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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东川区委办公室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川区招商引资优惠 政策(修订)》的通知
[作者: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时间:2022-12-01 16:06来源: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


东川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修订)

为加快东川区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东川经济转型发展,落实东川区“十四五”规划,在国家、省、市给予企业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和条件

本办法适用于自发文之日起到20241231日期间,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东川区产业发展规划,企业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东川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新引进企业和机构。经东川区人民政府认定后可按本办法享受政策条款。

第二条 产业扶持政策

东川区设置产业发展资金,用于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创新研发、技改转型。

(一)工业类项目

对新引入企业在东川区注册登记工业类项目按照《东川区关于促进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奖励

(二)非用地类项目

对新引入企业在东川区注册登记或迁移到东川区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类项目按照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扶持奖励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现代服务业项目

对在东川区注册经营,区级年贡献达100/平方米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自实现区级贡献起,连续三年分别按照企业经营性用房租金(以签订的租房合同和实际交付租金证明为准)的100%50%30%的比例奖补给企业

(四)农业项目

1.对在东川流转集中连片土地200亩以上200,流转租金超过300/300的,且稳定签订流转合同超过3并有稳定项目实施的经核实后给予300/亩扶持。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50以上(其中脱贫户不少于30,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给予一定年限的贷款利率贴息金额补助。

3.从签订协议日算起,3获国家无公害农产品、国家绿色食品认证或绿色食品生产资料认证、国家有机农产品认证、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5万元5万元、10万元;3年内获得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称号、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称号、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称号企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3万元、2万元3年内获省级10大名品”、“10强企业”、“10佳创新企业”认证,获市级“10大名品”、“10强企业”、“10佳创新企业”认证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1万元

4.支持农村电商发展。(1)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基地或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示范基地或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和3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或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和1万元奖励。以上奖励资金取最高金额,不重复享受。(2)对通过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农特产品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资金最高金额,不重复享受。

第三条 标准化厂房扶持政策

对新引进企业入驻园区标准化厂房项目,按照《东川产业园标准化厂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扶持。

第四条 企业上市及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扶持政策

(一)按照云南省、昆明市关于企业上市的有关政策,由东川区核定后按以下政策执行:在东川辖区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上市企业给予总额400万元奖励,奖励按前置原则,成功上市后分阶段核定拨付,其中,对完成股份制改造且已与证券机构签署有关协议、进入上市辅导备案期的奖励200万元;申请材料被证监会受理并成功上市的奖励200万元。2.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对成功挂牌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企业进行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其中:对成功进入新三板基础层挂牌企业奖励10万;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在挂牌奖励基础上追加20万;对进入新三板精选层的企业在挂牌奖励基础上追加40万。3.对于经证监会批准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成功上市后给予400万元奖励。4.对于“借壳”或“买壳”外省上市公司并迁入我区的企业,经考核,给予200万元奖励。5.对进入成功上市企业首发融资50%以上投资东川的,新投资项目区级财政贡献达到1000万当年给予首发融资金额5‰的奖励,融资超10亿元的“一事一议”。

二)鼓励东川企业树立良好信用形象,促进企业加强信用管理,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贡献力量。企业信用等级3年内被评定为AAA等级奖励5000元、信用等级被评定为AA等级奖励3000元、信用等级被评定为A等级奖励1000元。

第五条 外资到位扶持

对新设立的外资企业,其实际利用外资(不含外方股东贷款)100万美元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按其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用工扶持政策

(一)企业当年招用城乡劳动者、非国有企业当年招用本户籍城乡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每招用1人按7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男45周岁(含)、35周岁(含)以上人员,每年招用1人按1000 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户企业当年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设立人才引进奖金,对企业引进的博士、硕士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高技能人才,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在东川工作期间,在生产(工作)时间中有重大科研成果、发明创造形成成果转化且企业当年对本地贡献额达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产业扶持奖励2万元;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企业一次性产业扶持奖励5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产业扶持奖励10万元

(三)企业因股东股权变更、转让以及股东股权分红产生的个人本地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该人员贡献部分40%的补助。

第七条 服务保障

(一)符合东川区优先鼓励发展类产业,属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企业500强、行业前20强、龙头型、总部型、带动性强的项目,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后,依法依规实行协商推进机制

(二)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支队伍、一套方案、一抓到底五个一挂钩跟踪工作服务机制,确保项目推进有计划、有保障、有成效。

(三)由项目引进部门和区马上办企业服务中心为投资者提供无偿代办服务,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由区马上办企业服务中心督促相关部门对口上报,并跟踪办结。

(四)为在东川投资的区外企业,优先办理部门手续、协调优先办理银行业务、优先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

附则

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中共昆明市东川区委办公室、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川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修订)〉的通知》(东办发201911号)自动废止

本政策由区商务投促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