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国家和省、市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助企纾困的安排部署,把纾困解难政策宣传解读、政策服务、政策兑现送进门,切实帮助水路运输企业纾困解难。根据《昆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昆明市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
各县(市)、区航务处、滇池航务处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加剧、克服国内疫情多发等因素影响,落实“四个精准”防疫措施,统筹力量、整合资源、合力纾困,着力消除新冠肺炎疫情对水路运输企业发展的影响,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助力全市稳住经济大盘和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
二、指导帮助水路运输企业落实国家、省、市纾困支持政策
(一)指导落实社会保险帮扶政策。指导符合条件的水路运输企业进行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做好申请社会保险政策方面的综合帮扶。
(二)公积金政策帮扶。指导符合条件的水路运输企业进行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申报,做好申请公积金政策方面有关帮扶。
(三)房租减免政策帮扶。指导2022年被列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符合条件的水路运输企业,享受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的房租减免申报。
三、加大对水路运输企业的资金帮扶
协助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水路运输企业实体贷款,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纾困解难,避免盲目抽贷、限贷、断贷。指导行业协会收集重点水路运输企业融资需求并向金融机构推送,引导金融机构主动服务、精准对接。
四、强化水运运输行业服务措施
(一)研究增开水运航线,丰富服务内容。市航务管理局经过集中讨论,研究提出通过新增航线、丰富服务产品等形式提升水路运输经营服务内容,启用彰美村、呈贡新城、海晏村3个码头,开通海埂公园—呈贡新城码头、呈贡新城码头—海晏村码头、大观楼西苑码头—彰美村—草海大坝3条文旅航线,开发点对点新客运增长点;通过倡导在全行业范围统一开展中高考生优惠服务等形式,引爆暑期人流高峰,帮助水运企业切实提高水路客运量。
(二)减轻企业负担。保证企业行政审批事项“只跑一趟”。减轻企业负担,针对常规多频行政审批事项,市航务管理局在充分宣讲政策基础上,接收企业同城快递,远程办件。
(三)执行经营许可证件换发政策。严格执行自2020年起对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按时办理水路运输证件及从业资格证件换发手续的,允许有关水路运输企业的许可证件有效期自动向后延续45天。
(四)执行轻微违法经营从轻减轻处罚政策。除涉疫违法违规行为或可能直接造成严重安全隐患、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外,在与滇池航务处联合监管过程中,针对水运企业、港口经营企业、水上水下活动企业在检查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实行轻微违法免罚、首次违法免罚、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等事项清单。对疫情期间出现的失信行为进行审慎认定,确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的,不计入失信记录。
五、结合工作实际,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落实,确保国家、省、市级已出台的各项扶持水路运输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对即将出台各项支持水路运输企业的政策注重系统化、可行性。建立水路运输企业纾困解难台账,对困难企业实施“一企一策”,指定专人负责,主动靠前服务,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使水路运输企业尽早享受政策红利、渡过难关。
(二)加强督查检查跟踪问效,各县(市)、区航务处、滇池航务处要积极配合市航务管理局开展企业纾困解难工作,严格落实水路运输企业纾困解难专项工作方案措施。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就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严防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对政策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约谈问责,对水路运输企业纾困解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各县(市)、区航务处、滇池航务处于2022年11月21日前将纾困解难工作情况报市航务管理局。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止2022年12月31日。国家和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遵照执行。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最大力度支持水路运输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