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调查征集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东川区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征求意见稿) 的通知
[作者: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11-26 10:32来源: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东川区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征求意见稿)

的通知

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规定,经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根据有关单位报送的清理结果,形成了《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征求意见稿)》〕,拟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

为进一步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透明度、公开参与度,现将《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2021年12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cqzfb2021@163.com

二、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昆明市东川区市府街8号,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6541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东川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东川区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6


附件

东川区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为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 号)规定,经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决定废止以下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东川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试行)

发文字号:东政发200636

说明:2012年昆明市已停止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二、东川区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建设发展扶持奖励办法(试行)

发文字号:东政规〔20193

说明: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已不再执行该文件。

、东川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发文字号:东政规〔20181

说明:本文件依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发,现省、市均已废止,为保持法制统一、政令统一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