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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征集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 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作者: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11-03 16:38来源: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求

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规定,经对现行有效区人民政府级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根据有关清理单位报送的清理结果,形成了《东川区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拟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

为进一步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透明度、公开参与度,现将《东川区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2021年11月1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dcqzfb2021@163.com

二、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昆明市东川区市府街8号,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6541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东川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东川区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



附件

东川区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属各办、局,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

为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 号)规定,经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决定废止和修改以下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东川区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

发文字号:东政办发2012202

说明:该文件包含6个办法。一是《东川区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暂行)》涉及的部分有关单位,在机构改革后已撤销,现执行的《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川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处置等相关文件的通知》(东政办发〔201265号)已涵盖该文件内容。二是《东川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已被新文件《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东川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政发〔20205号)所覆盖。三是《东川区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办法(暂行)》已不符合现行财政支出管理需要,《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支出预算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20122号)已覆盖该文件。四是《东川区严格控制镇(街道)举债有关问题办法(暂行)》、《东川区政府性举债评审和责任管理办法(暂行)》、《昆明市东川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暂行)》三个办法,已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

二、东川区资源枯竭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东政发201393

说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财政专户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1779号)规定,原开设的环境治理资金重点工程项目资金专户已注销,且东川区资源枯竭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已进入最后审验阶段,按照新的政府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资金拨付管理,东政发201393号文件已不适用。

三、东川区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中介机构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东政办发2011185

说明:部分条款与《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昆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相违背,20212月已新出台《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川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东政发〔20218号)。

四、东川区审计审减奖励办法

发文字号:东政办发〔2013176

说明:部分条款与《云南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昆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及实际情况相违背。20212月已印发《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川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东政发〔20218号)。

五、东川区水土保持实施办法

发文字号:东政办发〔201440

说明:一是现东川机构改革后各单位的名称有新的变动,新的名称与文件中的名称不符。二是《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水保监〔202063号)文件中已经明确14种情形不能通过评审。三是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界定与《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水保〔201665号)有冲突。

六、东川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发文字号:东政办发〔201441

说明:与现行政策有冲突。一是《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水保监〔202063号)中已经明确报告书各章审查要求。二是《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已经明确规定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方案报告表的规模界定。三是《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对试行承诺制管理的适用范围已进一步作了规定。

七、东川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规定

发文字号:东政办发〔201442

说明:现已执行新的监管政策。一是《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中明确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责任追究。二是《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的通知》(办水保〔2020157号)中对水土保持信用监管“两单”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三是《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中对加强监测工作作了明确的规定。四是《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中已明确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

八、东川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

发文字号:东政办发〔201443

说明:补偿费征收部门等与现行政策有冲突。一是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执行。二是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13号)执行。三是《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已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等非税收入项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九、东川区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东政发〔2011206

说明: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不衔接、不协调、不一致。

十、东川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东政发〔2011211

说明: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不衔接、不协调、不一致。

十一、东川区建设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发文字号:东政发〔2011214

说明: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不衔接、不协调、不一致。

十二、政府性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价款结算管理办法(暂行)

发文字号:东政发〔201254

说明: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等不衔接、不协调、不一致。

十三、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发文字号:东政发〔201624

说明:已被《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川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东政发〔202021号)替代。

十四、修订《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川区捐资助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东政办发201278

说明:由于机构改革,方案上的单位名称由“东川区教育局”更改为“东川区教育体育局”。修改前的条文:“第七条 为加强对接受捐资助教工作的领导,做好经常性接受捐资助教工作,区人民政府成立接受社会捐资助教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育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教育、财政、监察、审计、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负责人以及各镇(街道)镇长(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社会捐资助教的日常工作”。修改后的条文:“第七条 为加强对接受捐资助教工作的领导,做好经常性接受捐资助教工作,区人民政府成立接受社会捐资助教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育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教育体育、财政、监察、审计、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负责人以及各镇(街道)镇长(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育体育局,由区教育体育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社会捐资助教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