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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公示
东川区自建设专用道路、管线与公用设施连接审批实地核查审查标准
[作者:政务服务管理局发布时间:2023-11-15 09:18来源: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
序号审查内容审查要点审查(标准)方法备注
1.基本情况1.1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地址等审查(1)申请书企业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2)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当与营业执照一致。1.查验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合法性;2.查验自建设专用道路管线与公用设施连接地点是否位于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
1.2自建设专用道路管线与公用设施连接地点(1)申请表填写的自建设专用道路管线与公用设施连接地址是否与实际需要审批的地点一致。(2)自建设专用道路管线与公用设施连接地点是否位于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
2.施工过程监管2.1自建设专用道路、管线与公用设施连接面积、位置、工期、用途项目施工过程对所审批的面积核查、位置核查、工期核查、用途核查。1.需严格按照申请的时限、地点、面积用途进行城市道路施工。
2.在现场明示审批的内容和项目的监督举报电话,采取安全措施,并按规定修筑临时围栏,保持完好整洁,夜间须设警示,垃圾日产日清,采用袋装收集清运,不得在城市道路路面上直接搅拌混凝。

2.2安全文明施工按行业标准规范设置围挡,安全警示明显。
3.道路恢复验收3.1道路恢复按规定进行道路恢复,清理施工现场。不低于原标准恢复道路,并经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