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举报违法违规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维护医疗基金安全,保障参保群众合法权益,现向广大参保群众征集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线索,提供线索者,经查证属实,予以相应奖励。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等方式,违法违规获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1.盗刷社会保障卡及医保电子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1.伪造虚假医疗服务票据,违法违规获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居民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基金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
五、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奖励举报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了有效证据;
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医疗保障部门掌握;
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被举报行为已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可供核查且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其他依法依规应予奖励的必备条件。
奖励标准
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举报奖励标准根据举报案件的涉案金额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奖励金额。每起案件奖励金额最高不得超过 20 万元。
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按查实违规费用的1%进行奖励。如能详细提供被举报单位(人)的基本信息及其违法事实,已直接掌握证据并协助执法部门查处,举报情况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按查实违规费用的2%进行奖励,但每起案件举报奖励不超过最高限额。
按以上方式计算举报奖励不足500 元的,给予500 元奖励。违法违规行为未造成基金损失,但举报内容属实的,可视情形给予200 元奖励。
举报投诉电话:0871-62138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