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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通报
落实孤儿合法权益 保障孤儿健康成长
[作者:民政局发布时间:2018-06-20 09:38来源: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

 落实孤儿合法权益 保障孤儿健康成长

孤儿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的群体,为及时将党和政府惠及孤儿的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维护孤儿合法权益,保障孤儿健康成长,东川区建立并完善了与经济社会相适应的孤儿保障制度,全力抓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管理工作。

一、在申报程序上,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严格遵循个人申请、村(居)委会初审、乡镇审核、区民政局审批,严格申报审批发放程序,确定发放对象和范围,确保了孤儿工作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在动态管理上,规范孤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调查了解孤儿的基本情况,及时按照程序办理增发或停发孤儿基本生活费,将审批发放工作与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结合起来,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发放工作的动态管理。

三、在监督检查上,为确保孤儿基本生活费用到孤儿身上,区民政局与社会散居孤儿签订孤儿养育协议,对领取、使用孤儿基本生活费以及孤儿养育状况提出相应要求,明确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并成立了由分管领导牵头,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管理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孤儿养育情况进行巡查和监督,确保孤儿健康成长。

四、在资金管理上,严格孤儿基本生活费使用管理,设立了孤儿基本生活费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了孤儿基本生活费不被截留、挤占和挪用。为有效防止贪污冒领行为,孤儿基本生活费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农村信用社代发,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孤儿个人账户,保证了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安全运行。

  目前全区共有社会散居孤儿86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6名、感染艾滋病儿童6名,三类儿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69.41元,1-6月共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费80.63万元;区社会福利院共有集中供养社会弃婴14名,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769元,1—6月共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费15.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