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VR/AR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昆明市关于加快VR/AR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自贸区昆明片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市属企事业单位,各相关单位:
经昆明市VR/AR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昆明市关于加快VR/AR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市VR/AR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2020年9月27日
昆明市关于加快VR/AR产业招商引资
若干政策(试行)
为加快昆明市虚拟现实(VR)和增强现实(AR)产业发展,推动一批VR/AR研发、产业、展示、人才、公共服务等平台建设和重大项目落地,做大产业规模,形成产业集聚,按照“以资源引企业、以市场换产业、以应用促发展”的政策导向,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支持对象。在昆明市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VR/AR研发和制造企业,以及为产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
第二条 支持重点。
(一)从事VR/AR产业硬件设备研发制造、系统搭建、软件内容开发、应用产品、衍生服务等相关企业;
(二)VR/AR重点实验室、研究院,VR/AR高端人才和团队,VR/AR新型研发机构;
(三)VR/AR产业创新中心及公共服务平台等。
第三条 设立VR/AR企业上台阶奖。对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年增幅较好的成长型VR/AR企业,视其经济贡献、发展潜力等因素,给予其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 培育VR/AR龙头企业。对重点龙头企业、极具市场前景的创新型企业、引爆性项目、顶级研发机构、自主技术创新平台、以及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的人才团队,采取 “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第五条 培育VR/AR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上和规下企业,采取后补助方式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补;对连续两次以上(含两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5万元奖补;对于当年营业总收入100亿元以上(含100亿元)、100亿元-10亿元(含10亿元)和10亿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成长性、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等绩效和创新成果,认定一批领军企业、骨干企业和高成长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30万元的奖补。
第六条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充分发挥市场对配置科技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改革科技资源配置方式,支持和引导创新主体自主开展研发项目并持续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在核定后按照有关政策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全面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加强财政、税务、科技和统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整合服务力量,使企业更多更全面地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第七条 支持创建各级科技创新平台。对我市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任务的,采取后补助方式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建设引导经费;积极引进域外科技创新平台,对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且承担国家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经认定后安排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建设引导经费;对新认定的昆明市重点实验室和企业科技创新中心,采取后补助方式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为国家、云南省和昆明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相应经费补助;对认定的昆明市院士工作站和昆明市专家工作站分别支持经费180万元和90万元,根据考核结果分年度拨付。
面向世界500强、国内100强、独角兽企业、上市公司开展精准定向的科技招商引资工作,对落地企业在昆明设立研发中心,促进昆明产业发展明显,建设区域性国际创新研发中心支撑显著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建设经费。
第八条 积极搭建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昆明高校联盟”和“昆明科研院所联盟”的积极作用,创新科技资源平台运行机制,将两个联盟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高校联盟和科研院所联盟为抓手,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仪器设备共享共用机制,推进实现驻昆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型仪器设备、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院士工作站面向企业开放。
第九条 培育和引进知名VR/AR总部企业。经昆明市总部(楼宇)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新认定的VR/AR总部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其中达到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中国500强企业地区总部、中国行业100强企业地区总部(及以上)的,每个团队再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
第十条 加快VR/AR在智慧城市中的应用。围绕“智慧医疗”“平安城市”“工业互联网”“智慧物流”四大领域,开展行业解决方案应用部署。以一批VR/AR创新应用示范带动VR/AR智能终端、关键元器件和材料、VR/AR终端设备等领域发展,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聚焦VR/AR需求,面向VR/AR垂直行业应用,研发定制化软件产品,加快网络功能虚拟化、云计算、大数据、边缘计算等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布局。
第十一条 开展重点工程应用示范。支持企业围绕智慧城市、未来社区、地铁、高铁等重大工程建设,开展VR /AR典型场景的示范应用。VR/AR企业实施对本地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示范项目,按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第十二条 给予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入选春城高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 100 万元。引进“两院”在职院士 200 万元、国家专家按照中央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同等配套;入选春城高端外国专家、春城人文社会科学人才、春城产业人才、春城青年人才,给予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 50 万元;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入选春城高层次人才、春城高端外国专家、春城人文社会科学人才、春城产业人才、春城青年人才5个专项的,享受相应层次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入选人才在昆明市工作 5 年(外国专家 3 年)后,可申报昆明市“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各专项,享受相应层次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
第十三条 本政策与国家、省和市其他支持政策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 本政策由昆明市投资促进局协调市级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落实。
第十五条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昆明市VR/AR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