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审查内容 | 审查要点 | 审查(标准)方法 | 备注 |
1.基本情况 | 1.1 | 申请法人、企业、个人 | 申请法人、企业名称、个人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件一致。 | 查验申请法人、企业、个人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身份证件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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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法定代表人 | 申请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上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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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受委托人 | 受委托人提供身份证件是否属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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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踏勘 | 2.1 | 具体位置、树木、绿地、绿植情况 | 临时占用绿地的具体位置,明确绿地面积、绿植名称、树木的名称、测量树木的胸径,是否是古树名木、保护树种。 | 实地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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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现场踏勘申请受理条件是否属实 | 1.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的;2.已落实补偿或恢复绿地的措施。 | 现场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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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告知事项 | 现场踏勘时告知申请人:根据《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因市政建设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当向县(市、区)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报批。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的,应当按照批准使用的期限和占用的面积归还并原址恢复,恢复方案由县(市、区)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临时占用城镇绿地的时间不得超过1年,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占用时间的按照程序另行报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可按照施工期限报批。第三十条 城镇绿地因市政建设和重大基础建设需改变绿地性质的,由县(市、区)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所占绿地面积须在县(市、区)范围内还建,由县(市、区)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监督执行。第三十一条 城镇重大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绿地、砍伐或者移栽树木的,应当由县(市、区)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绿化环境咨询评估; | 现场踏勘、告知申请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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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新建道路开口 | 现场踏勘地下是否有地下管网,需到管网部门报备再开挖,现场告知管线开挖及抢修需提供管线主管批准的图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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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明确所需移植树木、绿植 | 现场踏勘需移植的绿化树木明确移栽地点,保证成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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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落实产权人和管理人 | 现场踏勘明确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产权人和管理人,告知需提供产权单位或管养单位意见; | 现场踏勘明确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产权人和管理人,并听取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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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临时占用绿地是否有地下管网 | 告知要取得地下管线主管单位批准 | 现场落实,听取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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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告知所需申报材料、办理流程 | 现场踏勘时一次性告知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网办地点、办理窗口、办理流程。 | 现场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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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需提供材料 |
| 所需提供申报材料 | 1.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表;2.申报单位、委托书及委托人基本资料;3.照片(不同角度五张,用A4纸彩打);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7.建设施工许可证;8.立项批复;9.新、改、扩建项目附属绿化审批图纸;10.道桥、交警意见;11.移植树木平面示意图;12.临时占用绿地平面示意图;13.新建道路开口需提供规划部门批准道路红线图及设计方案;14.产权单位或管养单位意见;15.管线开挖及抢修需提供管线主管批准的图纸;16.移植“死一补三”责任书。 | 现场告知当事人,并提供相应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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