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东川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凡户籍在昆明市东川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属下肢残疾(享受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除外)和视力残疾(一、二级)的残疾人(以下简称“残疾人”),均可申请办理东川区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IC卡(以下简称“爱心卡”)。
第三条 “爱心卡”按照残疾人个人自愿申办原则办理。
第四条 “爱心卡”办卡要求。
(一)凡符合对象范围者须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到东川区残疾人联合会开具证明。
(二)残疾人持证明材料和一寸免冠近照1张到东川区残疾人联合会指定的部门即可办理。
(三)办卡费用:初次办卡,每张卡需50元工本费,另需12元/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申办“爱心卡”的残疾人必须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每张卡由区残联补助30元,其余均由申办“爱心卡”的残疾人个人承担。
(四)办卡时间: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即可办理。
第五条 “爱心卡”使用规定
(一)持卡人乘车必须遵守交通秩序,主动刷卡,并将带有照片的卡面出示给驾驶员或稽查人员查验。未携带“爱心卡”的残疾人在乘车时,应主动按所乘线路票价付费。
(二)“爱心卡”仅供残疾人本人使用,一人一卡,专人专用,严禁转借他人使用,不得代替他人刷卡。对转借他人使用或者代替他人刷卡的,公交公司驾驶员或稽查人员有权收回“爱心卡”,持卡人暂停享受免费乘车待遇。
(三)残疾人乘车时,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需有监护人陪同;无生活自理能力的,需有护理人员陪同。监护和护理人员在陪同乘车时,应主动按所乘线路票价付费。
(四)每张“爱心卡”补助标准按一年365天,一天2次计算,每次补助金额为核定票价。公交公司每次按70%给予残疾人优惠。每年补助金额具体为:365天×2次×核定票价×70%。年度内补助金额结余冲减下年度补助金额,可继续使用。年度内使用超出额度需残疾人自费到公交公司充值, 充值按70%给予优惠。
(五)残疾人持“爱心卡”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时,按所乘公交线路正常票价推算单程刷卡次数,票价一元刷一次卡,票价两元刷两次卡,票价三元刷三次卡,以此类推。
(六)“爱心卡”因遗失或损坏需补办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每年年审费用12元均由残疾人自付。
(七)“爱心卡”适用于东川主城区内所有已安装刷卡机的东川城市公交线路车辆。
第六条 费用支付和结算方式
(一)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的费用每年由区财政补贴30万元,不足部分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二)东川公共汽车分公司每年将残疾人实际刷卡次数统计上报给区残联,经审核后,由区残联报区财政局复核,复核无误后,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区残联,由区残联将资金兑付给东川公共汽车分公司。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