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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工业部分实施细则(节选)
[作者:东川区投促局发布时间:2017-08-15 14:46来源:中国东川]

《昆明市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工业部分实施细则

(节选)

一、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

(一)申报条件。昆明市辖区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并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库的,属于制造业门类中除烟草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两个大类以外的工业企业。涉及新兴产业企业,需市级有关部门认可并纳入统计核算(下同)。

(二)支持标准。对制造业中工业总产值增长15%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总产值的0.2%给予扩销促产补助,每个季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传统产业制造业中工业总产值增长15%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工业总产值的0.1%给予扩销促产补助,每个季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鼓励企业采购本地产品

(一)支持条件。申报企业要求在全市行业排名前十位,工业总产值增长5%以上,采购合同钢材数量在5000吨以上、铜材数量在500吨以上、铝材数量在1000吨以上,采购合同机电产品在500万元以上,采购合同药品在100万元以上。产品范围为螺纹钢(屈服强度400兆帕及以上)、热轧板卷及中宽带、冷轧钢板及钢带、工字钢、H型钢及薄壁抗震型钢;阴极铜铜板、电工用铜线坯;铝圆杆、铝板带材、铝卷;参加集中招标药品;汽车用发动机、变压器、数控机床及加工中心。

(二)支持标准对采购本市生产的钢材、铜材、铝材、药品和机床、发动机、变压器等机电产品的按照采购金额的0.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一)支持条件。申报企业要求在全市行业排名前十位、工业总产值增长5%以上。运输螺纹钢(屈服强度400兆帕及以上)、热轧板卷及中宽带、冷轧钢板及钢带、工字钢、H型钢及薄壁抗震型钢;化肥包括磷酸一铵、磷酸二铵、重过磷酸钙及饲料级磷酸氢钙;有色金属包括阴极铜铜板、电工用铜线坯,铝圆杆、铝板带材、铝卷;机电产品包括汽车用发动机、变压器、数控机床及加工中心。涉及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报市政府研究确定,主要支持装备制造企业。

(二)支持标准对规模以上重点工业企业销往国外、省外的钢材(含型材)、化肥(含饲料磷酸氢钙)、有色金属(不含原矿)、机电、果蔬产品,以及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采购配套材料、零部件,给予物流运费补助。按照运费的2%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半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一)支持条件。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进行生产技术、工艺装备改造提升且固定资产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在两年内形成生产能力或完成研发目标任务的项目,包括关键共性技术开发、新产品产业化及创新平台能力建设等技术创新项目。

(二)支持标准。对固定资产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投入设备购置费用的8%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鼓励企业围绕产品升级、新产品和新工艺开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进行研发并实现产业化。按企业技术研发投入或技术转让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项目最高给予150万元补助。对企业进口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产业发展鼓励政策的,在享受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按项目主体设备(包括技术、软件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工业创新平台建设

(一)支持条件。2016年,新通过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对新获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对新获认定为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对新获认定为昆明市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六、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

(一)支持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财务管理制度健全,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2015年建成投产或2016年已经开工建设且在 2016年内可建成投产或者完成主体装置建设;节能技改项目改造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申报的节能量应当通过节能技改直接产生,并且能够核定,年可实现节能量不低于500吨标准煤(或节电量不低于150万千瓦时)。

(二)支持标准。对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项目,工业项目俊工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500吨(含500吨)标准煤以上的,按每吨标准煤200元标准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七、清洁生产审核补助

(一)支持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当年内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合格单位验收或市、县级组织的清洁生产评估的企业。

(二)支持标准。通过云南省清洁生产合格企业验收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主要用于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费用补助。

八、支持新兴产业企业上台阶

(一)支持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内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长10%以上,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库。

(二)支持标准。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5000万元且纳税100万元以上的新兴产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九、培育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

(一)支持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业总产值增长10%以上的新兴产业中小微工业企业。

(二)支持标准。筛选40户市场潜力大、成长性好的中小微新兴产业企业进行扶持,中型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小微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十、支持企业扩大固定资产投资

(一)支持条件。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审批或核准),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投资项目。

(二)支持标准。对新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兴产业按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补助,传统产业按0.5%给予补助,单户企业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十一、稳步淘汰落后产能

(一)支持条件。按照市政府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时限和规模,完成主要生产装置拆除的昆明市辖区内企业。

(二)支持标准。对实施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每拆除一条生产线,给予10-50万元补助,单条生产线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十二、其他事项

对于弄虚作假、恶意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收回补助(奖励)资金,工信、财政、统计部门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对外公布,并取消企业申报各级政府扶持资金的资格。

本细则由市工信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