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审计厅反馈东川区涉粮问题专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存在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
(一)原东川区粮食局挪用粮食系统企业职工安置费295.45万元,导致向企业摊派费用304.88万元。
2005年至2015年,原东川区粮食局下设的东川区粮食局国企改革清算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清算组)共收到粮食系统企业资金合计2153.05万元,专项用于原粮食系统企业职工安置。由于原东川区粮食局挪用181.39万元职工安置费用于局机关费用、粮食系统小区和办公楼水电费、维修费等原因,造成欠拨清算组矿山粮食企业职工安置费共计295.45万元。原东川区粮食局将应由清算组支付的原矿山粮食企业下岗职工社保费304.88万元摊派至昆明市东川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支付。
整改落实情况:现已办结。相关人员给予政纪、党纪处理。
(二)原粮食局违规发放津补贴12.46万元。
2013年至2015年,原东川区粮食局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经费、粮食首长负责制经费等工作经费发放津补贴合计12.46万元,其中:加班值班费10.86万元、烤火费1.6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按审计反馈的金额进行了认真清理核查,理清涉及人员及金额,列出明细表积极组织清退,现已将违规发放金额全额清退完毕,已于2022年4月1日主动将清退经费上缴东川区纪委监委,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原粮食局撤并时未与区发改局做好债权债务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
2016年东川区原粮食局账务并入东川发展改革局时,往来款项未合并,导致债权债务不清,涉及其他应收款187.08万元、其他应付款196.97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因账面反映债权债务涉及时限较长,清理核对时困难较大,需对以前账务进行清理核对,为准确反映债权债务关系,预计于11月30日前完成清理,登记入账。按审计建议相关账务需按时间节点返回2016年进行入账处理,现已在2016年账务处理中完成入账,正在对后期发生金额进行对应调整,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四)昆明东川稷龙工贸有限公司违规设立、使用“小金库”50.27万元。
昆明东川稷龙工贸有限公司发放2013年、2019年和2020年股利44.10万元,增资考核奖等6.17万元未列入公司账簿核算,发放资金来源不明。
整改落实情况:现已办结。相关人员给予政纪、党纪处理。
(五)2014年虚假轮换小麦355.87吨。
昆明市东川粮油购销有限公司2014年虚假轮换小麦355.87吨。
整改落实情况:现已办结。相关人员给予政纪、党纪处理。
(六)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未分开。
2013年至2021年9月,昆明市东川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政策性业务为按照中央、省、市、区下达的储备粮指标任务完成收储,收储粮食有关业务在“商品粮-自营粮油”科目进行核算;经营性业务包含粮油销售、浪油食品加工等,销售粮食也在“商品粮-自营粮油”科目进行核算,收购的粮食无法准确区分是用于完成收储任务还是经营销售。
整改落实情况:督促东川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和昆明东川稷龙工贸有限公司进行业务体制分离,指导企业制定了《东川区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人财物分离方案》。2022年2月14日,东川区国资委印发了《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理顺昆明市东川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昆明市东川稷龙工贸有限公司体制机制的通知》(东国资委〔2022〕6号),要求“两家公司完成人、财、物完全分开工作,严格规范企业经营关系”。同时,企业聘请了第三方机构理顺两家企业财务关系。2022年3月30日,区国资委印发了《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昆明市东川粮油购销有限公司董事调整的批复》(东国资委〔2022〕19号),完成了企业人、财、物分离。将政策性业务交由昆明市东川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经营,经营性业务交由昆明东川稷龙工贸有限公司经营。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七)昆明市东川粮食购销公司违规设立“小金库”。
昆明市东川粮油购销有限公司2018年至2021年12月收取房租及水电费共计45.41万元未入账反映,用于直接支付其管理小区的水电费及清理费等13.29万元、退押金3.51万元、促销活动经费1.23万元、接待费8030元、加班费6.44万元,截至2021年12月13日,尚有2.2万元由公司员工代某存入其私人账户保管,其余17.94万元资金去向不明。
整改落实情况:现已办结。相关人员给予政纪、党纪处理。
(2)昆明市东川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发放2013年股利30.04万元,发放2019年和2020年股利及职工效益工资109.06万元、增资和考核奖等53.62万元,支付2020年职工身份置换费利息8.51万元,共计201.23万元未列入公司账簿核算,资金来源不明。
整改落实情况:现已办结。相关人员给予政纪、党纪处理。
(3)2017年8月18日昆明市东川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在富滇银行昆明滇池支行开设账户(账号:335011010000231172,该账户已于2018年2月销户),通过账户向昆明市官渡区新宏东米厂转付货款565万元,该业务未列入公司账簿核算,转付货款的资金来源不明。
整改落实情况:现已办结。相关人员给予政纪、党纪处理。
(八)昆明市东川粮油购销有限公司违规核销其控股子公司稷龙公司借款利息66.77万元,造成国有权益损失25.27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现已办结。相关人员给予政纪、党纪处理。
(九)昆明市东川粮油购销有限公司2013年至2021年9月储备粮贷款未封闭运行管理1194.73万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东川区高度重视此问题,经核查,昆明市东川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未按文件要求将储备粮贷款进行封闭运行管理,行政决策流程不规范。昆明市东川区发展改革局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昆明市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东川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开展工作,同时聘请了第三方机构理顺企业财务关系。组织企业修订完善《东川粮油购销有限公司规范董事会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定,有效防范粮食安全风险隐患并采取积极措施应对。二是昆明市东川区发展改革局制定了《东川区粮食安全巡查检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建立了粮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防控制度,对粮食安全风险督查检查程序、内容、检查要点等进作了规定。三是规范区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东川区财政局已参照《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关于印发昆明市市级政府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财建〔2021〕142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监管的通知》(云财建〔2022〕73号),结合东川区实际,草拟了《东川区区级政府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8月4日下发《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川区区级政府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90号),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十)昆明市东川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将轮出的储备粮小麦12770吨调入其控股子公司稷龙公司加工、销售。
整改落实情况:昆明市东川粮油购销有限公司未按照《粮食流动管理条例》的规定将储备原粮进行轮出销售,而是将其加工为面粉,又加工为面条。因老国有企业长期运行不规范,对昆明市东川粮油购销有限公司与昆明东川稷龙工贸有限公司关系理解不当,为了降低昆明东川稷龙工贸有限公司成本,同时也为了节省粮食轮出环节产生的费用,对出库粮食进行直接调拨处理。东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对承储企业在粮食出入库及轮换交易环节作了明确规定,要求企业严格执行网上竞价交易规定,自专项整治以来,东川区共轮换出库稻谷1000吨、小麦1000吨,入库稻谷1000吨,均为网上竞价交易,同时东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对东川粮油购销有限公司董事长张瑞荣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其按照国有企业决策规定,严格执行网上竞价交易要求,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十一)昆明市东川粮油购销有限公司风险防控机制缺失
业务资料管理不善问题。
昆明市东川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白条报账;2018年昆明市东川粮油购销有限公司被诈骗96万元;2016年前会议记录无法查找;部分分仓保管账遗失;2007年2月至2021年11月涉及储备粮交易的定价依据和交易合同遗失;2007年至2012年轮入轮出的计划、存储库点信息台账、核准通知、质检报告遗失。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该问题,昆明市东川粮油购销有限公司进行内部复查,确实存在内控缺失、资料管理不善问题。现昆明市东川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已针对此问题进行处理,但因年代久远部分人员已离职无法处理,且昆明市东川粮油购销有限公司针对内控等问题修改完善了《昆明市东川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内控管理制度》、《昆明市东川粮油购销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弥补了公司在内控、财务、仓储管理等工作中的不足。此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昆明市东川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