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十个招商分局组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和区委四届八次全会的要求,围绕“11311”发展思路,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把招商引资作为“一号工程”,举全区之力切实掀起“大招商、招大商”热潮。经区委研究,决定从全区各单位各部门挑选30名优秀干部组建东川区十个招商分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围绕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区域协调发展大格局,进一步创新理念,改进方式,瞄准招商引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搭建新平台,凝聚新合力,积极开展科学招商、专业招商、精准招商、全民招商,大力构建“条块结合、内外联动、前后衔接、共建共享”的全过程工作体系,努力提升招商引资工作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和平台化水平,不断增强招商引资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全区经济追赶超越和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选派一批优秀储备干部组成一支招商专业铁军,重点围绕生物制药、食品加工、新型建材、绿色能源、旅游服务五个新兴产业,紧盯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成渝等地区深入实施产业链招商。到对口发达地区、市级驻外招商分局、省市综合部门、招商目标企业、企业地政府部门,挂职锻炼、跟班学习、驻点协调。做好企业的招商员、信息员、宣传员、服务员,提升全区招商工作水平和实效,逐步建立新的产业体系,着力引进一批重点产业项目,保障产业招商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发现一批优秀年轻的人才重点培养提拔。
三、工作原则
(一)聚焦龙头,强化攻坚。注重选择拜访各重点产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强化领军企业的带动效应、聚集效应,发挥领军企业的前沿性、创新性,实现产业发展的提质转型攻坚。
(二)锁定目标,补齐短板。在梳理研究各重点产业链核心环节、缺项漏项的基础上,强调对链条补足、延伸、整合起关键作用的重点企业进行针对性引进。夯实链条基础、优化链条结构、实现价值倍增。
(三)精准对接,服务企业。突出项目前序接洽的重要性,发挥招商分局的促进性,筛选拜访有合作意向、有洽谈基础的重点企业,着力推动项目在谈向签约、签约向落地、落地向投产的转化,确保招商引资取得实效。
四、选派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选派范围及对象
全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
(二)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开拓进取意识;
2.正科级、副科级后备干部、熟悉经济工作,对我区区情、产业、政策较为熟悉,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对招商引资工作有经验者优先;
3.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选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期限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
五、分局招商方式
(一)分局招商实施驻点招商,驻点招商原则上选择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成渝等地区。实施驻点招商的分局由区商务和投促局先提出方案报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驻点城市及区域。
(二)对分局招商实行定点、定区域管理。招商分局在指定区域开展招商工作,即1个中心城市辐射1至2个周边城市。如有重大项目信息确需跨区域或跨省跟踪的,应向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三)招商分局可合理安排队员的工作与休假时间,确保每个分局常年驻点人员不少于3名,每人每月驻点时间达到20天以上。
(四)招商分局每月末必须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报告当月招商引资情况。
(五)建立项目信息评审制度。由区管委会、区商务投促局、区发改局、区环保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商局、区财政局等7家部门和单位组成项目信息评审小组,定期对各小分队提供的项目信息进行评审,对确属操作性强、有跟踪价值的项目信息纳入全区重点招商跟踪项目,其后续联系及客商接待、洽谈工作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负责。
六、工作任务及考核管理
(一)各招商分局工作任务
1.积极联络:聚焦生物制药、食品加工、新型建材、绿色能源、旅游服务五大新兴产业,搜索筛选行业企业名单每月电话联络咨询30家以上。将企业联系登记表每天报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汇总。
2.上门拜访:每月选择不少于5家意向投资企业走访考察。各招商分局每次外出招商情况按次填写外出招商登记表,经企业签字后报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报备。
3.引进投资:各招商分局每年促成不少于5家企业到东川区进行投资考察,其中要求不少于1家世界500强企业或境外大型投资企业、国内500强企业、行业龙头民企。
4.签订协议:各分局全年签订投资项目(合同、协议)不少于4个,签约总额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总部经济除外)。
5.项目落地:每个分局一个考核周期内实际完成新引进项目不少于2个(工业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一、三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引进大项目,且涉及前置审批需时较长的,经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延长考核时间。
(二)招商分局的考核管理
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全面掌握各分局的工作动态,加强对分局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办法,加强对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的监督检查;将招商工作考核成绩作为招商分局组成人员的个人年度考核成绩。
1.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半年督查、全年考核”的方式,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招商分局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2.各招商分局成员在驻点期间,原职务、级别、编制均不变,工资、福利享受在岗人员待遇。如驻点期间发生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驻点人员优先定编上岗。
3.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驻点小分队人员到岗到位,并可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有效的激励措施。
4.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指导性计划的驻点招商分局人员,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可直接评定为优秀;对超额完成年度招商引资指导性计划的招商分局人员,除公务员年度考核直接评为优秀外,在晋级、提拔上予以重点考虑。
5.对招商分局引进项目的有功人员,按当年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额,适当增加双目标考核奖直接奖励到个人。
6.招商分局未完成年度招商引资指导性计划的,其分局人员在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不得评定为优秀。
7.对以招商引资名义,长期在外从事与招商引资工作无关的招商分局人员,一经查实,立即调换,并在当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中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8.招商分局人员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有违法乱纪行为,或者有损害本区招商引资形象、破坏招商引资环境并造成损失的,一经查实,立即撤回并进行责任追究。
9.工作中连续两月未按要求履行工作职责,累计请假超过11天(除公休外),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组织部门按不适应岗位要求予以退回。分局局长和副局长履行职责不到位,人员管理不当,区委组织部对其进行谈话,并两年内不予以提拔或职称评定。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保障到位。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东川高质量发展的第一要事,确保被选派人员及时到位。区商务和投促局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区财政局年度安排资金作为十个招商分局工作经费,用于分局开办采购、外出招商差旅、招商相关材料印刷、企业考察接待等。经费由区财政拨到区商务和投促局统一管理使用。
(二)理顺机制,加强管理。招商分局组成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分局局长原则上从全区正科或副科级后备干部中选派,队员原则上从全区年轻优秀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中选派,组建期限为2019年10月8日-2020年10月8日,无特殊情况,所在单位不得随意将其召回,确需提前结束或调整岗位的,须向区委组织部门按有关程序审定批准。区委、区政府成立东川区十个招商分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商务和投促局,负责招商分局日常工作安排管理,考核工作统一由区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开展。
(三)强化职责,提高效率。各招商分局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强化招商引资宣传推介,广泛依托外地人脉资源,主动搜集驻点区域的产业转移和企业搬迁等综合信息,通过开展招商走访活动,收集、跟踪招商信息,并对重要项目信息进行初步洽谈摸底。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东川区的资源、区位、政策、环境和项目等;组织并参与各类经贸洽谈活动、项目推介会等,引荐外地客商来我区考察、洽谈和投资;主动拜访驻点区域的知名人士,努力结交一批有利于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企业界精英,扩大东川区在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