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 项清单(2023 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3〕24 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昆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昆政办〔2023〕39号)要求,结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机制和东川区实际情况梳理形成《东川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省体育局主管,省体育局和设区的市级、县级体育部门实施;“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 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签发”、“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三、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燃气经营许可”的实施机关需调整为设区的市级燃气管理部门。区级不承接实施。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请各部门认真落实《东川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过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此前昆明市东川区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 以本清单为准。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