | 3 |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本副本; 3.变更说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文件(任命书)、身份证明和有关资质证书;诊疗科目变更:增加诊疗科目的相关规章制度、相关卫生技术人员的名单及资质证书、平面布局图、相关诊疗设备清单; | 1 | 1.身份证明、增加诊疗科目的相关规章制度 | 5个工作日补全 | |
73 | 东川区卫生健康局 | 放射诊疗许可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新办) | 10 |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一览表及其任职资格证书; 4.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设备清单; 5.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可的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年度内设备性能检测报告和放射防护检测报告; 6.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7.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8.放射防护专(兼)职管理机构和人员名单; 9.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或者备案批复文件; 10.安全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方案、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 3 | 1.放射防护专(兼)职管理机构和人员名单;2.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或者备案批复文件;3.安全管理制度、质量保证方案、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 5个工作日补全 | |
74 | 东川区卫生健康局 |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籍医师、港澳台医师短期执业许可) | 医师执业注册 | 医师执业首次注册 | 6 |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包括台湾、香核表》及承诺书(申请审核表来自于“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打印出来)原件 1份,证明事实告知承诺书1份 2、与拟执业机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证明 1份(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劳动合同需人事部门鉴定) 3、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完整副本业复印件一份 4、《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医师执业证书(跨省多地点注册执业才需提交) 6、近6个月内二寸(约50mm*35mm)自底免冠彩2张 | 2 | 2、与拟执业机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证明 1份(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劳动合同需人事部门鉴定) 3、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完整副本业复印件一份 | 5个工作日补全 | |
75 | 东川区卫生健康局 | 医师执业注册(含外籍医师、港澳台医师短期执业许可) | 医师执业注册 | 医师执业变更注册 | 6 |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申请审核表来自于“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打印出来)承诺书及证明事实告知承诺书原件各一份 2、《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 3、《医师资执业证书》原件 4、与拟执业机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证明原件一份 5、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完整复印件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仅限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情形) | 2 | 4、与拟执业机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证明原件一份 5、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完整复印件 | 5个工作日补全 | |
76 | 东川区卫生健康局 | 医师多机构备案 | 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 | 医师多机构备案 | 4 | 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申请审核表来自于“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打印出来)承诺书原件及证明事实告知承诺书各一份 2、《医师资格证书》验原件和《医师执业证书》验原件 3、与拟执业机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证明原件1份 4、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完整复印件1份 | 2 | 3、与拟执业机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证明原件1份 4、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完整复印件1份 | 1个工作日补全 | |
77 | 东川区卫生健康局 | 护士执业注册 | 护士执业注册 | 护士执业注册(首次注册) | 8 |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表来自于“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医疗机构版)”打印出来)原件1份,承诺书(原件)1份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及临床实习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昆明市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公立医院(含中医综合医院)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 6、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1份 7、拟执业医疗机构聘用证明原件1份 8、近6个月内二寸(约50mm*35mm) 白底免冠彩照 2张 | 2 | 3、学历证书及临床实习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昆明市内二级及以上综合公立医院(含中医综合医院)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 | 20个工作日补全 | |
78 |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东川区税务局 |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 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 3 | 1.《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2.账户、账号开立材料 3.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 1 | 2.账户、账号开立材料 | ||
79 |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东川区税务局 |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 7 | 1.《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 2.项目合同 3.非居民税务登记证件 4.税务代理委托书 5.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 6.《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 7.变更后的合同 | 1 | 5.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 | ||
80 | 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审核 |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审核 | 7 | 1.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用地报告;2.申请人的身份证;3.项目批准文件;4.使用林地申请表;5.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现状调查情况;6.使用林地现状图;7.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 6 | 1.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用地报告;2.申请人的身份证;3.项目批准文件;4.使用林地申请表;5.使用林地现状图;6.申请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 受理时容缺的材料,需在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前补齐补正 | |
81 | 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3 | 1.林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2.有关采伐指标的批准文件;3.伐区采作业设计报告 | 2 | 1.林权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2.有关采伐指标的批准文件 | 受理时容缺的材料,需在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前补齐补正 | |
82 | 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6 | 1.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用地报告;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申请单位的资质证明;3.使用林地申请表;4.项目批准文件;5.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6.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或与林权人签订的恢复协议 | 5 | 1.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用地报告;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申请单位的资质证明;3.使用林地申请表;4.项目批准文件;5.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方案或与林权人签订的恢复协议 | 受理时容缺的材料,需在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前补齐补正 | |
83 | 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 |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 | 批矿藏开采、工程建设等征收、征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核 | 批矿藏开采、工程建设等征收、征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核 | 9 | 1.草原征占用申请表;2.征用和使用草原的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及个人身份证证明材料;3.与草原所有权者、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签订的草原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补偿协议(企业与乡政府或村委会签订的,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认可);4.项目批准文件;5.被征用草原的权属证明材料;6.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凭证;7.拟征用草原的区域坐标图;8.环保部门对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9.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研究报告 | 8 | 1.草原征占用申请表;2.征用和使用草原的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及个人身份证证明材料;3.与草原所有权者、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签订的草原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补偿协议(企业与乡政府或村委会签订的,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认可);4.项目批准文件;5.被征用草原的权属证明材料;6.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凭证;7.拟征用草原的区域坐标图;8.环保部门对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受理时容缺的材料,需在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前补齐补正 | |
84 | 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 | 进入自然保护区活动审批 | 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 | 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 | 4 | 1.申请人身份证照;2.申请人的情况说明;3.活动计划;4.与保护区管护局签订与研究有关的合作协议 | 2 | 1.申请人身份证照;2.申请人的情况说明 | 受理时容缺的材料,需在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前补齐补正 | |
85 | 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 | 进入自然保护区活动审批 | 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审批 | 进入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审批 | 4 | 1.申请人身份证照;2.申请人的情况说明;3.活动计划;4.与保护区管护局签订与研究有关的合作协议 | 2 | 1.申请人身份证照;2.申请人的情况说明 | 受理时容缺的材料,需在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前补齐补正 | |
86 | 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 |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 矿藏开采、工程建设等征收、征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核 | 矿藏开采、工程建设等征收、征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核 | 3 | 1.草原征占用申请表;2.矿藏开采、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3.申请单位与草原所有权者、使用权者或者承包经营权者签订的补偿协议以及对应的权属材料 | 1 | 1.申请单位与草原所有权者、使用权者或者承包经营权者签订的补偿协议以及对应的权属材料 | 受理时容缺的材料,需在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前补齐补正 | |
87 | 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审核(国家级权限) | 矿藏勘查、开采以及其他各类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审核(国家级权限) | 4 | 1.项目单位提供的《使用林地申请表》;2.项目单位提供的身份材料;3.项目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4.项目单位提供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林地现状调查表 | 2 | 1.项目单位提供的《使用林地申请表》;2.项目单位提供的身份材料 | 受理时容缺的材料,需在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前补齐补正 | |
88 | 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林木种子(含园林绿化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林木种子(含园林绿化草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5 |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事项申请表;2.营业执照;3.单位章程;4.设施设备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及照片;5.技术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及劳动合同 | 4 | 1.营业执照;2.单位章程;3.设施设备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及照片;4.技术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及劳动合同 | 受理时容缺的材料,需在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前补齐补正 | |
89 | 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 |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4 | 1.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2.产地检疫合格证3.申请人身份证4.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2 | 1.申请人身份证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受理时容缺的材料,需在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前补齐补正 | |
90 | 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 |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 | 在草原上修建为直接草原保护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审批 | 在草原上修建为直接草原保护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的审批 | 9 | 1.草原征占用申请表2.征用和使用草原的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及个人身份证证明材料3.项目批准文件4.被征用草原的权属证明材料5.与草原所有权者、使用者及承包经营者签订的草原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协议6.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凭证7.拟征用草原的区域坐标图8.环保部门对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9.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研究报告 | 8 | 1.草原征占用申请表2.征用和使用草原的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及个人身份证证明材料3.项目批准文件4.被征用草原的权属证明材料5.与草原所有权者、使用者及承包经营者签订的草原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补偿协议6.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凭证7.拟征用草原的区域坐标图8.环保部门对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受理时容缺的材料,需在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前补齐补正 | |
91 | 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6 | 1.授权委托书2.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3.申请人的情况说明4.设置广告、举办活动地点示意图5.规划、交警、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6.合法的场地使用权证明 | 2 | 1.授权委托书2.申请人的情况说明 | 受理时容缺的材料,需在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前补齐补正 | |
92 | 东川区林业和草原局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 建设工程占用、征用林地审批(临时占用和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审批权限为区级审批的) | 7 | 1.使用林地申请表、书面申请;2.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的身份证明材料;3.项目立项批准文件;4.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现状调查表及现状图;5.临时占用的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及恢复植被实施方案、恢复协议、承诺书。6.林权所有者出具的同意项目使用林地的会议纪要;7.使用公益林申请材料。 | 5 | 1.使用林地申请表、书面申请;2.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的身份证明材料;3.项目立项批准文件;4.使用林地现状图;5.临时占用的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及恢复植被实施方案、恢复协议、承诺书。 | 以上受理时可容缺的材料,需在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前补齐补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