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利社会公众快速、准确地获取供水单位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助力城区供水事业发展,相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21〕4号)及《昆明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特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公开范围
(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用水办事服务信息;
(二)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的信息;
(三)直接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信息;
(四)事关生产安全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信息;
(五)社会舆论关注度高、反映问题较多的信息;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重要信息。
二、公开原则及责任主体
(一)公开原则。城市供水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方式,以主动公开为主,原则上不采取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城市供水公共企事业单位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利益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可以予以公开。
(二)公开主体。昆明市东川区自来水供水有限公司。
三、公开内容
(一)公司概况。
主要包括:公司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办公地址、营业场所、联系方式、相关服务等信息。
(二)自来水价格。
自来水供水价格标准、其他服务价格标准。
(三)用水报装。
用水报装流程、用户填写满意度评价后办结。
(四)相关服务。
自来水费缴费、报装维修。
(五)停水及恢复供水、巡检。
(六)信息推送。
(七)服务电话。
四、对外发布信息的渠道
政府网站、东川供水公众号等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供水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投诉。
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昆明市东川区水务局
监督电话:0871-62129767
地址:东川区古铜路31号
邮编:65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