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招商信息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
[作者:东川区投促局发布时间:2017-08-02 11:16来源:中国东川]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

(节选)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投入。省财政筹措3亿元资金支持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分别按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50万元/公里、海绵城市80万元/平方公里,新建城市公共厕所10万元/座、改建提升城市公共厕所4万元/座的标准给予省级补助。

  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政府推进的重点事项和重大建设任务,原则上不得新设国有企业或指定现有国有企业进行投资建设,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实行公平竞争;国有资本一般不再以独资增量的方式进入完全竞争领域;在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股权占比不得超过40%,在公益性和准公益性领域,国有企业股权占比不能100%,必须按照不同项目的收益情况,确定民间资本的比例,鼓励民间资本以股权方式参与项目建设运营。

加快重点产业发展安排2000万元,用于市场化招商、产业招商项目,并对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等模式的落地项目,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给予奖励。大力引进世界500强企业,鼓励世界500强企业来滇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和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对在我省新设投资项目且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美元的世界500强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扎实推进三大战役园区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园区土地出让底价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原则上一个工业园区统一由政府出资作一个规划环评,凡入驻企业属国家鼓励内的产业项目无须再作环评;一律取消涉及园区的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园区企业职工五险一金交费比例;完善两个十万元微型企业支持政策,省财政安排4.5亿元,对园区的企业员工就业培训及提供的实际就业岗位给予补贴。

  积极推进减税降费落实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煤炭资源税税率按照5.5%执行,对完成煤炭转型升级任务的企业按照实际征收额的60%给予奖励。2017年对省级政府制定项目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央政府制定项目省级政府制定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除生态补偿环境治理类收费外收费标准降低30%执行;对中小微企业一律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易地搬迁项目一律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对引进1个外资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内资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合资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省财政筹措5000万元,对我省电子商务企业、基地、园区及公共服务中心自建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销售,并在我省注册、服务、结算和纳税,全省排名前列,增速超过15%4类主体进行奖励:企业类50户,每户奖励40万元;基地类10户,每户奖励100万元;园区类10户,每户奖励100万元;服务体系类20户,每户奖励50万元。

  ◇ 鼓励创新创业。开展省级创业示范园及校园创业平台建设,评审认定20个省级创业示范园,给予每个园区100万元补助;评审认定20个左右校园创业平台,每个平台给予50万元补助。

加大进出口奖励力度省财政筹措5000万元,对在本省生产和注册结汇的外贸企业按照全年出口业绩进行奖励,每出口100万美元奖励0.5万元人民币。

帮助企业加速资金周转。充分发挥省财政出资20亿元成立的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再担保稳定器作用,各州、市和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要加快发展或重组以政府出资为主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和三农。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2亿元,探索建立融资担保贷款风险分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