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于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适用情形 | 实施主体 |
1 | 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责令限期改正后按期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 责令限期改正,不予处罚。 | 防震减灾部门 |
2 | 危害地震观测环境,责令限期改正后按期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 危害地震观测环境,责令限期改正,进行口头教育和指导,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的,不予处罚。 | 防震减灾部门 |
3 | 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 侵占、拆除地震监测设施,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的,不予处罚。
| 防震减灾部门 |
4 | 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五条 | 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后90日内改正的,不予处罚。 | 防震减灾部门 |
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适用情形 | 实施主体 |
1 | 地震观测环境遭轻微破坏,还可以恢复观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 | 地震观测环境遭轻微破坏,可基本恢复观测的。 | 防震减灾部门 |
2 | 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不能恢复原貌,可以采取补救措施,已按期采取补救措施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 | 地震典型遗址、遗迹遭轻微破坏的。 | 防震减灾部门 |
3 | 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 对地震监测设施造成轻微损害,可基本恢复观测的 | 防震减灾部门 |
4 | 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五条 | 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轻微危害的 | 防震减灾部门 |
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适用情形 | 实施主体 |
1 | 危害地震观测环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 | 地震观测环境遭一般破坏,可大部分恢复观测的 | 防震减灾部门 |
2 | 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 | 地震典型遗址、遗迹遭一般破坏的 | 防震减灾部门 |
3 | 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 | 对地震监测设施造成一般损害,可大部分恢复观测的
| 防震减灾部门 |
4 | 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五条 | 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一般危害的 | 防震减灾部门 |
从重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适用情形 | 实施主体 |
1 | 危害地震观测环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 | 危害地震观测环境 | 防震减灾部门 |
2 | 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 | 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 | 防震减灾部门 |
3 | 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四条 | 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 | 防震减灾部门 |
4 | 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八十五条 | 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 | 防震减灾部门 |
免于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适用情形 | 实施主体 |
备注:东川区防震减灾局无行政强制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