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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东川区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作者: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时间:2022-12-01 16:05来源: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

昆明市东川区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区级各采购单位:

为推动帮助中小企业终困解难相关政策落实,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现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云财采[2022]9 号 ) 转发给你们,结合东川区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措施,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各采购单位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主体责任,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措施,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门槛,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合同规模。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统筹指导,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政策执行出实效。

二、加强对中小企业政策扶持

一是提高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采购比例。各采购单位 2022 年下半年 400 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计划,将符合条件项目的预留份额提高至 40%以上。预留份额计划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报区财政局备案( 计划清单见附件 2)。二是区发改局、区工科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区国资委等工程招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的指导,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进一步调整完善招投标领域有关规定,使其契合预留份额、价格扣除优惠等惠企政策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于 2022 年 6 月24 日前报区财政局汇总。三是提高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货物服务类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 规定的 6%-10%提高至 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价格优惠幅度由 2%-3%提高至 4%-6%。

三、加强政策执行监管

各采购单位要充分认识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财政部门将把贯彻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日常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数据监控和事后监督检查,通过数据分析,项目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资格条件、信息公开、交易收费、保证金收退、合同款项支付等情况的跟踪监督,对有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采购单位督促整改落实,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提质增效。

附件: 1.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

2.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计划清单

     东川区财政局

       20226月20日

(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