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关于立即组织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区属各单位党(工)委、党组、直属总支,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省市驻东川单位: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在全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按照市扫黑办要求,现就做好《通告》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印制张贴。区扫黑办已经按要求统一印制《通告》,请各乡镇(街道)、各单位于2018年3月30日10:00—2018年4月4日17:00时前到区综治办(市府街2号文联院内)领取,领取后及时组织人员张贴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此项工作将纳入年度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省、市相关部门将于近期对各县(市丶区)扫黑除恶宣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单位(部门)务必迅速前来领取《通告》,立即组织开展有关工作。对逾期领取或不领取《通告》,未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宣传工作的单位、部门,区综治办将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视情予以扣分。
二、广泛开展宣传。请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将《通告》(详见附件)张贴上墙的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电子显示屏等传统媒体及本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进行发布和宣传,努力营造全区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
三、及时上报情况。请各乡镇(街道)、各单位(部门)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并于2018年4月11日前将完成工作情况(含张贴照片、工作落实情况、各种平台宣传截图)通过电子邮箱报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62122119 传真:62135508
邮箱:dcshcebgs@163.com
附件:《关于在全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东川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东川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印发 |
附件: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司法厅
关于在全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我省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云南省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应聚焦黑恶势力犯罪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重点打击以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和团伙: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扶贫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侵吞挪用国家专项资金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口岸、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和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的“地下执法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二、凡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依法从严惩处。
四、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和村(社)“两委”人员等,将坚决依法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五、违法犯罪人员、在押人员有揭发他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得以侦破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全省各族人民群众要按照我省政法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对提供犯罪线索的群众,政法机关将对其信息严加保密,依法保护。对举报线索协助破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举报人予以重奖。凡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特此通告
2018年3月21日
一、云南省
举报电话:(0871)63992898(省扫黑办),(0871)12368(省高级人民法院),(0871)64993142(省人民检察院),(0871)63053110(省公安厅),(0871)64189050(省司法厅)
举报邮箱:ynshcebgs@163.com
二、昆明市
举报电话:(0871)67432485(市扫黑办),(0871)64096532(市中级人民法院),(0871) 65701000(市人民检察院),(0871)63015198(市公安局),(0871)63139895(市司法局)
举报邮箱:kmshcebgs@163.com
三、东川区
举报电话:(0871)62122119(区扫黑办),(0871)62132539(区人民法院),(0871)62160281(区人民检察院),(0871)62128110(区公安局),(0871)62127723(区司法局)
举报邮箱:dcshceb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