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林业局“惠农政策汇编”
(节选)
◇林业产业方面
(一)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1、概念:林下经济产业主要开展林下经济典型发展模式的研究与推广,逐步探索以林为主,林下种植、养殖相结合的林下复合经营林业模式。
2、补助标准:每个基地补助10万元
(二)核桃产业基地
1、支持条件:发展核桃产业的企业、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个人。
2.补助标准:核桃产业基地建设200元/亩、提质增效示范基地建设100元/亩。
◇生态补偿方面
(一)林业贷款贴息惠农政策
1、贴息对象: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生态林(含储备林)、木本油料经济林、工业原料林贷款。国有林场、重点国有林区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以及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沙漠)公园开展的生态旅游贷款。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等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林业职工)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和沙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以及林果等林产品加工业贷款。
2、贴息标准:中央财政年贴息率为3%,省级财政年贴息率为2%。林业贷款贴息采取一年一贴、据实贴息的方式,对贴息年度(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存续并正常付息的林业贷款,按实际贷款期限计算贴息。中央财政安排一定的补助资金,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省林业贷款实际情况,明确具体的贴息规模、贴息计算和拨付方式。林业贷款期限3年以上(含3年)的,贴息期限为3年;林业贷款期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对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营造林小额贷款,适当延长贴息期限;贷款期限5年以上(含5年)的,贴息期限为5年;贷款期限不足5年的,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
(二)国家造林补贴惠农政策
1、补贴对象:在宜林荒山荒地、沙荒地或迹地进行人工更新造林,面积不小于1亩(含1亩)的农民、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造林主体。
2、补贴标准:乔木林和木本油料林每亩补助200元,灌木林每亩补助12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每亩补助100元,新造竹林每亩补助100元,迹地人工更新每亩补助100元。
◇退耕还林相关惠农政策
(一)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范围及标准
1.实施范围: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
2.补助标准:每亩补助1500元,分三次下达。其中第一年补助 800元,中央预算内投资种苗造林费 300元/亩,中央财政专项投资现金补助 500元/亩;第三年现金补助 300元/亩;第五年现金补助 400元/亩。
(二)陡坡地生态治理范围及标准
1、实施范围:按照突出重点、先急后缓的原则,优先安排江河两岸、城镇面山、公路沿线、湖库周围等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
2、补助标准:省级陡坡地治理由省财政每亩补助 1500元,其中:种苗造林补助费 300元/亩,现金补助 1200元/亩,资金分三次兑付,第一年每亩补助 800元 (其中种苗造林补助费 300元),第三年每亩补助 300元,第五年每亩补助 400元。种苗造林补助 300元/亩由各地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统一负责组织实施;现金补助由各县 (市)区财政部门根据业务主管部门的兑现方案直接兑现给实施陡坡地生态治理的林权所有者。 2012、2013年已实施的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按原政策补助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