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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6条措施的意见
[作者:东川区投促局发布时间:2017-08-07 08:22来源:中国东川]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

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6条措施的意见

(节选)

持续扩大有效投资。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项目建设,对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给予配套补助资金1000万元/公里,同步兼顾补助普通国省道和县乡道改造提升项目。支持新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投资项目分别按实际投资额的1%0.5%给予补助,单户企业单次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推动工业提速增效。建立不低于10亿元的市级工业发展引导基金资金池,重点投向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和非烟轻工5大重点领域。对获得借款资金的企业,还清后可根据生产经营状况给予续借支持,对发展前景好、稳增长贡献大的企业,可提至最高2000万元的借款额度。将财园助企贷融资工作纳入园区年度考核,国家级、省级园区分别落实到位不低于300万元、200万元的财园助企贷园区保证金,市级保证金确保给予11配套。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市,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主板首发上市的企业,根据不同阶段,按企业向中介机构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前期费用补助。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市,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重点培育新兴产业企业,一次给予50万元费用补助。推广小微企业应急贷款周转资金,首期统筹安排1.2亿元贷款周转资金,专项为我市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较好、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小微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提供临时短期垫资服务。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对符合产业导向、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我市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为1.5%,企业养老保险费率从28%下调为27%,工伤保险费率按国家基准费率的90%执行;对小微企业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对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企业缴费部分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全市各类园区和招商引资落地企业当年新招用城乡劳动者,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每招用1人,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补贴400元。

降低企业税费成本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煤炭资源税税率按照5.5%执行,对完成煤炭转型升级任务的企业按照实际征收额的60%给予奖励。2017年对省级政府制定项目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央政府制定项目省级政府制定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除生态补偿环境治理类收费外收费标准降低30%执行;对中小微企业一律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易地搬迁项目一律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固定资产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投入设备购置费用的8%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围绕产品升级、新产品和新工艺开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进行研发并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按研发投入或技术转让金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项目最高给予150万元补助。

积极培育增长新动能。对年产值达到10亿元、20亿元以上的文创园区,分别给予运营公司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培育龙头文化企业,新增的规模以上联网直报文化企业,经市级文产和统计部门认定后,补助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文化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补助。

大力发展信息产业。对在我市成立的大数据、云计算企业总部,按实际到位注册资金500—5000万元且营业收入超500万元、实际到位注册资金1000—1亿元且营业收入超1000万元、实际到位注册资金1—5亿元且营业收入超5000万元三个等次,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补助。对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应用、特色服务产品开发,提供先进信息技术产品和行业应用解决方案的示范投资项目,给予信息化企业投资额3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采购本地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服务和产品的企业,按照采购金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鼓励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对本市新进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乘用车、其他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财政补助。对本市企业新进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乘用车、其他新能源汽车产品(不包括改变产品序号)且上市出售的,每增加1个新产品分别给予企业200万元、100万元财政补助。

鼓励商贸服务企业做大做强。每培育1家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餐饮业法人商贸企业,给予企业经营班子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企业总部管理、会议服务、其他企业管理服务、家政服务、洗染服务、洗浴服务、理发及美容服务、汽车维修服务、日用电器修理服务等9类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1%且增幅排名前10位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对首次升规纳入统计的上述9类企业,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对建设电子商务平台的企业,按不超过上年度实际投入和推广费用之和的3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60万元。引导和支持限上商贸企业开展线上销售,选取前10名为扶持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20—40万元分档奖励。列入扶持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按申报上一年度企业研发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年成交额超过1亿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每招引1家年进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在平台上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给予不超过2万元资金扶持,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创新创业。对新认定为国家、云南省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4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积极促进创业发展。实现新办企业网上登记注册,大幅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和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支持力度。实施中小企业培育工程,筛选40户市场潜力大、成长性好的中、小型新兴产业企业进行扶持,分别给予每户一次性补助30万元和20万元。扩大实施泛海扬帆昆明大学生创业行动公益项目,对通过评审认定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实体)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促进外贸外资增长。对企业进口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产业发展鼓励政策的,在享受现有政策的基础上,按项目主体设备(包括技术、软件等)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