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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信息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属各部门党(工)委、党组,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省、市驻东川单位:
[作者:东川区投促局发布时间:2018-09-14 15:10来源: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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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属各部门党(工)委、党组,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省、市驻东川单位:

《东川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已经区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昆明市东川区委办公室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86

东川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为了进一步优化和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来投资者到东川投资兴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东川实际,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一条 适用范围和条件

本办法适用于发文日起至20211231日期间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东川区产业发展规划,在东川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且承诺在本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5年以上、经济指标纳入东川统计的招商项目,经东川区人民政府认定后可按本办法享受政策条款。

第二条 产业扶持政策

东川区设置产业发展资金,用于鼓励企业扩大投资、创新研发、技改转型。

()工业类项目

1.工业项目按照投资项目分行业准入控制指标综合考虑项目投资强度、产出率等指标,用地供给价格按不同地区以基础地价17/亩下浮30%来确定基础土地价格,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2个年度内分期缴纳。(见附表1

2.对用地规模50亩的工业项目,依据项目总体规划,给予1年期的合理预留用地。

3. 工业项目投资强度300万元/,且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以上的工业项目,三年内每年按其当年对地方贡献金额最高不超过50%给予资金扶持(附表2)。

(二)非用地类项目

在东川区注册的非用地项目公司,自注册经营之日起连续3年按其每年对地方年贡献金额的20%-50%给予资金扶持。(300万元给予20%的资金扶持,每增加100万增加1%,最高50%

(三)现代服务业项目

对在东川区注册经营,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且地方年贡献金达100/平方米以上的现代服务业项目,自首次在本地纳税之日起,前三年分别按照企业用房租金的100%50%30%的比例奖补给企业。

(四)农业项目

1.对在东川注册经营的农业项目,土地流转50亩以上的(含50亩),且稳定签订流转合同3年至2020年的,给予3年合计每亩300元的补助。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50户以上,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含),给予3年的贷款利率(按央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贴息金额补助。

3.马铃薯、能繁母羊、生猪、肉牛、肉羊可获地方性特色农业保险补贴。

4.当年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企业(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5万元、1万元;当年获得省级名牌、省级著名商标的企业(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单位),一次性奖励申报单位10万元。

5.支持农村电商发展。(1)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基地或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示范基地或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和5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或示范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和1万元奖励。以上奖励资金取最高金额,不重复享受。(2)对通过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农特产品收入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资金按最高金额,不重复享受。

6.对在东川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包括自有和承租)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照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三条 标准化厂房优惠政策

(一)对租赁标准厂房的工业项目投产后每年对地方贡献资金达100/平方米以上,前三年按租金的100%予以奖励,第四年、第五年按租金的50%予以奖励;投产后每年对地方贡献资金达200/平方米以上,前五年按租金的100%予以奖励。

(二)对代建厂房的工业企业可通过“以租代购”的方式回购代建厂房产权,即已缴纳的房屋租金可抵扣购买标准厂房款。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扶持政策

(一)工业项目

对在东川区注册经营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以上且投资强度200万元/的工业项目,实现税收起,按最高不超过固定资产投入的1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资金扶持。(详见附表3

(二)现代服务业项目

对在东川区注册经营的现代服务业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实现税收起,按最高不超过固定资产投入的6%的比例一次性给予资金扶持。(详见附表4

第五条 企业上市政策

(一)在东川区注册,开展生产经营并缴纳所得税满三年,最近一年在东川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且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挂”政策,减免挂牌初费;发行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实行“专人对接、专项审核”,适用“即报即审”政策。

(二)在东川区证券公司开设账户拟上市的企业,给予其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扶持,其中上市前期费用扶持不超过400万元,上市成功,且募集资金投于东川区项目的企业给予经营班子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第六条 用工优惠政策

(一)招商引资新建企业招用东川区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并与之签订一定年限劳动合同的,企业经营者可享受用工2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培训可按每人最高不超过400元的标准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期间,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社会保险方面可申领一定金额的补助资金。(详见附件5)。

(二)设立人才引进奖金,对新入驻东川招商引资企业引进的高级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给予人才奖励,奖励基数参照企业当年代扣代缴被奖励人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最高不超过100%,奖励期限最高为自上缴税收起五年内,奖励级别参照企业年度地方财政收入贡献金额,五年后视企业在本区发展及贡献度情况予以考虑。单个企业可享受奖励政策名额为:

奖励级别

认定标准

奖励名额

第一类

企业地方贡献额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不超过10

第二类

企业地方贡献额1000万元~5000万元人民币(含)

不超过5

第三类

企业地方贡献额100万元~1000万元人民币(含)

不超过2

第七条 服务保障

(一)一企一策

符合东川区优先鼓励发展类产业,属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前20强、龙头型、总部型、税源型的项目,可实行“一企一策”。

(二)挂钩跟踪服务

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支队伍、一套方案、一抓到底五个一挂钩跟踪工作服务机制,确保项目推进有计划、有保障、有成效。

(三)一站式服务

由项目引进部门和区马上办企业服务中心为投资者提供无偿代办服务,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由区马上办企业服务中心督促相关部门对口上报,并跟踪办结。

(四)企业VIP服务

为在东川投资达1000万元(包含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家办理招商引资VIP2张,优先办理部门手续、协调优先办理银行业务并享受定制金融服务等方面的便捷服务。

第八条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政策由东川区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昆明市东川区工业投资项目分行业准入控制指标

行业

代码

行业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控制值(单位:万元/亩)

土地产出率控制值(单位:万元/亩)

土地税收率控制值(单位:万元/亩)

容积率(%

行业增加值率控制值(%

备注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200

400

20

≥1.0

20

14

食品制造业

250

500

25

≥1.0

25

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250

450

35

≥1.0

30

18

纺织服装、服饰业

200

450

20

≥1.0

26

20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00

400

15

≥0.8

28

21

家具制造业

250

450

20

≥0.9

33

22

纸制品业

250

450

25

≥0.9

30

2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250

450

30

≥0.9

37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50

450

25

≥0.6

18

27

医药制造业

300

550

40

≥0.7

35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300

500

35

≥0.9

40

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50

450

25

≥0.8

20

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50

500

30

≥0.8

27

32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00

600

25

≥0.7

15

33

金属制品业

250

500

30

≥0.8

20

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350

500

35

≥0.8

20

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350

500

35

≥0.8

25

36

汽车制造业

450

600

40

≥0.8

20

38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50

500

30

≥0.8

20

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50

500

35

≥1.0

25

40

仪器仪表制造业

350

500

35

≥1.0

20

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

350

500

35

≥0.8

20

注:控制指标内涵及计算公式

  1.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反映单位土地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是衡量土地投入水平的重要尺度。

计算公式: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

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厂房和设备的投资额按照项目建成进入正常生产时的厂房建造成本和设备购置成本计算,地价款按照土地合同约定成交金额计算。

2.土地产出: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上主营业务的收入。反映单位土地上项目的产出情况,是衡量土地产出水平的重要尺度。

计算公式:土地产出=项目主营业务收入÷项目总用地面积

其中,项目主营业务收入为企业一个自然年度内主营业务销售收入总额。

3.土地税收: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上上缴税金数量。反映单位土地上项目缴纳税金情况,是衡量土地产出水平的重要尺度。

计算公式:土地税收=项目上缴税金总额÷项目总用地面积

其中,项目上缴税金总额为企业一个自然年度内实际上缴国税、地税的全部税收合计,包含社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

4.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反映项目对土地的空间利用情况,是衡量土地利用强度的重要尺度。

计算公式:容积率=项目总建筑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

其中,项目总建筑面积按城市规划有关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计算;项目总用地面积是指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下同。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的,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附件2

工业项目财政扶持奖励表

地方贡献资金/

奖励比例

18万元以上

40%—50%(含50%

12—18万元(含18万元)

35%—40%(含40%

8—12万元(含12万元)

30%—35%(含35%

6—8万元(含8万元)

25%—30%(含30%

4.5—6万元(含6万元)

20%—25%(含25%

3.5—4.5万元(含4.5万元)

10%—20%(含20%

附件3

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表

固定资产投资

建设周期(年)

1

2

3

4

5

8亿元以上

8-10%(含10%

6%-8%

4%-6%

6—8亿元(含8亿元)

6%-8%(含8%

5%-6%(含6%

4%-5%

(含5%

4—6亿元(含6亿元)

4%-6%(含6%

3%-5%(含5%

2%-4%

(含4%

3—4亿元(含4亿元)

2%-4%(含4%

1%-3%(含3%

——

2—3亿元(含3亿元)

3.5%-4%(含4%

3%-3.5%(含3.5

2%-3%(含3%

——

——

1—2亿元(含2亿元)

3%-3.5%(含)

2.5%-3%(含)

——

——

——

0.3—1亿元(含1亿元)

1.5%-3%(含)

1%-2.5%(含)

——

——

——

附件4

现代服务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表

周期安排

奖励标准

固定

资产投资总额

1

2

3

4

5

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

5%-6%(含6%

4.5%-5.5%

(含5.5%

4%-5%

(含5%

3.5%-4%

(含4%

7-9亿元(含9亿元)

4%-5%(含5%

3.5%-4.5%

(含4.5%

3%-4%

(含4%

2.5%-3.5%

(含3.5%

6-7亿元(含7亿元)

3.5%-4%(含4%

3%-3.5%

(含3.5%

2.5%-3%

(含3%

2%-2.5%

(含2.5%

5-6亿元(含6亿元)

3%-3.5%(含3.5%

2.5%-3%

(含3%

2%-2.5%

(含2.5%

1.5%-2%

(含2%

4-5亿元(含5亿元)

2.5%-3%(含3%

2%-2.5%

(含2.5%

1.5%-2%

(含2%

1%-1.5%

(含1.5%

3-4亿元(含4亿元)

2%-2.5%(含2.5%

1.5%-2%

(含2%

1%-1.5%

(含1.5%

0.5%-1%

(含1%

2-3亿元(含3亿元)

1.5%-2%(含2%

1%-1.5%

(含1.5%

——

——

1-2亿元(含2亿元)

1%-1.5%(含1.5%

0.5%-1%

(含1%

——

——

1000-1亿元(含1亿元)

0.5%-1%(含1%


附件5

东川区企业吸纳安置农村贫困劳动力

就业优惠政策一览表

单位:人·万元

序号

类型

就业优惠政策

奖励

补贴

1.企业招用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并与之签订2年以上(含2年)劳动合同并履行劳动合同责任的,比照失业人员本人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数额给予企业就业补助,每人最高不超过1500元。被录用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未完期限给予保留。

2.企业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每招用一人给予企业400元一次性补贴。

3.企业与新招用女35周岁、男45周岁以上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含1年)期限劳动合同的,合同期满后按每招用一人给予企业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4.吸纳安置本市户籍的城乡劳动者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会保险费、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且吸纳安置人数达到50人——5000人的,一次性给予企业经营者2万元——300万元的奖励。

5.吸纳安置50人以下的(不含50人),一次性给予企业经营者奖励,每吸纳安置一人奖励100元。

社会保险补贴

1.各类企业招用持《就业援助卡》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会保险的,可申请享受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补贴(补助金额为企业当年缴纳全部费用的企业承担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原享受期限已满3年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

2.对在就业扶贫基地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补贴(补助金额为企业当年缴纳全部费用的企业承担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对在就业扶贫基地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区内企业,给予100/人·月的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为3年。

培训

补贴

1.企业新录用四类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可按每人最高不超过400元的标准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2.四类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不超过每人100元的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3.转岗培训,对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采取转岗等方式安置富余人员的,经统筹地政府审查同意,可按培训项目实际付费的50%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但人均补贴不超过400元。

稳岗

补贴

对于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然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期间,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中共昆明市东川区委办公室                    20188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