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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公示
东川区委宣传部(东川区广播电视局)监管事项清单(2023年版)
[作者:政务服务管理局发布时间:2023-10-31 09:26来源: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
东川区委宣传部(东川区广播电视局)监管事项清单(2023年版)
序号监管事项监管事项子项监管对象监管形式监管方式设定依据监管流程监管结果监管层级责任机构
1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业务运营的监管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违反规定要求开展业务的行政处罚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未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二)违规传播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三)集成播控服务单位未对内容提供服务单位播出的界进行统一集成和播出监控或者未负责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管理的。1、对行政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向监管中心核实违规平台取证情况。2、根据违规情节轻重程度,进行处理。1、发现问题,给予警告、责令改正、追究责任人责任、通报批评;2、会同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东川区委宣传部(东川区广播电视局)
2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违反规定要求开展业务的行政检查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日常检查^专项检查1.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 重点监管;3. 信用监管;4. 非现场监管。《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二条“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第十三条“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为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设立的节目监控系统提供必要的信号接入条件”、第十四条“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相互之间应当按照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相关标准实行规范对接,并为对接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违反规定要求开展业务进行实地检查,或通过购买相应终端产品通过互联网、总局视听节目监管系统开展监测监看。1、发现问题,给予警告、责令改正、追究责任人责任、通报批评;视违规情节进行行政处罚。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东川区委宣传部(东川区广播电视局)
3对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的监管对擅自建设、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的行政检查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单位专项检查信用监管《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对全国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按照国家的统一标准实行统一规划,并实行分级建设和开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第二十二条: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建设和使用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竣工后,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1、根据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以及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审核相关申请;2、协调相关部门,组织有线电视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加强对未经许可建设项目和未经验收项目的违规问题开展行政检查。1、符合建设条件、具备验收条件的按规定程序作出行政决定;2、未经许可擅自建设或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协调相关部门出具处理意见函。省级^市级^区县级东川区委宣传部(东川区广播电视局)
4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内容和质量的监管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节目内容违反规定要求开展业务的行政检查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日常检查^专项检查1.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 重点监管;3. 信用监管;4. 非现场监管。《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六条“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节目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一)违法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山东抗拒或者破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三)诋毁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歪曲民族历史和民族历史人物,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四)宣扬宗教狂热,危害宗教和睦,上海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团结,宣扬邪教、迷信;(五)危害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宣扬淫秽、赌博、吸毒、渲染暴力、恐怖,教唆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七)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散布他人隐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违反规定要求开展业务进行实地检查,或通过购买相应终端产品通过互联网、总局视听节目监管系统开展监测监看。发现违规问题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视违规情节会同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东川区委宣传部(东川区广播电视局)
5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节目内容违反规定要求开展业务的行政处罚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节目内容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1、对行政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向监管中心核实违规平台取证情况。2、根据违规情节轻重程度,进行处理。1、发现问题,给予警告、责令改正、追究责任人责任、通报批评;2、会同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东川区委宣传部(东川区广播电视局)
6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的监管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的行政处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1.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 (二)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 (三)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 (四)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 (五)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 (六)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 (七)教育电视台播放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播放的节目的; (八)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 (二)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 (七)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2.《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发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违反本规定的视听节目,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第二十二条:“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有关证件。”;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一)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的;(二)变更股东、股权结构,或上市融资,或重大资产变动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三)未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或对传播有害内容未履行提示、删除、报告义务的;(四)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和备案编号的;(五)未履行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的;(六)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的;(七)未履行查验义务,或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其《许可证》或备案载明事项范围以外的接入服务的;(八)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用户的;(九)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的;(十)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三次出现违规行为的;(十一)拒绝、阻挠、拖延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十二)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许可证》的。有本条第十二项行为的,发证机关应撤销其许可证。”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传播的视听节目内容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七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除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自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受到处罚之日起5年内不得投资和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1. 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和质量进行行政检查;2. 对重点节目、疑似存在问题的节目组织专家进行评议;3. 对违规节目做下线或重编处理;4.对违规网站视情节严重程度发放《整改通知书》、诫勉谈话、停播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通报批评,直至移交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5. 相关情况归档。1. 发现问题发放《整改通知书》、诫勉谈话、停播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通报批评;2. 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实施责令停止违规行为、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东川区委宣传部(东川区广播电视局)
7对违规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的监管对擅自使用频率、未按许可参数使用频率(小功率)的行政检查可开办广播电视节目无线传送业务的单位日常检查^专项检查1、重点监管; 2、信用监管。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指配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并核发频率专用指配证明。2、《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广电总局委托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以下业务,申请单位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请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领取《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二)使用小功率调频、电视发射设备(发射机标称功率50瓦(含)以下)进行广播的。1、制定许可监管计划;2、依托无线广播电视监测网开展日常监测;3、根据监测结果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开展行政检查,并计入信用记录。1、下达行政检查结果告知书;2、有不良记录且违规问题未及时整改的,可暂停受理其新的频率许可或不再换发频率许可。省级^市级^区县级东川区委宣传部(东川区广播电视局)
8对(省级以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监管对(省级以下)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行政处罚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进口、销售、安装和使用实行许可制度。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施、工具,对个人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1、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2、掌握合法安装服务机构名单;3、对已安装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开展行政检查;4、对擅自提供安装服务行为的线索启动行政处罚程序;5、进一步开展案件深挖调查;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7、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8、对非法安装的设施进行处置;9、结案归档。对擅自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依法进行没收、罚款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级^区县级^省级东川区委宣传部(东川区广播电视局)
9对(省级以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依法设立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实地督查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依法监督检查。1、制定年度监督计划;2、掌握合法安装服务机构名单;3、对照《许可证》载明事项对安装服务机构的安装服务活动开展实地行政检查;4、依检查结果进行相应处理;5、对行政检查材料归档。1、未发现问题终止当次检查并告知检查情况和结果;2、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级^区县级^省级东川区委宣传部(东川区广播电视局)
10对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的监管对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的行政检查广播电台、电视台日常检查非现场监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台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六条:“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负责本省(区、市)各级播出机构台标的检查监管和备案公示工作,要建立辖区内播出机构的台标档案库,向社会公示,并根据台标变更情况及时进行更新维护”。1.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开展监听监看。2.向监听监看发现的违规播出机构发函,责令其进行整改。3.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再次进行核查,确认违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作出行政指导。省级^市级^区县级东川区委宣传部(东川区广播电视局)
11对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监管对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行政检查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责任单位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重点监管《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的广播电视设施的保护工作,并采取措施,确保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四条 无线传输覆盖网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并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的安全和质量。1、开展设施安全保护检查;2、发现问题、发出整改函;3、进行复查、核查。"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作出行政指导;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东川区委宣传部(东川区广播电视局)
12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广告播出情况的监管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广告播出情况的行政检查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非现场监管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第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应当遵守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时长、方式的规定,并应对广告时长作出明显提示。”第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第六十八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发布违法广告,……。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暂停媒体的广告发布业务。”2.《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3.《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五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广播电视广告是广播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坚持正确导向,树立良好文化品位,与广播电视节目相和谐。”以及总局相关规范性文件1.通过日常监听监看、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对播出机构广告播出情况进行监管,对违规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判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2.对于认定为违反广告播出管理规定的行为,广电行政部门告知被处理对象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其陈述或申辩。3.被处理对象无异议的,广电行政部门下发《违规处理决定书》,或采取其他处理措施。4.对被处理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确保其整改到位。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进行下一步处理。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作出行政指导;6.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东川区委宣传部(东川区广播电视局)
13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广告播出情况的行政处罚广告播出存在违规问题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八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发布违法广告,……。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暂停媒体的广告发布业务。”2.《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3.《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1号)第五条“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管理规定另见第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和四十四条。1.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开展检查。2.向检查发现的违规播出机构发函,责令其进行整改。同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行政处罚。3.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再次进行核查,确认违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依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和四十四条相关规定,视违规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决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东川区委宣传部(东川区广播电视局)
14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安全播出、安全传输的监管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行政检查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其他^无重点监管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冲击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损坏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施,不得危害其安全播出。”2.《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条例及专业实施细则》第三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五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履行下列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职责:(二)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播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播出事故隐患,督促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予以消除;(三)组织对特大、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调查并依法处理;2.《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申请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二)有健全的节目内容编审、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第十三条: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与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体系和技术保障手段,履行安全保障义务。3.《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 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二)有健全的节目安全传播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第二十二条 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1、开展安全播出监测监管,安全检查。2、发现问题、发出整改函。3、进行复查、核查。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作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东川区委宣传部(东川区广播电视局)
15对违反规定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安全播出责任单位1.《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条例及专业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有三款情形;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下达《安全播出整改通知书》;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具体有九款情形;第四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违反本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可以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并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五)未按本规定要求建立健全与国家网络信息安全相适应的安全播控、节目内容、安全传输等管理制度、保障体系的;(十三)拒绝、阻挠、拖延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1、开展安全播出监测监管,安全检查。2、发现问题、发出整改函;同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行政处罚。3、进行复查、核查。1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东川区委宣传部(东川区广播电视局)
16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经营情况的监管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经营情况的行政检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重点监管,非现场监管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由广播电台、电视台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四条“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规定另见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1.通过日常监听监看、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对节目制作经营情况进行监管,对违规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判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2.对于认定为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广电行政部门告知被处理对象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其陈述或申辩。3.被处理对象无异议的,广电行政部门下发《违规处理决定书》,或采取其他处理措施。4.对被处理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确保其整改到位。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进行下一步处理。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作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东川区委宣传部(东川区广播电视局)
17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的行政处罚擅自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1.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开展检查。2.向检查发现的违规机构发函,责令其进行整改。同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行政处罚。3.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再次进行核查,确认违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对擅自设立的机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样本,并处罚款。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东川区委宣传部(东川区广播电视局)
18对非法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监管对非法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行政检查非法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日常检查^专项检查1.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 重点监管;3. 信用监管;4. 非现场监管。《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对非法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违反规定要求开展业务进行实地检查,或通过购买相应终端产品通过互联网、总局视听节目监管系统开展监测监看。发现问题,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视违规情节会同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东川区委宣传部(东川区广播电视局)
19对非法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行政处罚非法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擅自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1、对行政检查中发现违规问题的,向监管中心核实违规平台取证情况。2、根据违规情节轻重程度,进行处理。1、发现问题,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2、视违规情节会同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东川区委宣传部(东川区广播电视局)
20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业务运营的监管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违反规定要求开展业务的行政处罚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许可证事项、注册资本、股东及持股比例或者需终止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三)播放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四)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播放视频点播节目的;(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原发证机关的;(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播出前端未按规定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进行联网的。”1、对行政检查中发现违规问题的,向省局核实违规平台取证情况。2、根据违规情节轻重程度,进行处理。1、发现问题,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2、视违规情节会同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东川区委宣传部(东川区广播电视局)
21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违反规定要求开展业务的行政检查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日常检查^专项检查1.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 重点监管;3. 信用监管;4. 非现场监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全国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制定全国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确定视频点播开办机构的总量、布局。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第十七条“开办机构必须按照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第二十二条“用于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应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第二十八条“持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开办机构的播出前端应与广电总局视频点播业务监控系统实现联网”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开展业务进行实地检查,核实开办机构的播出前端是否已与总局视频点播业务监控系统实现联网,并通过广播电视监测系统开展监测监看。发现问题,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视其违规情节进行行政处罚。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东川区委宣传部(东川区广播电视局)
22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业务运营的监管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违反规定要求开展业务的行政处罚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一)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的;(二)变更注册资本、股东、股权结构,或上市融资,或重大资产变动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三)未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或对传播有害内容未履行提示、删除、报告义务的;(四)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和 备案标号的;(五)未履行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的;(六)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的;(七)未履行检查验义务,或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其《许可证》或备案载明事项范围以外的接入服务的;(八)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用户的;(九)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的;(十)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三次出现违规行为的;(十一)拒绝、阻扰、拖延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十二)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许可证》的。”1、向监管中心核实违规网站取证情况。2、对违规网站进行IP定位,确认接入地。3、对违规网站的ICP备案信息进行复核,确定属地。4、查看违规网站,对其作出基本评判。5、根据网站性质与违规情节,进行处理。1、发现问题发放《告知书》、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通报批评;2、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东川区委宣传部(东川区广播电视局)
23对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卫星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电视节目的监管对广播电台、电视台违规进口、转播境外电视节目的行政处罚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四)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1.通过日常监听监看、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对播出情况进行监管,对违规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判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2.对于认定的违规行为,责令属地广电局进行整改。同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行政处罚。3.再次进行核查,确认违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1.发现问题作出责令停播整改等行政命令;2.作出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东川区委宣传部(东川区广播电视局)
24对付费频道的监管对擅自开办付费频道或擅自从事付费频道业务的行政处罚付费频道开办机构《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开办付费频道或擅自从事付费频道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1.通过日常监听监看、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对付费频道开办情况和播出内容进行监管,对违规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判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2.对于认定为违反付费频道管理规定的行为,广电行政部门告知被处理对象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其陈述或申辩。3.被处理对象无异议的,广电行政部门下发《违规处理决定书》,或采取其他处理措施。4.对被处理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确保其整改到位。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进行下一步处理。1、予以取缔,作出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罚款的行政处罚。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东川区委宣传部(东川区广播电视局)
25对制作、播出含有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行政处罚付费频道开办机构《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制作、播出含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制作、播出,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通过日常监听监看、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对付费频道开办情况和播出内容进行监管,对违规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判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2.对于认定为违反付费频道管理规定的行为,广电行政部门告知被处理对象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其陈述或申辩。3.被处理对象无异议的,广电行政部门下发《违规处理决定书》,或采取其他处理措施。4.对被处理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确保其整改到位。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进行下一步处理。1、责令停止制作、播出,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2、作出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3、给予治安管理处罚;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东川区委宣传部(东川区广播电视局)
26对付费频道的监管对付费频道合作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付费频道开办机构《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一)付费频道合作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付费频道的开办主体、定位、节目设置范围、呼号、标识、识别号及播出区域的;(三)播出专业节目比例不符合规定的;(四)非影视剧付费频道播出影视剧节目的;(五)播出境外节目不符合规定的;(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七)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九)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擅自中断、中止向用户提供付费频道服务的;(十)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付费频道服务故障排除义务的:(十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向监管技术平台传送付费频道业务运营数据和信息的。”1.通过日常监听监看、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对付费频道开办情况和播出内容进行监管,对违规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判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2.对于认定为违反付费频道管理规定的行为,广电行政部门告知被处理对象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其陈述或申辩。3.被处理对象无异议的,广电行政部门下发《违规处理决定书》,或采取其他处理措施。4.对被处理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确保其整改到位。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进行下一步处理。1、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整改,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2、作出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东川区委宣传部(东川区广播电视局)
27对付费频道的行政检查付费频道开办机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重点监管;3、非现场监管。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310项:付费频道开办、终止和节目设置调整及播出区域、呼号、标识识别号审批。实施机关:广电总局。                                               2、《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四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制定全国付费频道总体规划,确定付费频道总量、布局和结构;负责全国付费频道业务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付费频道业务监督管理工作。”1.通过日常监听监看、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对付费频道开办情况和播出内容进行监管,对违规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判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2.对于认定为违反付费频道管理规定的行为,广电行政部门告知被处理对象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其陈述或申辩。3.被处理对象无异议的,广电行政部门下发《违规处理决定书》,或采取其他处理措施。4.对被处理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确保其整改到位。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进行下一步处理。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作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东川区委宣传部(东川区广播电视局)
28对广播电台、电视台出租转让播出时段或与系统外机构合资、合作经营广播电视频道(率)、播出时段,未经批准与其它播出机构合办广播电视频道(率)的监管对广播电台、电视台出租转让播出时段或与系统外机构合资、合作经营广播电视频道(率)、播出时段,与其它播出机构合办广播电视频道(率)的行政检查广播电台、电视台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非现场监管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二)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                   2.《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第四:“对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首先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违规活动:(三)擅自出租、转让或与系统外机构合资、合作经营广播电视频道(率)、播出时段的;(四)未经批准与其它播出机构合办广播电视频道(率)的”。1.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开展检查。2.向监听监看发现的违规播出机构发函,责令其进行整改。3.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再次进行核查,确认违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作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东川区委宣传部(东川区广播电视局)
29对广播电台、电视台出租转让播出时段或与系统外机构合资、合作经营广播电视频道(率)、播出时段,与其它播出机构合办广播电视频道(率)的行政处罚广播电台、电视台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二)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                   2.《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规处理办法(试行)》第四:“对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首先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违规活动:(三)擅自出租、转让或与系统外机构合资、合作经营广播电视频道(率)、播出时段的;(四)未经批准与其它播出机构合办广播电视频道(率)的”。1.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开展检查。2.向检查发现的违规播出机构发函,责令其进行整改。同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行政处罚。3.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再次进行核查,确认违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发现问题除责令改正外另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行政处罚。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东川区委宣传部(东川区广播电视局)
30对广播电台、电视台引进播出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的监管对广播电台、电视台违规引进、播出境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的行政处罚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四)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六)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1.通过日常监听监看、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对播出情况进行监管。2.对违规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判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3.对于认定的违规行为,责令属地广电局进行整改。同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行政处罚。4.再次进行核查,确认违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1.发现问题作出责令停播整改等行政命令。2.作出罚款等行政处罚。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东川区委宣传部(东川区广播电视局)
31对广播电台、电视台违规引进、播出境外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的行政检查广播电台、电视台日常检查播出监看《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第三条:省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受广电总局委托,负责本辖区内境外影视剧引进的初审工作和其他境外电视节目引进的审批和播出监管工作。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播出境外电视节目的监管工作。1.通过日常监听监看、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对播出情况进行监管。2.对违规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判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2.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省级^市级^区县级东川区委宣传部(东川区广播电视局)
32对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监管对擅自从事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的行政处罚开展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的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通过监看节目传送内容、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对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传送广播电视节目业务(有线)进行监管,对违规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判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2.对于认定为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广电行政部门告知被处理对象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其陈述或申辩。3.被处理对象无异议的,广电行政部门下发《违规处理决定书》,或采取其他处理措施。4.对被处理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确保其整改到位。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进行下一步处理。1、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级^市级^区县级东川区委宣传部(东川区广播电视局)
33对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的行政检查开展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的机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1、“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重点监管;3、非现场监管。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05项:省级行政区域内或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实施机关:广电总局。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67项:将“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下放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                                         3、《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1.通过监看节目传送内容、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对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传送广播电视节目业务(有线)进行监管,对违规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判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2.对于认定为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广电行政部门告知被处理对象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其陈述或申辩。3.被处理对象无异议的,广电行政部门下发《违规处理决定书》,或采取其他处理措施。4.对被处理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确保其整改到位。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进行下一步处理。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省级^市级^区县级东川区委宣传部(东川区广播电视局)
34对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监管对开展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的机构存在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开展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的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的;(二)为非法开办的节目以及非法来源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提供传送服务;(三)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1.通过监看节目传送内容、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对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传送广播电视节目业务(有线)进行监管,对违规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判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2.对于认定为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广电行政部门告知被处理对象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其陈述或申辩。3.被处理对象无异议的,广电行政部门下发《违规处理决定书》,或采取其他处理措施。4.对被处理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确保其整改到位。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进行下一步处理。1、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2、作出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级^市级^区县级东川区委宣传部(东川区广播电视局)
35对开展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的机构存在未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开展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的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的;(二)擅自在所传送的节目中插播节目、资料、图像、文字及其它信息的;(三)未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传送业务的;(四)营业场所、股东及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原发证机关的;(五)未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传送节目的完整信号,或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1.通过监看节目传送内容、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对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传送广播电视节目业务(有线)进行监管,对违规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判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2.对于认定为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广电行政部门告知被处理对象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其陈述或申辩。3.被处理对象无异议的,广电行政部门下发《违规处理决定书》,或采取其他处理措施。4.对被处理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确保其整改到位。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进行下一步处理。1、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2、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级^市级^区县级东川区委宣传部(东川区广播电视局)
36对非法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的监管对非法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的行政处罚非法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行政检查中发现违规问题的,向省局核实违规平台取证情况;2、取缔非法平台。1、对违规节目进行处理,作出关闭平台的行政处罚。2、视违规情节会同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东川区委宣传部(东川区广播电视局)
37对非法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的行政检查非法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日常检查^专项检查1.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 重点监管;3. 信用监管;4. 非现场监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全国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制定全国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确定视频点播开办机构的总量、布局。县级以上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对非法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进行实地检查,通过广播电视监测系统开展监测监看。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视频点播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可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东川区委宣传部(东川区广播电视局)
38对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的监管对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的行政检查广播电台、电视台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非现场监管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申报,其许可证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收回。广播电台、电视台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播出的,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未经批准,连续停止播出超过30日的,视为终止,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终止的,应充分说明理由,并按原设立审批程序逐级上报广电总局审批,其《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及《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由广电总局收回”。1.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开展监听监看。2.向监听监看发现的违规播出机构发函,责令其进行整改。3.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再次进行核查,确认违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作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东川区委宣传部(东川区广播电视局)
39对电视剧制作机构的制作情况的监管对电视剧制作机构的制作情况的行政检查电视剧制作机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重点监管,非现场监管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后,方可制作电视剧。电视剧的制作和播出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规定。”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电视剧由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和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制作,但须事先另行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具体管理规定另见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1.通过日常监听监看、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对电视剧制作情况进行监管,对违规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判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2.对于认定为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广电行政部门告知被处理对象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听取其陈述或申辩。3.被处理对象无异议的,广电行政部门下发《违规处理决定书》,或采取其他处理措施。4.对被处理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确保其整改到位。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进行下一步处理。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作出行政指导;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东川区委宣传部(东川区广播电视局)
40对擅自设立电视剧制作机构的行政处罚擅自设立的电视剧制作机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1.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开展检查。2.向检查发现的违规机构发函,责令其进行整改。同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行政处罚。3.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再次进行核查,确认违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对擅自设立的机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样本,并处罚款。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东川区委宣传部(东川区广播电视局)
41对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监管对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行政处罚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电信主管部门应根据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按照电信管理和互联网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关闭其网站”。1、对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进行行政检查发现问题的,向监管中心核实违规网站取证情况。2、对违规网站进行IP定位,确认接入地。3、对违规网站的ICP备案信息进行复核,确定属地;对无ICP信息的网站,进行IP定位,以接入地作为属地。4、查看违规网站,对其作出基本评判。5、根据网站性质与违规情节,进行处理。1、对违规节目进行处理,作出关闭其网站的行政处罚。2、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东川区委宣传部(东川区广播电视局)
42对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行政检查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日常检查^专项检查1.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 重点监管;3. 信用监管;4. 非现场监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作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实施监管管理,统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内容建设和安全监管。……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和地方电信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接入服务实施相应的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对非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或通过互联网、网络视听节目监管系统开展日常监测监看。未发现问题停止检查,发现问题,责令停止违法活动,视违规情节会同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东川区委宣传部(东川区广播电视局)
43对广播电视行业网络安全的监管对广播电视行业网络安全的行政检查行业网络安全责任单位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重点监管1.《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条例及专业实施细则》第三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遵守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对涉及安全播出的信息系统开展风险评估和等级保护工作。第三十五条 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履行下列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职责:(二)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播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播出事故隐患,督促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予以消除;2.《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第七条 各级行政部门每年至少对辖区内运行机构的网络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根据需要,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抽测抽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1、开展网络安全监测监管,安全检查;2、发现问题、发出整改函;3、进行复查、核查。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作出行政指导;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东川区委宣传部(东川区广播电视局)
44对设置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管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政处罚擅自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款: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无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2.《〈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1、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2、掌握依法设置使用卫星设施用户名单;3、对已安装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开展行政检查;4、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的线索启动行政处罚程序;5、进一步开展案件调查;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7、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8、对非法安装的设施进行处置;9、结案归档。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依法进行没收、罚款等处罚;省级^市级^区县级东川区委宣传部(东川区广播电视局)
45对依法设置安装和使用卫星设施用户的行政检查依法设置安装和使用卫星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用户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实地督查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二条: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实行归口管理,审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设置,组织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1、制定年度检查工作计划;2、掌握依法设置使用卫星设施的用户名单;3、对照《许可证》载明事项对用户设置使用活动开展实地行政检查;4、依检查结果进行相应处理;5、对行政检查材料归档。1、未发现问题终止当次检查并告知检查情况和结果;2、发现问题,立即制止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省级^市级^区县级东川区委宣传部(东川区广播电视局)
46对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的监管对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的行政检查广播电台、电视台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非现场监管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中央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地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中央的教育电视台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设立,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地方设立教育电视台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筹建”。                                                     2.《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家禁止设立外资经营、中外合资经营和中外合作经营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第七条:“中央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变更,直接报广电总局审批。地方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和变更,由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教育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的变更,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征得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同意后,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广电总局审批”。1.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开展监听监看。2.向监听监看发现的违规播出机构发函,责令其进行整改。3.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再次进行核查,确认违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告知检查结果;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作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东川区委宣传部(东川区广播电视局)
47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未经批准设立的行政处罚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1.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开展监听监看。2.向监听监看发现的违规播出机构发函,责令其进行整改。同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行政处罚。3.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再次进行核查,确认违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发现问题除责令改正外另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等行政处罚。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县级东川区委宣传部(东川区广播电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