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东川区委办公室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川区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移民党工委,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省、市驻东川单位:
《东川区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昆明市东川区委办公室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川区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级文件和《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昆办通〔2021〕58号)文件要求,结合东川区实际情况,为确保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落实见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在全区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聚焦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湿地保护率等4项约束性指标和生态资源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森林草原领域改革、绿色富民产业发展、基层基础能力建设等6项主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细化实化工作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全面建立区、乡、村三级林长体系,为如期实现中央、省、市《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快构建林长制组织体系
(一)成立领导小组。建立以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双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林长制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形成高位推动、责任明确、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林长制工作格局。(详见附件1《东川区林长制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级林长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书记、区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区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办主任,分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工作的副区长分别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改革办、区委编委办、区委督查室、园区管委会、区发展改革局、区工科信局、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东川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草原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气象局。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1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区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区林业草原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林业草原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公安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区林业草原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乡镇(街道)参照设立林长制办公室。
牵头单位:区林长办
责任单位:区林长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实行三级林长制
实行区级、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林长制。区级、乡镇(街道)设立双总林长,分别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林长,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村(社区)设林长,由村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组设专管员。区级总林长由区委书记、区长担任;区级林长由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分别担任,责任区域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分别明确1家区级联系部门(详见附件2《区级林长名单》);乡镇(街道)级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为本行政村(社区)。
牵头单位:区林长办
责任单位:区林业草原局,各乡镇(街道)
(三)实行分级负责制
林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行林长制的组织领导,推行林长制管理机构建设,审核林长制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林长制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总林长: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负总责,组织领导本级林长制工作,签发年度总林长令,研究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林长:负责督促指导责任区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对相应的责任区域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巡查巡视,及时发现问题,推动整改落实。
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指导林长制的实施、督查和考核等工作,为总林长、林长、总督察、副总督察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组织落实林长制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总林长和林长确定事项、总督察和副总督察交办事项,负责横向与纵向的沟通协调工作。林长制办公室要牵头制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清单。
牵头单位:区林长办
责任单位:区林业草原局,各乡镇(街道)
(四)建立工作机构。区、乡镇(街道)二级按照省、市机构标准落实林长制办公室人员机构,配强工作力量;村(社区)要明确专管员负责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确保林长制工作全面推行。
牵头单位:区林长办
责任单位:区委编委办、区林业草原局,各乡镇(街道)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二级督察体系
全面建立区、乡镇(街道)二级督察体系。区级由区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人大、政协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督察。乡镇(街道)由党(工)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人大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督察。总督察、副总督察协助总林长对林长制实施情况和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督导。(完成时限:2022年5月10日前完成)
牵头单位:区林长办
责任单位: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林业草原局,各乡镇(街道)
(二)发布总林长令。2022年起,总林长签发年度总林长令,对重点工作任务作安排部署,号令各级林长履职尽责。(完成时限:长期)
牵头单位:区林长办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东川分局、区林业草原局
(三)设立林长公示牌。在各级林长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
立林长公示牌,公布责任区域森林草原资源概况及林长、专管员、护林员职责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完成时限:2022年5月10日前)
牵头单位:区林长办
责任单位:区林业草原局,各乡镇(街道)
(四)实行源头网格化管理。落实和统一村级专管员、各类护林员岗位职责、工作规范,严格实行“一村组一专管员”、 “每个网格管护单元至少配置1名护林员”的源头管理模式,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处置森林草原灾害和涉林违法行为。(完成时限:长期)
牵头单位:区林业草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构建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省级统一建设、统一授权、统一维护,区级统一接入,乡镇(街道)、村组配合使用,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联通、分级管理、运行高效的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实现林长制上下协同、精准管理、责任上图、业务数化、数据共享的目标。(完成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完成系统建设并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区林业草原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建立林长制会议制度。根据实际,各级领导小组建立会议制度,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区林长制办公室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季度调度研究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完成时限:2022年5月10日前并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区林长办
责任单位: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林业草原局,各乡镇(街道)
(七)建立林长巡林制度。各级制定出台林长巡林制度,突出抓好重点工作推进、重要事项落实、重大灾害防控等巡林工作,强化责任区域工作落实,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完成时限:2022年5月10日前完成制度建设并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区林长办
责任单位:区林业草原局,各乡镇(街道)
(八)建立林长制信息公开机制。各级制定出台林长制信息工作制度,健全完善信息发布平台,规范信息收集、报送、公开、共享等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发布年度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情况,及时曝光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件,接受社会监督。(完成时限:2022年5月10前完成制度建设并长期坚持)
牵头单位:区林业草原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各乡镇(街道)
四、扎实推进重点任务落实
(一)切实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
1.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控,科学划定生态用地。强化林地定额管理,林地定额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民生项目和乡村振兴项目,从严控制用于工矿开发和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项目。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林地、草地、湿地等转为建设用地。建立健全森林督查、森林资源年度监测、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及全国林草综合监测评价等常态化森林资源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区林业草原局,各乡镇(街道)
2.强化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建立草原监测评价体系,开展草原年度动态监测,定期分析和发布监测评估结果。
牵头单位:区林业草原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3.根据国土三调成果,加强沼泽和内陆滩涂湿地的保护,提高湿地保护率。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辅助恢复为辅,不断提升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健全湿地监测评价、考核评估体系,强化成果运用。
牵头单位:区林业草原局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
4.加强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金沙江、小江流域等区域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加强天然林保护,加大原始森林保护力度,加强公益林管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
牵头单位:区林业草原局
责任单位:区委编委办、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各乡镇(街道)
5.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巩固拓展各类违法违规破坏森林草原资源专项行动成果。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进乡镇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牵头单位:区公安局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林业草原局,各乡镇(街道)
6.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野生动植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对栗喉蜂虎、白腹锦鸡等重点野生动物实施针对性保护措施。持续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及重要栖息地监测,科学开展迁地、就地保护。实行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出售、购买、运输和人工繁育等环节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非法交易、走私、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行为。
牵头单位:区林业草原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二)持续推进林草生态修复
1.持续推进金沙江、小江干热河谷地区石漠化生态及轿子山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牵头单位:区林业草原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2.担负起长江上游保护责任,做好十年禁渔保护持续性保护。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草原局,各乡镇(街道)
3.加大退化草原生态修复和治理力度,完善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提高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功能。
牵头单位:区林业草原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4.稳定和提高森林覆盖率,大力开展森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改善林分结构,扩大混交比例加快云南松、华山松等单优针叶林改造,提高森林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强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成果巩固,落实退耕地块和补助资金。
牵头单位:区林业草原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5.落实部门绿化责任,以沿路、沿河、沿城镇绿化为重点,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创新义务植树机制,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加快推进农村和城市义务植树,开展森林城市、森林乡村创建活动。
牵头单位:区林业草原局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三)全面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1.坚持森林草原防灭火一体化,落实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编制、实施森林草原防火规划,构建东川区与周边区域联防联控联治机制,有效防范过境灾害。通过公益岗位聘用、岗位招聘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分别组建区级不少于70人的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乡镇(街道)不少于30人的季节性半专业防扑火队伍,村(社区)组建15人的义务防扑火队伍,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早期火情处置。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物资储备建设,提升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林业草原局、区气象局,各乡镇(街道)
2.落实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区、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制,将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开展森林草原有害生物普查,确定有害生物名单,加强重大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疫区的监测、检疫和除治工作。与科研院所合作,进行重点项目攻关,开展红火蚁、松小蠹、紫茎泽兰、松材线虫等森林草原有害生物有效治理,防范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开展森林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建立预警机制,根据省级公布的林业草原检疫性有害生物疫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发生种类和趋势,加强检疫和除治工作。
牵头单位:区林业草原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工科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局,各乡镇(街道)
(四)继续深化林草领域改革
1.强化法制保障,加快出台和修改完善林业草原地方配套法规制度。
牵头单位:区林业草原局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2.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于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类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区林业草原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各乡镇(街道)
3.完善森林经营方案,建立健全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国有林场生态资源优势,加快建设保障性苗圃基地,大力培育优良乡土树种,推广应用林木良种壮苗,建设集资源培育、产业发展、教育培训、科研推广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国有林场。
牵头单位:区林业草原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4.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各地在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完善产权权能方面积极探索。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规范草原经营权流转。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区林业草原局,各乡镇(街道)
5.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推进草原生态补偿,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健全森林草原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和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生态补偿等制度,以碳中和、碳达峰为引领,增加森林碳汇,推动森林碳汇能力。
牵头单位:区林业草原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
6.整合各级财政资金,采用种群调控、修建防护栅栏等手段防范野生动物肇事致害,实施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等制度。
牵头单位:区林业草原局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五)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
1.围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制定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大力实施提质增效行动,建设一批集约化经营、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的“绿色食品牌”区级产业基地。
牵头单位:区林业草原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科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2.实施核桃、花椒、板栗等特色经济林产业提质增效行动,稳定种植面积,加大良种改良,提高加工水平,建设初、深加工促进全产业链不断完备。
牵头单位:区林业草原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科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3.合理确定林下经济发展的产业类别、规模,因地制宜发展林果、林药、林菌、林苗、林花等特色林下经济产业,强化良种选育、品牌培育和产销对接,推进示范基地建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和市场流通体系构建。
牵头单位:区林业草原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科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4.支持在水土条件适宜地区建设优质储备饲草基地,促进资源生态修复与草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有机融合。加大优质草种繁育。加大牧草种植业投入,积极发展草原旅游。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科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5.围绕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两山理论创新实践基地”,创新发展森林康养、生态旅游,引导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与森林城镇、森林村寨和森林人家融合建设。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林业草原局、区文化旅游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6.结合特色小镇、美丽乡村规划建设,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推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现空间再造、生态再造、产业再造。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旅游局、区乡村振兴局、区林业草原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各乡镇(街道)
7.按照“1+N”的农业特色产业体系,大力发展符合东川实际的主导产业,全面推进林草产业市场体系建设,加快观赏苗木、木制品加工、特色经济林果及森林食品等特色园区、市场建设,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努力实现生态受保护、林草增效益、群众得实惠。
牵头单位:区林业草原局
责任单位:区工科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六)切实加大基层基础建设力度
1.加强区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履职能力和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基础设施、人员队伍建设,改善履职需要的工作条件,提升基层支撑保障能力。
牵头单位:区林业草原局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委办、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2.加强森林草原管护队伍建设,稳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和数量,专业管护队伍和管护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有关规划同步实施。
牵头单位:区林业草原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3.积极参与全国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建设,科学布局陆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站,发挥中国林业大数据中心和中国林权交易(收储)中心作用,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的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监测平台,不断完善全区森林草原资源管理“一张图”、“一套数”动态监测体系,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实时监控网络,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提高监测预警和问题查处能力。
牵头单位:区林业草原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科信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谋划。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对标《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树立工作“一盘棋”的思想,精心统筹谋划,画好施工图,列出时间表,拿出务实管用的具体措施,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制定出工作方案,确保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整体部署、一体推进。
牵头单位:区林长办
责任单位:区林业草原局,各乡镇(街道)
(二)强化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强化资金统筹,切实保障推行林长制必要的工作经费,有效保障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建设运维、林长公示牌制作安装、林草资源监测、规划编制、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经费。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森林草原保护修复管理投入机制。(完成时限:长期)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区林业草原局,各乡镇(街道)
(三)强化考核奖惩。区、乡镇(街道)二级将林长制考核统筹纳入本级党委、政府综合考评体系,制定出台林长制考核办法和考核实施细则,将4项约束性指标(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湿地保护率)和重点工作任务(生态保护修复,支持保障政策,监督执法体系和基层基础建设,涉林草重大案件、重大火灾、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处置等)纳入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客观评价各级林长履职实绩,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任用的参考依据。(完成时限:长期)
牵头单位:区林长办
责任单位:区林长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林长制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让尊重自然、爱护自然、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观念成为社会共识,努力营造建设中国最美丽区县的良好氛围。(完成时限:长期)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林业草原局,各乡镇(街道)
附件:1.东川区林长制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区级林长名单
附件1
东川区林长制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有关要求,为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东川区林长制相关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东川区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机构
组 长:陈 江 区委书记
郝国栋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史文洁 区委副书记
副 组 长:杨加林 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
张双平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李顺朝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罗 雄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黄晓燕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刘涵懿 区人大办主任
查克祥 区政府办主任
黄 勇 区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段国全 区委办副主任、区委政研室主任、
区委改革办常务副主任
朱建春 区委办副主任、区委督查室主任
张冬梅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杰云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 勇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朱 江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编委办主任
舒东江 区发展改革局局长
李学财 区工科信局局长
蒋传文 区司法局局长
合光文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熊子东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彭朝俊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红斌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舒安元 区水务局局长
段 奇 区文化旅游局局长
普 红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蒋 明 区审计局局长
杨超同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崔 升 区林业草原局局长
马 江 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肖 靖 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李文瑞 园区管委会党政办主任
袁 坤 区公安局副局长
敖 俊 区气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林业草原局(简称区林长办),由区林业草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林业草原局、区公安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成员根据涉及内容从相关单位抽调。
二、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林长制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面推行林长制的组织领导,推行林长制管理机构建设,审核林长制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林长制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区委办:负责协调保障担任区级林长、区级督察的区委领导开展工作和督促指导林长制考评工作。
2.区人大办: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区级林长制督察工作(与区政协办公室分工协作)。
3.区政府办:负责协调保障担任区级林长的区人民政府领导开展工作。
4.区政协办:负责协调组织开展林长制督察区级工作(与区人大办分工协作)。
5.区委组织部:负责督促指导林长履职考评工作。
6.区委宣传部:负责督促指导林长制有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7.区委政法委:负责督促指导依法治林治草工作。
8.区委改革办:负责督促指导林长制改革任务落实。
9.区委编委办:负责林长制推行中涉及的有关机构编制工作。
10.区委督查室:负责区委主要领导督办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监督,为考核提供依据。
11.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森林草原保护发展重点项目评审、申报、入库等工作。
12.区工科信局:负责统筹推动林草产业二产发展等工作。
13.区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公安机关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14.区司法局:协调指导林业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协助开展林业草原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优化林长制改革发展法治环境等工作。
15.区财政局:负责统筹解决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所需经费等工作。
16.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优化林草生态用地,完善林草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等工作。
17.市生态环境局东川分局:负责统筹乡村生态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督促指导林草生态保护与修复突出问题整改等工作。
18.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城市绿化等工作。
19.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开展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绿化,加强林区、草原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20.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做好林草生态保护与修复、有害生物防治及林草产业发展等工作。
21.区水务局:负责统筹开展河流、湖泊、水库等管理范围内造林绿化工作,加强林区、草原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22.区文化旅游局:负责指导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工作。
23.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等工作。
24.区审计局:负责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大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资金使用审计等工作。
25.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林业草原地方标准统一立项、统一审批、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等工作。
26.区林业草原局: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强化森林草原资源监管和执法,组织实施林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强野生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大力发展林草生态惠民产业,组织落实森林草原防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
27.区乡村振兴局:负责配合协调推进乡村生态治理、乡村振兴涉及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等工作。
28.区气象局:负责森林草原防灾减灾的气象服务保障等工作。
29.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及生态环境监测治理等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有关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区林长制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区级林长名单
区级领导 | 职务 | 担任林长制负责人职务 | 责任区 | 区级联系单位 |
陈 江 | 区委书记 | 总林长 | ||
郝国栋 |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 总林长 | ||
史文洁 | 区委副书记 | 总督察 | ||
朱绍彬 |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 副总督察 | ||
沐顺宽 | 区政协主席 | 副总督察 | ||
毕天顺 | 区委常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 区级区域林长 | 铜都街道 | 区发展改革局 |
郑朝灿 | 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 | 区级区域林长 | 阿旺镇 | 区委宣传部 |
雷 晋 | 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 区级区域林长 | 乌龙镇 | 区委政法委 |
李 忠 | 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 | 区级区域林长 | 碧谷街道 | 区委组织部 |
杨加林 | 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 | 区级区域林长 | 红土地镇 | 区委改革办 |
何白桦 | 区委常委、区人武部政委 | 区级区域林长 | 拖布卡镇 | 区林业草原局 |
刘中杰 | 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 | 区级区域林长 | 因民镇 | 区工科信局 |
张双平 |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 区级区域林长 | 二二二林场 | 区公安局 |
李顺朝 |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 区级区域林长 | 舍块乡 | 区水务局 |
刘松明 |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 区级区域林长 | 法者林场 | 区民政局 |
罗 雄 |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 区级区域林长 | 汤丹镇 | 区自然资源局 |
黄晓燕 |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财政局局长 | 区级区域林长 | 新村林场 | 区文化旅游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