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国家税务局2017年法治税务建设
情况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依法治税规划》)、《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十三五”时期云南省国税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相关精神和部署,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税收工作会议以及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中有关政策法规及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精神要求,严格遵照国家税务局绩效管理考核各项规定。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推进依法行政能力,现对照《纲要》和《“十三五”依法治税规划》规定的各项法治任务措施,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依法行政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落实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云国税法便函〔2018〕3号)的要求,现将我局2017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公布如下:
一、 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我局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6〕28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管理,转变税收管理理念,创新税收管理方式;以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运用大数据理念、技术和资源,落实“互联网+税务”行动计划,推动社会共管共治,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按照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效能,推动实现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行政审批管理落实审批时限“零超时”的通知》(税总函〔2016〕295号)的要求,按照法定的权限办理许可和审批事项,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时限、程序办理许可和审批事项,并按照规定进行公开;未违规设定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未变相违规进行行政审批;坚决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管理工作,根据取消情况及时调整公开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不存在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仍然进行审批的情况;按要求建立审批台账,登记每件审批事项受理、决定、送达的具体时间;加强后续管理工作,开展针对性纳税辅导,积极引导纳税人自主、正确实现其权利,履行其义务。
2.稳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工作。将商事制度改革明确为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按照工作职责,落实保障措施,既要做好税收各项工作,又要按时按质确保“多证合一”“两证整合”工作如期圆满完成。强化登记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和业务的学习培训,及时了解和掌握“多证合一”“两证整合”后税务登记的变化及管理,提高操作人员熟练办理新业务的技术能力和业务水平。按照优化的纳税服务规范要求,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解释工作,及时解决推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行工作的顺利推进。
3.坚决整治“红顶中介”,推进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对内严格监管税务人员行为,认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税务人员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专项治理自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389号)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和自查自纠,明确税务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手和参与涉税中介经营活动,通过教育学习和自检自查规范税务人员尊章守法行为。对外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和合作,通过电话、纳税人学堂、微信公众号、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普及税法知识,宣传税收政策,规范税收执法,使涉税中介机构进一步提高自律意识,遵守行业规范。
4.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和地方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开展推行权责清单制度的有关工作。根据文件精神,国务院部门权责清单制度试点要有中央授权后方可开展。我局建立起了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和长效反馈机制,及时根据上级发布的行政权力改革文件、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跟踪修订,确保清单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合规性。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按照市局相关工作安排进一步构建科学规范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认真在全局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根据昆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对在公文处理系统、政务网发布的文件、各类通知等进行了自查清理,未发过任何规范性文件,没有需要废止的文件和需要继续使用而以公告形式发布的情形,并将我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报送至市局政策法规处。我局从《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施行以来,一直严格按照办法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没有发生违反规定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严格依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合规性审查。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按照《昆明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操作规范的通知》(昆国税发〔2009〕270号),大力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了有关决策及通报工作制度,规范了四类决策性会议:局领导例会、局长办公会、党组会、局长专题办公会,重大事项实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对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进一步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有效性。
2.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根据《昆明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操作规范的通知》(昆国税发〔2009〕270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 第138号),东川区国家税务局严格按照昆明市国家税务局制作的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及重点工作通报相关文书模板进行相关文书的制作。认真学习落实昆明重大行政决策遵循依法、科学、民主、公开、高效的原则,兼顾个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
重大行政决策均通过局长办公会、党组会讨论决定,党组成员共同参与,对决策事项充分发表意见,决策全程据实记录,制作会议纪要。根据《昆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成立法律顾问工作组的通知》(昆国税发〔2008〕444号)、《昆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法律顾问组成员进行调整的通知》(昆国税发〔2015〕56号)的要求,为加强法制工作,规避行政和执法风险。
结合我局税收工作实际,在“三重一大”基础上,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纳税人切身权益和对税收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纳入重大决策范围;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和内部重大决策程序,实现重大决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让我局的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参与到重大决策工作中,保证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参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有效作用。根据《东川区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细则》要求我局目前有1名公职律师,由市局聘请法律顾问,为我局依法行政、规范法律文书和执法程序、加强实体证据审查减少各种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的发生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定量精准。认真落实《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参与权,实现“情节轻微免处罚”的承诺,以《全国税收征管规范》为依托,以提高税收风险管控能力,降低税收执法风险为目标,严格规范税收行政许可、税收行政处罚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行为。
2.定性准确。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的相关规定,基于公正执法,营造公平税务的原则,成立了东川区国家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并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2015〕52号)、《昆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及标准和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昆国税发〔2015〕65号)有关规定,及时调整了东川区国家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及标准。
3.行政执法公示。我局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19号),将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每周按时报送市局,由市局报送省局进行公示。利用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宣传手册、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加强对税务行政处罚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依托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考试系统,把依法依规办事作为检验税务干部学法用法成果的重要标准,把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税务干部的重要内容。2017年我局人均学分超过3000分,参加年度普法考试人数84名,参考率100%,及格率100%,最高分达到100分。
4.谁执法,谁普法。坚持以“谁执法、谁普法”作为“七五”普法工作的重要抓手和载体,将依法治税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在执法过程中加强对纳税人的法律法规宣传,把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依法治税的各个环节。
5.开启信用时代。通过纳税信用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严格按照信用等级评定要求和纳税信用等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纳税人信用等级信息管理,确保国、地税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落到实处,充分发挥信用等级在纳税人经营过程中的作用。严格按照要求执行纳税信用等级较低的纳税人在发票领用、注册登记、出口退税、资料审核、出入境、投融资等方面的限制,对纳税信用等级良好的纳税人给予在发票领用、涉税事项办理、银行贷款、行政部门联合激励等方面的便捷优惠,切实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作用,鼓励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2017年4月,区局联合地税局开展2016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此次评价共有594户纳税人参评,其中评定为A级的有10户,D级140户。
6.征管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要求,推进信息共享,加强部门间合作,积极构建税收共治格局。一方面,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涉税信息数据传递应用机制;另一方面强化部门协作,明确税收执法协作职责。
7.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推进“主体责任问责机制”工作,抓牢执纪问责的“牛鞭子”,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追责问责的办法,重点抓主体责任落实、税收执法权和纪律作风建设三个方面的工作,细化问责措施,明确了执纪问责的主要条款、问责方式、问责情形、问责程序等内容,切实做到监督有法可依、执纪有据可查、问责有章可循。把执纪问责作为检验干部职工履职尽责情况的重要工具,作为督促国税干部依法履职、高效履职、廉洁履职的必要延伸,突出对纪律作风问责,突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责,突出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在干部使用问题上,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不改正的做到调离岗位。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内控机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的通知》为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解决对内控机制建设重视程度不同、工作开展不平衡等问题,按照税务总局党组提出的“两覆盖、两优化、两提升”工作目标,此项工作由监察部门改为督察内审部门或承担督察内审工作职责的部门负责内控机制建设的日常工作,我局由征管科负责内控机制建设的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内控机制建设日常工作及组织和协调,对各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严格执行税收个案批复相关规定,2017年至今尚未涉及税收个案批复工作。加强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力度,对税收执法、行政管理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监督问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学习贯彻<全国税务系统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的通知》(云国税函〔2017〕46号)文件要求,我局切实做到领导重视、职责明确、全员参与、措施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学习活动,认真贯彻《全国税务系统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认真组织开展以学习《全国税务系统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为主要内容的集中研讨,安排中心组成员集体研讨活动,并做好相应的学习记录。
2.风险防范。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基层税收征管重点风险防范指引(1.0版)>的通知》(云国税函〔2017〕209号)等文件相关的落实《风险指引》推行任务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好税务总局和省、市局对税收征管重点风险防范和内控机制建设相关工作的部署,有效防范税收征管过程中的重点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我局严格按照市局的精神落实各项措施。
3.执法督察。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大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国税发〔2017〕39号)以及昆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国税系统税收执法大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国税发〔2017〕23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全面部署2017年的执法大督察工作。根据省、市局文件要求,我局加强大督察工作的对内、对外宣传。根据《昆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2017年日常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昆国税函〔2017〕42号)要求,我局日常督察工作项目及内容要求为税收执法大督察重点内容、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落实、发票管理情况、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并同时开展执法督察调研工作。在大督察工作结束后,仍应持续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和税务稽查等执法大督察相关内容,并将上述内容作为日常执法督察的重点。
4.案卷评查。认真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云国税发〔2015〕287号)、昆明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2017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推法办〔2017〕3号)等文件要求,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我局安排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9月1日为自查阶段,要求各责任部门认真对照《昆明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开展2016年度已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税务稽查案卷评查工作。2017年9月2日至9月30日为抽查阶段,由征管科对自查阶段的案卷评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圆满完成我局2016年税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并及时总结,形成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工作建议等的工作报告按时上报。
六、完善权力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发挥行政复议解决税收争议,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建立税务行政复议相关部门协同应对机制、行政复议发现问题回应机制,以及行政复议诉讼衔接机制。2017年我局未发生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在规范执法的同时,加强纳税服务投诉管理,认真受理及时解决纳税服务投诉情况。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据权力清单,依托对外公开信息平台向社会全面公开税收工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按照市局安排与要求,逐步推行税收执法公示制度。每月月初在政府政务网上对外公示我局税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名单以及行政许可名单。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我局在日常工作中注重法制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向纳税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在我局办税服务厅设置电子显示屏,定期滚动播放涉税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通过网络版纳税人互动平台向纳税人发放相关法律知识,在办税服务厅设立税收法律便民册供纳税人取阅。
4月,本次我局结合税收宣传月活动,紧紧围绕“深化税收改革、助力企业发展”的主题,围绕全年税收重点工作任务,结合税收改革取得的成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税收宣传活动中,聚焦营改增减负效应、国地税合作、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一带一路”、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等税收改革及措施,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短信、微信、等平台,采取形式多种多样、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广覆盖地开展税收宣传工作。同时借助此次宣传活动,我局广泛对执法大督察工作与国家安全教育工作进行了宣讲。通过丰富而鲜明的事例,使群众更加深刻的理解了“国家安全,人人有责”深意。二是联合宣传。在此次税法宣传月活动中,我局汇同地税部门通过展板展示、发放资料、现场答疑等形式向纳税人广泛宣传讲解了营改增政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经验成果、并全面宣传了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对国地税合作的进程、征管体制改革的效果向纳税人进行了宣传,彰显了税务机关方便纳税人的努力和信心。三是对邮政部门代开发票工作进行了广泛宣传。为方便广大纳税人更为便捷的获取代开服务,我局与区邮政局进行了代开普通发票合作并在本次宣传活动中进行了广泛宣传。向纳税人表明了国税改革决心和“辛苦指数”,进一步增强了纳税人的获得感。
12月4日,我局由分管局领导带队,组织征收管理法规科、铜都税务分局、办公室等科室,参加了区政府在东川区钻石年华广场隆重举行“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采取播放宪法录音、发放法治宣传资料、法律咨询、现场解答法律问题等形式,向过往群众宣传讲解法律。在活动过程中,我局向群众发放宪法学习材料,同时结合自身业务,发放了营改增操作手册、税法重点知识等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解答各类咨询10人(次),展出宣传展板2块。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法律素养,为创造“三美东川 创业铜都”的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也进一步提升了广大群众对税收的认识,提高了纳税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遵从度,促使征纳关系更加和谐,让纳税人进一步理解了“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意义,也为进一步增加纳税人满意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合理界定税务机关法制机构职责,确保其集中精力从事税收法制工作。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等有关文件精神,规范税收执法资格证等执法证件的管理,强化部门配合,完善管理台账,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登记、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时进一步加强严格执法资格管理。下一步我局将更加严格强化执法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凡新进入执法岗位的人员严格资格审查和岗前培训。对聘用的辅助人员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并严格加强管理监督。
十、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我局在领导干部选拔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把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行政能力强的干部,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为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东川区国家税务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领导担任,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是领导小组成员,相关部门参加,集体研究依法治税工作重大问题,审议依法治税工作规划,作出推进依法治税重大决策部署,总揽和监督本单位依法治税工作。建立和落实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分析研判形势,定期听取依法治税工作汇报。
十一、下一步工作打算
1.夯实基础,提升法治理念,增强依法行政制度保障
(1)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今年4月和8月,我局召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实现了领导小组运行的常态化,总揽指导和统筹推进本单位依法治税工作。
(2)积极推进公职律师制度。探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挑选系统内部法律专业骨干,组建内部法律顾问团队,积极培育和发挥法律顾问团队在推进依法治税中的积极作用。按照省局、市局统一部署,进行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在符合条件的法制人才中,精挑细选,好中选优,及时向市局上报了拟任公职律师名单。
(3)完善各项基本管理制度。一是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运行。及时转发《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公告》,明确新老基准的内容变化、新增特定事项处罚依据。二是强化税收政策规范化管理。制定税收政策确定性管理办法,建立税收政策专家委员会专家,统一税收政策理解和执行口径。今年收到基层的政策确定性提问23个,向市局提交政策确定性问题4个。
2.依法用权,服务经济发展,落实国税机关法定职责
(1)依法组织税收收入。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形势,我局紧扣市委市政府目标任务,从正确把握平衡保障地方财力和落实减税降负关系的高度总揽布局组织收入工作,全力以赴完成收入目标任务。
(2)做好营改增后续工作。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从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本次营改增推行覆盖面之广、税制转换之复杂、社会影响之大为历次营改增之最。在营改增后期,各类问题层出不穷,举全局之力,聚全局之智,全力以赴打好全面营改增攻坚战,确保营改增纳税人税负只降不。
(3)服务领导科学决策。抓住各级党政领导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从税收角度反映无锡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趋势,为党政领导决策提供支撑。
(4)服务东川供给侧改革。通过做好减税和简政两个“减法”和服务一个“加法”推动东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蓄势新的发展动能,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一是充分发挥结构性减税服务供给侧改革的助推作用。二是深化“放管服”积极突破有效供给的制度约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是优化服务提高供给质效降低办税成本。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行涉税业务“全省通办”。
3.依法治税,公正严格执法,营造公平正义税收环境
(1)分解落实依法治税工作任务。研究制定《东川区国家税务局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加快税收现代化建设2017年任务分解表》,对35项依法行政工作内容逐项明确工作内容、完成时限、责任处室、责任人和经办人员,确保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推进我局依法治税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2)深化国地税合作推向新高度。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加快执法适度整合,促进信息高度聚合,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落实市委市政府推动供给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负担等重大改革任务中,同地税部门同心同德、通力协作、合力攻坚,形成了“进一家门,办两家事”的深度合作局面,开启了东川国地税合作新篇章。
(3)迅速贯彻省局、市局“双打”工作。成立“防治和打击虚开骗税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局《关于防治虚开增值税发票和出口骗税的工作指引(试行)》,不折不扣地推动东川地区“双打”工作落地落实,坚决打下虚开和骗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嚣张气焰。我局稽查局在下一步工作中将继续加强重点检查和专项整治力度,加大涉税案件、重大税收案件的查处, 净化东川区域税收环境。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稳扎稳打的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开展。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同时加强相关理论研究,及时分析不足并总结经验。多管齐下,不断提高公职律师的执业能力与法律素养。在日常工作中,使公职律师养成自助学习的好习惯,及时掌握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等,更新知识结构。同时,积极参加省市局关于公职律师的培训工作。加强对外交流。主要是建立与司法行政机关的互信,在适宜的机会,联系法院、检察院等机关,使公职律师有现场观摩的机会。另外,选择合适的时机邀请法院、检察院等机关对我局人员进行法治培训,同时对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指导。
东川区国家税务局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