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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公示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东川区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作者:扶贫开发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11-30 14:34来源: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

根据《东川区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情况审计报告》(昆审报〔202249号)要求,东川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认真分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从工作实际出发,注重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全面统筹抓好本次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现将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履行整改责任,全面抓好问题整改

(一)提高认识抓整改

20226月至8月期间,昆明市审计局对东川区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情况开展审计,发现并反馈问题22个,涉及资金5017.56万元。审计指出问题后,东川区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整改责任,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成立了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审计问题整改工作,按照领导班子分工,分别抓好各项问题整改,以问题整改促进工作提升。

(二)压实责任抓整改

东川区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东川区乡村振兴有关政策落实和资金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方案》(昆政发〔202282号),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逐项梳理、深刻剖析,明确了整改目标、时限、任务和职责,督促全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审计工作要求,狠抓问题整改,推动工作落实。截至目前审计指出的2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的17个,正在整改的5个。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产业帮扶项目建设和后续扶持方面

1.东川区“一县一业”花椒种植产业项目未做前期论证。

东川区“十四五”规划中明确“一县一业”为花椒种植,未做前期论证,仅做了20211月昆明市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专家组到东川区对花椒产业的调研及20226月昆明市人民政府推荐省级“一县一业”的评审,导致花椒种植项目总体合格率较低。2020年度花椒种植项目经两次验收后,合格率为42.98%2021年度花椒种植项目验收合格率为22.43%

审计意见:东川区人民政府应对花椒种植项目做好已实施项目后续扶持工作,切实维护好农户利益。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东川区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花椒项目后续管理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132号),对全区花椒种植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对成效差的地块进行补植补造,并纳入2022年区级验收;二是督促各乡镇(街道)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花椒项目后续管理方案》,强化属地责任,加强花椒产业后期管护。三是东川区人民政府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签署了《东川区人民政府与云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院院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花椒后续管护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现已完成11530人次培训。四是制定印发东川区《花椒产业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东政办发〔2022131号),将花椒产业发展纳入年终考核,强化结果运用。

2.乌龙镇1个产业帮扶项目缺乏后续管护。

2022712日审计组在现场抽查乌龙镇2020年度花椒产业种植情况时发现,乌龙镇投入涉农整合资金14.8万元建设2020年度花椒种植地有148亩花椒种植地处于无人管护状态。该地块包含在2020年乌龙镇与云南神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彩农业公司”)签订的《花椒产业合作协议》中,项目地块已被杂草覆盖,杂草高度已超过花椒树苗,该地块标识为“东川区乌龙镇花椒种植示范基地”,由于神彩农业公司疏于对种植花椒项目地块的管护,实际为撂荒状态。

审计意见:东川区人民政府应督促乌龙镇人民政府切实履行好项目监管责任,保证项目实施效果,同时组织对全区花椒产业种植项目进行清查,杜绝出现产业帮扶项目出现无人管护或地块撂荒的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东川区花椒办制定印发了《关于对花椒产业种植项目管护情况进行清查的通知》,对2020年以来全区花椒产业种植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明确管护职责和要求,全面加强对我区已实施花椒项目的后续监督和管护,压实各级责任。二是督促乌龙镇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乌龙镇已向云南神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函提醒并约谈负责人,督促履行约定职责,对管护不到位导致杂草丛生的问题立即整改,统一进行清除清理和土地整理并进行补植补种,同时加强花椒日常管护,至挂果验收合格后方能移交。

(二)联农带农机制建立健全情况

1.部分产业项目未与脱贫群众建立稳固的利益联结。

1)因民镇2019年组织实施青龙山村高山养羊养殖项目,项目总投资为204.73万元(其中财政涉农整合资金78.75万元)。项目于201912月竣工,资产属于因民镇人民政府。截至202283日,因民镇人民政府未与企业签订利益联结协议,该项目未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22020年碧谷街道组织实施李子沟万羽生态蛋鹅旱养项目,项目总投资为678.56万元(其中沪滇协作资金350万元、财政涉农整合资金328.56万元),202161日李子沟村委会与云南东川鹤翔种鹅繁育有限公司签订李子沟村万羽生态蛋鹅旱养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中未约定厂房租金如何支付及带贫带农等利益联结机制。

3)舍块乡2019组织实施优质生态羊养殖项目,项目共投资财政涉农整合资金1 718万元,于202010月竣工验收,该项目以招商引资形式由舍块乡人民政府与昆明金麦农业有限公司与202010月签订合作协议,协议中未约定厂房租金如何支付及带贫带农等利益联结机制。

4)汤丹镇2020年组织实施洒海村智能温室大棚建设项目,该项目共使用沪滇协作资金700万元,项目于202110月竣工验收,因资产权属不清(征求意见期间,该项目于2022819日,明确了产权归属并完善了资产移交、登记手续,资产已移交汤丹镇洒海村委会)。截至2022728日,汤丹镇洒海村未与企业签订利益联结协议,未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审计意见:审计期间李子沟村委会与云南东川鹤翔种鹅繁育有限公司于2022822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按照第一年7.5万元,第二年至第五年每年10万元的标准,支付李子沟村委会租金,截至2022829日,第一年租金尚未支付,项目已带动本村农户就业;洒海村智能温室大棚建设项目由洒海村村委会与昆明金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819日签订协议,租期为202112月至202612月,租金按每年35万元支付给村委会,截至2022829日,第一年租金尚未支付。东川区人民政府应督促因民镇、舍块乡加快建立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并组织对全区产业帮扶项目利益联结情况进行清查,切实维护村集体及农户利益,确保产业帮扶资金发挥效益,同时督促碧谷街道、汤丹镇按照协议约定积极与项目合作方对接,收回应收取的项目租金。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由于基础设施不完善对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根据合同约定,经协商同意免去云南东川鹤翔种鹅繁育有限公司半年的资产收益金3.75万元,作为鹅厂完善基础设施补偿款,由公司自行组织修缮,剩余半年租金收益已于2021127日支付碧谷街道李子沟村委会账户。二是舍块乡人民政府已于 2022818 日与昆明金麦农业有限公司签订《舍块乡万只生态羊养殖合作协议补充协议》,收取固定资金50万元作为利益联结资金发放给相关农户。三是因民镇人民政府已与承包该项目的企业昆明平宇养殖有限公司签订利益联结协议,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切实维护村集体和农户利益,确保产业帮扶资金发挥效益。四是督促舍块乡与昆明金麦农业有限公司签订《舍块乡万只生态羊养殖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五是经汤丹镇人民政府和碧谷街道办事处协商,自2022823日洒海村智能温室大棚资产暂由汤丹镇洒海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已签订利益联结协议,洒海村智能温室大棚租赁费用已汇入汤丹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账户。

2.阿旺镇1个项目村集体收益应收未收7.26万元。

阿旺镇组织实施的2019年岩头村“云上”黑山羊养殖项目,该项目总投资526.29万元(其中财政涉农整合资金116万元),项目建成后,岩头村委会与东川区兴良养殖专业合作社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租期为18年(2020611日至2038610日),合同约定按投入资金3%交纳租金,每年3.63万元,截至2022719日,东川区兴良养殖专业合作社未按约定交纳2020-2021年租金共7.26万元,导致岩头村村委会集体收入7.26万元未收取。

审计意见:审计征求意见期间东川区兴良养殖专业合作社于2022825日,缴纳2020-2021年租金共7.26万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东川区兴良养殖专业合作社已于2022825日将2020年—2021年“云上”黑山羊养殖项目租金7.26万元汇入阿旺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岩头村集体账户。

32个项目村集体利益分红款应收未收13万元。

1)红土地镇2020年组织实施的石羊厩村姬松茸种植项目共投入社会帮扶资金100万元,项目于20205月建成,红土地镇人民政府、石羊厩村委会与东川区传辉种养植专业合作社签订项目资产收益分配协议书,约定从202061日至203061日止,每年支付村委会利益分红3万元,每年的收益分配须在该年度周期内完成。截至202285日,东川区传辉种养植专业合作社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2021年利益分红3万元。

2)乌龙镇组织实施的2019年度包包村露水鸡枞种植基地项目,项目共投入沪滇协作资金120万元,201912月建成,包包村村委会与云南鸿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运公司”)签订合作发展协议,协议约定鸿运公司每年需支付包包村利益分红10万元,截至2022722日,鸿运公司未按约定及时支付2021年利益分红10万元。

审计意见:审计期间东川区传辉种养植专业合作社于202285日支付石羊厩村委会2021年、2022年利益分红共6万元;鸿运公司于2022825日,支付包包村村委会2021年利益分红10万元。东川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对全区利益链接项目进行清查,避免出现未按约定收取利益分红情况。今后应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合作项目后续跟踪督促,确保产业项目带动脱贫群众持续增收作用发挥。

整改情况:已整改完成。一是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2022年产业帮扶项目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东乡产振办〔20227号),建立《20172020年产业发展类项目清单》《20172022年东西部扶贫协作项目清单》,全面摸清资产权属,对属于政府、部门、村委会生产经营性资产指导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收益分配机制。同时拟定《东川区“双绑”利益联结机制推进产业帮扶全覆盖实施方案》和《东川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对利益联结工作进行再要求再安排再部署,全面加强村集体经济的监督和管理。二是东川区传辉种养殖专业合作已于202285日将20202021年的分红款6万元存入村集体经济账户。三是云南鸿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2825日将2021年对利益分红10万元存入包包村集体账户。

(三)产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

1.汤丹镇1个项目占用高标准农田地块(永久基本农田)200亩。

汤丹镇2020年组织实施的花椒产业种植项目中,弯腰树村承担种植面积837亩,由弯腰树村脱贫攻坚互助协会承担此项工作,项目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有200亩花椒种植地块为高标准农田地块。

审计意见:东川区人民政府应督促区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对汤丹镇人民政府占用的高标准农田(永久基本农田)200亩进行依法处置。

整改情况:已完成阶段性整改。东川区自然资源局制定了《昆明市东川区自然资源局关于东川区乡村振兴有关政策落实和资金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方案》(东自然资发〔2022236号),相关问题正在整改中。

2.拖布卡镇1个项目占用基本农田0.75亩。

2021年,东川区人民政府与三峡集团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三峡基金会”)签订《拖布卡镇农产品绿色包装车间建设项目协议书》,项目资金150万元由三峡基金会捐赠。拖布卡镇人民政府与昆明东建工程建筑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500m2包装车间、500米机耕路、820米沟渠、240m2办公室、130m2员工宿舍等,总面积0.75亩,全部为基本农田,该项目未立项审批。项目实施时未做土地类别核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截至202282日,除办公室和员工宿舍外,其余工程已完成,项目建设已停工,已到位资金未支付,全部结存在拖布卡镇。

审计意见:东川区人民政府督促区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对拖布卡镇人民政府实施项目所占用的基本农田面积0.75亩进行依法处置。

整改情况:已完成阶段性整改。一是东川区自然资源局制定了《昆明市东川区自然资源局关于东川区乡村振兴有关政策落实和资金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方案》(东自然资发〔2022236号)。二是经核实,2022 年国土空间规划永久基本农田成果中该项目地块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未占用生态红线,目前拖布卡镇正在对接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三是对绿色包装车间项目进行设计变更,现已变更完毕。

3.因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不符合实际需要,造成光伏项目收益2 915.32万元闲置。

东川区光伏扶贫项目涉及全区8个乡镇(街道)的119个贫困村,总投资25 578万元,项目于20201230日建成并网发电。由东川区云开农业产业扶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开公司”)负责运行。2020年至20226月底,东川区村级光伏电站总收益7 372.14万元,扣除电站运维费36.54万元、保险费85.28万元、计提电费、补贴劳务收入206.32万元,应拨付各乡镇(街道)的电站发电收益7 044万元,云开公司已拨付各乡镇(街道)收益资金6 332.90万元,剩余711.10万元因各乡镇(街道)未申报使用资金,暂未拨付。

东川区2021年制定的《东川区2021年度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指导意见》为东川区自行制定标准,规定年度光伏收益的60%用于开发村级光伏公益性岗位、30%用于小型公益事业建设(且单个公益事业建设不得超过3万元)、10%用于村内奖励补助。各乡镇(街道)按照规定,共列支4 128.68万元。因公岗人数已较为饱和,以及小型公益事业建设不得超过3万元规定的局限性,截至2022630日,闲置资金共计2 915.32万元,其中2204.22万元闲置在各乡镇(街道)、711.10万元闲置在云开公司。

审计意见:东川区人民政府应对光伏资金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制定符合客观实际要求的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闲置。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东川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已经政府常务会同意修订完善后印发,办法取消了光伏收益的60%用于村级光伏公益性岗位的比例限制、取消了30%用于小型公益事业建设的比例限制、取消了10%用于村内奖励补助的限制。

4.四个产业帮扶项目闲置。

12020年东川区组织实施对门山智慧化农贸市场项目,由东川区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扶贫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因项目建设内容与周边群众生活习惯不匹配,造成项目招租情况不理想,项目实际处于闲置状态。

2)汤丹镇2020年组织实施海子村种养殖一体化项目,经202284日现场抽查,项目实际处于空置状态,未投入使用。昆明元同农业有限公司未按协议约定支付养殖场两年合作费30万元,导致海子村村集体收益受损。

3)汤丹镇2019年组织实施木瓜种植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共投入财政涉农整合资金261.40万元,覆盖面积1 300亩,项目于201912月竣工验收。由于销售、疫情等因素的影响,产品滞销,种植企业放弃管理,木瓜树全部死亡,项目地块土地闲置两年。

4)东川区农村电商平台68个站点闲置。截至202285日,东川区农村电商平台中阿旺镇、因民镇、舍块乡3个镇级站点无原因闲置;因经营不善及物流配送困难等原因,碧谷街道磨盘山村等65个村级站点闲置未运行,其余12个村级站点日常经营范围主要是代交电话费、代购村民日常生活生产物资。

审计意见:东川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对全区产业帮扶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清查,分析项目建成使用后又闲置的原因,进一步盘活产业帮扶项目,严格落实分级管理职责,切实加强项目后续运行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使项目建设、实施更符合客观实际,保证项目长期发挥效益,避免出现项目闲置、空置的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对门山智慧化农贸市场项目已完成整改。农村每周天赶集日及零星摊贩已集中到市场进行经营,约有370个临时摊位出租。商铺已出租及使用32间、固定摊位出租17个。东川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区扶贫公司对门山农贸市场租赁纠纷一案,进入依法收租阶段。二是海子村种养殖一体化项目完成阶段性整改。已完成肉牛养殖场部分基础设施改造,养殖场已开始肉牛养殖。正在组织海子村、昆明元同农业有限公司进行协商,修改合作协议,调整合作费用。由于昆明元同农业有限公司蔬菜滞销,资金周转存在困难,现正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支付相应租金,相关材料已提交。三是汤丹镇2019年组织实施木瓜种植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完成整改。水利设施覆盖土地已由东川平川种植专业合作社继续流转,并支付土地流转租金发展其他产业,水利设施已发挥作用且土地未闲置。项目形成的资产已由汤丹镇人民政府与汤丹镇洒海村民委员会于20181231日签订扶贫资产移交协议和委托管理协议,由洒海村民委员会对其进行日常的维护和管理。四是东川区农村电商平台项目完成阶段性整改。由区商务投促局牵头,对全区3个镇级站点、65个村级服务站进行摸底排查,排查已闲置未运营的服务站情况,形成站点闲置名单,对接站点所在乡镇(街道),由项目运营商昆明闻远鑫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根据站点闲置原因,协助站点进行整改。针对正常经营但不具备电商及物流功能的站点,由运营商安排运营专员指导其开展电商销售并提供有关销售资源。

(四)产业帮扶项目资产和资金管理方面

1.部分产业帮扶资金管理不严,监管责任不到位,28.14万元补助资金被挪用。

截至20226月底,东川区财政局将汤丹镇20202021年花椒产业种植补助资金共计585.55万元拨至汤丹镇财政所,汤丹镇将补助资金全部拨入10个村脱贫攻坚互助协会,未对585.55万元花椒产业种植补助资金实行“村财乡管”,未履行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责任,导致28.14万元被村干部转走,资金去向不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昆明市东川区花椒产业栽种专项扶持办法(试行)》(东政办发〔202016号)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骗取、滞留补助资金”的规定。

上述问题,昆明市审计局已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

审计意见:东川区人民政府应督促各街道(乡镇)开展财务管理检查,严格落实“村财乡管”责任,杜绝出现村级财政资金脱离监督管理的情况,保障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合规合法性。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督促各乡镇(街道)根据“村财乡管”相关要求,对已对拨付至10个脱贫攻坚互助协会资金进行全面梳理清算,全额追缴超额拨付资金。二是汤丹镇已于2022823日将村干部转走的28.14万元资金全部追回,同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人员进行立案调查。

2.乌龙镇虚列支出资金209.49万元。

2020年,东川区财政局下达乌龙镇花椒种植产业补助资金299.27万元,乌龙镇人民政府与云南神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彩农业公司”)签订《花椒产业合作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先期项目款89.78万元,同年10月,为了完成支出进度,乌龙镇将剩余的补助资金209.49万元全部转拨给昆明惠农农业产业扶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农公司”),并与惠农公司签订《委托协议书》,委托惠农公司管理209.49万元的花椒产业补助资金。202010月至20218月,惠农公司代乌龙镇人民政府共向神彩农业公司等三家公司支付花椒种植项目补助资金64.60万元,20223月,惠农公司将结余资金144.89万元退回乌龙镇财政所。

审计意见:东川区人民政府应督促乌龙镇人民政府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肃预算管理,杜绝出现虚列资金的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由区财政局牵头组织召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与实务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培训视频会议,加强从业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从业水平和能力。同时召开全区2022年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及业务学习会议,对乌龙镇虚列资金支出情况进行通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二是乌龙镇已组织财政所、农经组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学习,学习相关财务制度和政策,组织开展乡镇资金管理培训。

3.一个项目招投标程序倒置。

红土地镇2022年实施火腿加工厂建设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520万元(其中财政整合资金156万元、企业自筹364万元),该项目于2022421日发出竞争性谈判邀请;426日进行项目评标;428日,红土地镇向昆明锦绣地农业产业扶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绣地公司”)支付项目启动资金41万元;429日,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经竞争性谈判,云南景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锦绣地公司(联合体成员)为该项目成交单位,红土地镇人民政府与锦绣地公司、云南景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原合同无签订时间,后红土地镇人民政府在本次延伸审计当日,手写填入“2022428日”。

审计意见:东川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对全区产业帮扶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清查,严格审批程序,按照项目招投标相关管理规定组织实施项目招投标,杜绝出现招标程序倒置的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由区政务服务局牵头,召开项目招投标相关程序业务培训会,对招投标业务知识进行培训。二是印发《关于开展项目招投标程序工作自检自查的通知》,对20202022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定点帮扶资金投入实施的项目开展全面自检自查,查漏补缺、防微杜渐。

4.东川区2020年度花椒种植补助结余资金1 822.33万元未收缴财政。

2020年度东川区“一县一业”花椒种植共计下达任务67 943亩,实际验收合格42 073.2亩,合格率61.92%2021年度二次验收2020年度花椒种植情况,共计下达任务67 943亩,实际验收合格29 203亩,合格率42.98%

按照《东川区花椒产业栽种专项扶持办法(试行)》的规定,花椒种植补助资金按照第二次合格面积足额拨付,根据合格面积计算,应兑付2 498.98万元。区财政局已下达各乡镇(街道)花椒种植补助资金共4 321.31万元,2020年度花椒种植项目已结束,项目累计结余资金1 822.33万元,资金结余在各乡镇(街道)。

上述做法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915号)“九、创新调剂使用机制。……进一步盘活存量扶贫资金,全面清理历年滚存和闲置财政扶贫资金,连续结转两年未使用完的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统筹安排用于其他脱贫攻坚项目”的规定。

审计意见:东川区人民政府应督促东川区财政局收回2020年花椒产业项目结余资金1 822.33万元。

整改情况:正在推进整改。一是印发《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川区2020年度花椒种植补助结余资金收回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发〔202279号),明确责任和上缴时限。二是督促各乡镇(街道)及时上缴2020年度花椒种植补助结余资金,截至20221124日,全区已累计上缴结余资金1,607.1347万元,舍块乡应缴未缴224.2353万元。三是区政府督查室对应缴未缴资金已进行立项督查。

(五)其他需要关注的情况

2020年,因民镇小水井村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拨来的产业项目帮扶资金100万元,计划用于发展小水井村中华蜂养殖项目。因小水井村整村搬迁至东川城区(2018年搬迁),已不适合中华蜂养殖条件,经村委会“四议两公开”决定,将98万元帮扶资金用于购买位于东川区东起路铜都商业街的2间商铺,剩余2万元结余在小水井村委会账户。2021年,小水井村委会将2间商铺对外出租,20221月,收取2间商铺第一年租金3元。小水井村委会变更帮扶资金用途未取得帮扶单位的书面同意。

整改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因民镇已向资金拨付单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因民镇小水井村村民委员会关于变更用途的请示》,申请同意将资金用于购买商铺。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答复帮扶资金已拨付至小水井村,属于产业帮扶使用方向,使用用途有变只要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由村级按程序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后报属地政府备案即可,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再批复。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针对审计反馈问题,各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以最坚决的态度、最务实的作风,做好审计整改的“后半篇文章”。

二是加强长效管理。充分采纳审计建议,汲取审计整改经验教训,强化日常监督和工作指导,全力做好问题整改、建章立制的“后半篇文章”,确保发现问题全面“清零”,有效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的建设性作用。

三是整改成果充分运用。各单位、乡镇(街道)以本次审计工作为契机,认真查找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深刻剖析问题根源,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结果运用不断巩固,成果实效进一步扩大。

特此报告。



                                      202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