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享受普通门诊、住院报销和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2、在选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5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3、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城乡居民因病住院可享受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 15.8 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 6万元,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为 9.8万元。
4、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分娩生育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采取定额补贴的方式进行报销。单胎补贴标准为:顺产 600元,难产 1000 元,剖宫产 1500 元;多胎生育的在以上基础上每胎增加 500 元。