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招商信息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进一步促进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6条措施(节选)
[作者:东川区投促局发布时间:2018-01-26 11:05来源:中国东川]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进一步促进

全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6条措施

(节选)

持续扩大有效投资争取市级25亿元以综合交通为主的五大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专项资金,对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给予1000万元/公里的配套补助资金,普通国省道和县乡道改造提升项目补助资金,对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投资项目分别按实际投资额的1%0.5%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加快项目推进。按照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一支队伍、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落实项目领导挂钩负责制、部门帮办制、督查跟进制

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在取得规划条件、交通影响评价、消防意见、环评批复等直接影响方案设计的必要文件后,可先行开展规划设计方案的技术审核。东川区范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由区政府审批。

化项目资金保障设立东川区重点项目前期经费1000万元,积极争取市级2亿元重大项目前期经费,并将前期工作经费用于成熟度较高的前期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国家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省、市重点项目投资基金、省、市产业发展基金等更多投向我区重点项目建设。

切实加强土地保障。依法加快土地出让,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竞买保证金按不低于起始价的20%确定。商业用地和城中村改造项目中的商品住宅用地可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取得发改和住建部门年度计划指标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可采用划拨、协议、挂牌方式供地。因城市规划依法修改造成项目土地闲置,且用地已缴清土地价款、项目资金落实,属地政府确定的处置意见为置换土地的,可按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原则,以协议方式重新为土地使用权人安排建设用地。原土地证载用途为综合,已按照城市规划批准开发建设完毕的项目,在办理土地分割登记时,不再调整土地价款,土地终止日期为原证载终止日期不变。划拨用地、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规划容积率指标调整经政府批准的,不再调整土地价款。各类用地项目开工日期均为土地移交后一年内开工。

助推企业扩销促产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4个新兴产业按工业总产值的0.1%给予补助,每季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他产业按工业总产值的0.05%给予补助,每季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参加国内外展销会、博览会并签订 200万元以上产品销售合同的工业企业,争取市级每户5万元的产品展销推介费用补助。对参与国内外大型项目招投标且中标项目使用本地产品(服务)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争取市级使用本地产品(服务)金额1.5%、最高200万元奖励。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帮助企业合理配置变压器容量,对工业发展有较大支撑且信誉度高的35千伏以上大工业用电企业,逐步试行用户协议支付电费方式。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与省市优惠政策相同)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对符合铁路部门议价政策规定的运输产品,通过协商议价方式给予铁路运价下浮优惠。积极争取市级统筹安排的1000万元企业物流专项补助资金,加快东川铁路支线路基改造项目推进力度,力争下半年动工建设。

降低企业税费成本。(与省市优惠政策相同)

降低工业用地成本。(与省市优惠政策相同)

积极争取市级企业技术改造扶持。帮助符合市级技术改造条件的企业争取相关补助,市级对固定资产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投入设备购置费用的8%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围绕产品升级、新产品和新工艺开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进行研发并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按研发投入或技术转让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项目,最高给予150万元补助。

加快培育新兴服务业。积极争取市级统筹安排大健康产业的2亿元引导资金,对高端康体养生、国际特色医院、干细胞临床研究等高精尖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鼓励以出租或先租后售等创新方式利用闲置房产建设大健康相关项目。支持文化建设和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培育龙头文化企业,新增的规模以上联网直报文化企业,报经市级文产和统计部门认定后,争取市级补助资金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文化企业,争取市级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补助资金

加快发展旅游业。推进乌蒙巅峰运动公园项目,完成游客步道、景区公路、悬崖栈道、玻璃栈道、滑翔伞飞行基地和自驾车营地项目建设;加快建设东川国家矿山公园时光小镇、汪家箐历史文化名村、树桔红色旅游、李子沟民族特色旅游村、起嘎民族特色旅游村等特色文化旅游项目;力争实现旅游收入3.78亿元,增长46%

促进商品房消费。在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采取货币补偿、政府购买商品房进行安置等方式,确保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

鼓励商贸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对企业总部管理、会议服务、其他企业管理服务、家政服务、洗染服务、洗浴服务、理发及美容服务、汽车维修服务、日用电器修理服务等9类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1%且增幅排名昆明市前10位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对首次升规纳入统计的上述9类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落实舌尖上的云南行动计划,加快餐饮行业转型发展。支持家政行业规范发展,帮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评选昆明市年度家政十佳企业,对获评企业给予每户10万元的奖励资金。

助推电子商务发展。(与省市优惠政策相同)

积极为企业争取自主创新补助资金。(与省市优惠政策相同)

积极促进创业发展实现新办企业网上登记注册,大幅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继续执行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和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实施中小企业培育工程,筛选我区市场潜力大、成长性好的中、小型新兴产业企业推选并力争进入市级40户企业扶持名单,争取市级每户一次性30万元和20万元的补助资金。对通过泛海扬帆昆明大学生创业行动公益项目评审认定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实体),争取市级2—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积极争取并兑现相关补助资金。

扶持外贸发展。对企业进口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产业发展鼓励政策的,积极争取市级项目主体设备(包括技术、软件等)投资额5%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积极引进利用外资。加强世界500强企业引进,按照一企一策要求为企业量身定制项目推进方案和配套必要的政策措施。开展委托招商、代理招商,对符合奖励标准的引资项目,对招商引资中介人,积极争取市级按实际外来投资到位资金千分之一的奖励资金。引进世界500国内500国内民企500企业首次到昆明市范围内投资,且投资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除争取市级按实际外来投资到位资金千分之一的奖励资金外,再争取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家次,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做好与省、市相关部门的对接,争取《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中第七条明确的优惠政策尽快落到实处,既对列入扶持的重点县、市和转型试点县、市、区,十三五期间新入园企业实现的地方税收全部留给县、市、区,后5年减按50%留给县、市、区。

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探索建立统一市场监管体系,开展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出台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全面推进企业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做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规范黑名单管理制度,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为企业优胜劣汰和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