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市东川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 1 | 东医保处字〔2023〕第1号 | 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及过度诊疗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合计3693.10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 | 东川五洲医院 | 张某 | 罚款 | 1.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约谈有关负责人;2.责令当事人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3693.10元,并处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金额1.1倍的罚款4062.41元 。 | 2023.11.30 |
| 2 | 东医保处字〔2023〕第2号 | 超量开药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合计1735.50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 | 云南灵骏药业有限公司东川凯通路店 | 李某 | 罚款 | 1.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约谈有关负责人;2.责令当事人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735.50元,并处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金额1.1倍的罚款1909.05元 。 | 2023.11.30 |
| 3 | 东医保处字〔2023〕第3号 | 过度诊疗、串换诊疗项目、分解收费、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合计443256.30元 |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云南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则(修订版)》 | 东川区中医医院 | 徐某 | 罚款 | 1.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约谈有关负责人;2.责令当事人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443256.30元,并处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金额1.1倍的罚款487581.93元 。 | 2023.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