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东川区委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川区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移民党工委,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省、市驻东川单位:
《东川区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昆明市东川区委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川区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东川区新时代老龄工作,根据《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实施方案》(昆发〔2022〕1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抓住“十四五”时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机遇,坚持党委领导、高位统筹、各方共担,坚持系统谋划、强化综合施策,坚持整合资源、加快协调发展,坚持突出重点、夯实基层基础,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完善老年人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社会保障、社会参与、权益保障等制度,推动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新时代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健康养老需求。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老有所养
1.创新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发展社区嵌入式长期照护服务,探索社区“党建+养老服务”,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服务站、老年活动室等设施建设,以高龄、独居、失能(失智)、留守老年人为重点,积极发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各乡镇(街道)要通过新建、改造、租赁等方式,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健全乡镇(街道)、城乡社区两级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的多样化养老服务。优化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布局,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标的,应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配齐,达到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全区建立家庭养老床位数不少于200张,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乡镇(街道)的覆盖率达到60%以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90%以上,至少建成2个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到2035年,以村(社区)为单位的具备日间照料、文化娱乐、康复护理等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各乡镇(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乡镇(街道)负责,不再列出〕
2.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贯彻落实昆明市出台的居民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设置标准和实施细则,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每年新增老年幸福食堂2个以上。到2025年,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31张,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60%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5%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加强光荣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到2030年努力建成至少1个满足退役军人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集中供养条件的光荣院。〔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推动“互联网+养老”等智慧健康养老模式,为老年人提供“菜单式”养老服务。大力推动“养老+行业”多元化融合,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教体、家政、医疗、商业、金融、保险、旅游等行业深度融合,发展老年旅游、“候鸟式” 旅居。统筹建立服务资源库,创新养老服务模式,全面提升家庭、社区和机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质量和供给能力,为有需求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康复照护等一体化养老服务,推动“智慧养老院 ”、“智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打造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知名品牌。到2025年,建立覆盖区、乡、村三级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区民政局、区工科信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文化旅游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民政部门要牵头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对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老年人“应养尽养、愿进全进”,并进行动态调整。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科学划分老年人能力等级。〔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和服务好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强化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兜底保障, 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 (敬老院) 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能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探索制定养老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管理制度。实施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严防打击整治涉养老诈骗等违法活动。〔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到2025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大于96%。〔区人社局、区医疗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健康支撑体系,完善老有所医
7.提升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广泛开展老年健康知识宣传普及,重点在急救、慢病干预、健康指导等方面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建立完善健康教育、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到2025年,对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高龄独居老年人实现全覆盖,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75%以上。〔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老年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医疗机构提供上门巡诊、居家护理、家庭病床等居家医疗服务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中医药服务,按规定报销相关医疗费用,按成本收取上门服务费。实施老年健康服务提升工程,加强老年病医院建设。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提升,加强老年医学人才培训,区人民医院加强康复医学科(门诊)和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4年,全区所有公立医院和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省级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和保障。建立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家庭的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评估与健康服务。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知识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到2025年,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 。〔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医疗保障局、区人社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深入推进6家养老院和6家医疗机构开展医养合作服务。乡镇(街道)卫生院持续深化“家庭医生团队+居家养老嵌入式”工作模式,落实签约服务全覆盖。推动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慢病长处方服务和居家医疗服务。支持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以及医养结合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实现“养中有医、医中有养”。探索乡镇(街道)卫生院、农村敬老院一体化建设、运行,实现能养老、可看病;探索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建立“医养一体·两院融合”模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可按要求申请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到2025年,建成1家以上具有医养结合机构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创建1家省级医养结合优质服务单位和1家基层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建立完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以区老年病医院为安宁疗护试点,加强安宁疗护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区人民医院和区中医院设立安宁疗护病区,乡镇(街道)卫生院增设安宁疗护床位、设置家庭病床,医养结合机构可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为老年人提供安宁疗护服务。〔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实现老有所为
12.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教育部门要牵头研究制订老年教育发展政策举措,建立完善“互联网+老年教育”服务模式,加快推进老年教育发展,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整合用好现有老年大学资源,积极推进“家门口”老年大学,完善覆盖到村(社区)的老年教育服务体系,支持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开放办学。推进养教一体化,探索在养老服务机构中设立学习场所、配备教学设备,通过开设课程、举办讲座、组织交流等形式,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到2025年,70%以上的乡镇(街道)设有老年大学分校(学校)、50%以上的村(社区)设有老年大学学习点。〔区教育体育局、区委老干部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提升老年文化体育服务水平。鼓励以捐赠赞助等方式加强老年人身边的体育场地和设施建设。整合利用现有资源,设置适宜老年人的教育、健身、交流场所。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文化体育活动场所,推动体卫融合,推广养生健身操。文化和旅游、教育体育等部门创新发展老年休闲体育,注重培养老年人文体骨干,加强文体活动组织、规范和管理,开发树桔红军渡等一批红色怀旧适宜老年人的旅游产品和线路。〔区教育体育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委老干部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引导老年人践行积极老龄观。完善老年人就业、志愿服务等政策措施,为大龄劳动者和老年人参与就业创业提供便利,在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等行业探索老年人灵活就业模式。乡镇(街道)、村(社区)和行业联动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积极深入开展“银龄行动”、“银发互助”等活动,引导老年人参与基层治理、志愿服务等活动。鼓励离退休老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入常住地基层党组织,引导其在家庭教育、家训传承等发挥积极作用。〔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助力适老共享
15.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省、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落实好子女带薪护理假规定。强化优待项目、创新优待方式,推动老年人凭身份证享受优待政策。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服务网络,严厉打击整治涉养老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倡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费用、提供上门服务。〔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打造老年宜居环境。积极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到2035年实现老年友好型社区全覆盖。严格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标准和要求,统筹推进老年人家庭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全区完成400户以上家庭适老化改造。〔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弘扬敬老孝亲传统美德。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认真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结合 “云岭楷模”、“道德模范”等评选,加大敬老孝亲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营造敬老孝亲良好社会氛围。〔区委宣传部、区委老干部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广电局、团区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银发经济发展,释放市场红利
18.激活适老产品市场。建立老年用品目录,搭建信息对接和应用平台,促进优质产品在社区、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率先使用和推广。加快发展老年用品租赁市场,推广康复辅具社区租赁。鼓励老年人健康保险产品开发。加强老年用品市场监管整治,维护老年人消费权益。〔区工科信局、区民政局、区商务投促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残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夯实老龄工作基础,提高保障能力
19.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设适应新时代老龄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社会服务、经营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和志愿者的人才队伍。实施养老护理员分类培训和技能提升计划,建立健全薪酬分配机制,增强养老服务岗位吸引力、职业荣誉感,推动养老服务人才“强素质、留得住、能发展”。支持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完善相关支持政策。统筹老龄事业发展,完善财政投入政策和多渠道筹资机制,筹措保证基本养老服务支出,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比例不得低于55%。完善落实阶梯水、电、气价格政策及制定老年人住房保障优先等支持政策。对赡养负担重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按规定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落实财税相关支持政策,鼓励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慈善组织加大对老龄事业投入,形成政府投入带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老龄工作,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将老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纳入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范围。健全老龄工作体系,强化基层力量配备,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作用,把老龄工作组织好、落实好。
(二)落实工作责任。区发展改革局要拟订并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推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与本地区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相衔接,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区卫生健康局要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扎实推进医养结合,组织开展疾病防治、医疗照护、安宁疗护等老年健康工作,要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扎实推进医养结合,组织开展疾病防治、医疗照护、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要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做好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牵头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各部门要按职责主动作为、通力合作,共同抓好老龄工作落实。
(三)动员社会参与。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群团组织和老年人相关社会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作用,积极参与老年优待、社会敬老助老等工作,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不断提升为老年群体服务能力,及时总结推广老龄工作先进典型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