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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公示
东川区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实施办法
[作者:残疾人联合会发布时间:2023-08-16 15:16来源: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东川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凡户籍在昆明市东川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属下肢残疾(享受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除外)和视力残疾(一、二级)的残疾人(以下简称残疾人),均可申请办理东川区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IC卡(以下简称爱心卡)。

第三条 爱心卡按照残疾人个人自愿申办原则办理。

第四条 爱心卡办卡要求。

(一)凡符合对象范围者须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到东川区残疾人联合会开具证明。

(二)残疾人持证明材料和一寸免冠近照1张到东川区残疾人联合会指定的部门即可办理。

(三)办卡费用:初次办卡,每张卡需50元工本费,另需12/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申办爱心卡的残疾人必须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每张卡由区残联补助30元,其余均由申办爱心卡的残疾人个人承担。

(四)办卡时间: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即可办理。

第五条 爱心卡使用规定

(一)持卡人乘车必须遵守交通秩序,主动刷卡,并将带有照片的卡面出示给驾驶员或稽查人员查验。未携带爱心卡的残疾人在乘车时,应主动按所乘线路票价付费。

(二)爱心卡仅供残疾人本人使用,一人一卡,专人专用,严禁转借他人使用,不得代替他人刷卡。对转借他人使用或者代替他人刷卡的,公交公司驾驶员或稽查人员有权收回爱心卡,持卡人暂停享受免费乘车待遇。

(三)残疾人乘车时,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需有监护人陪同;无生活自理能力的,需有护理人员陪同。监护和护理人员在陪同乘车时,应主动按所乘线路票价付费。

(四)每张“爱心卡”补助标准按一年365天,一天2次计算,每次补助金额为核定票价。公交公司每次按70%给予残疾人优惠。每年补助金额具体为:365天×2次×核定票价×70%。年度内补助金额结余冲减下年度补助金额,可继续使用。年度内使用超出额度需残疾人自费到公交公司充值, 充值按70%给予优惠。

(五)残疾人持爱心卡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时,按所乘公交线路正常票价推算单程刷卡次数,票价一元刷一次卡,票价两元刷两次卡,票价三元刷三次卡,以此类推。

(六)爱心卡因遗失或损坏需补办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每年年审费用12元均由残疾人自付。

(七)爱心卡适用于东川主城区内所有已安装刷卡机的东川城市公交线路车辆。

第六条 费用支付和结算方式

(一)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的费用每年由区财政补贴30万元,不足部分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二)东川公共汽车分公司每年将残疾人实际刷卡次数统计上报给区残联,经审核后,由区残联报区财政局复核,复核无误后,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区残联,由区残联将资金兑付给东川公共汽车分公司。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91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